沈阳市沈北新区财政局本级沈北新区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服务机构第1次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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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北新区财政局本级沈北新区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服务机构第1次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略) 沈北新区财政局本级沈北新区2023-2025年度政府投资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服务机构(第1次)更正公告(第一次) 有效期: 2023-11-09 至 2023-11-28
撰写单位: 撰写人: YS*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征集项目名称:沈北新区2023-2025年度政府投资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服务机构(第1次)

2、征集项目编号:K*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征集公告变更

更正原因:

原征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2.11 其他要求”表述不全。

更正内容:

一、更正征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2.11 其他要求”

更正为:

2.11 其他要求

2.11.1 备份响应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

2.11.1.1 各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前现场提交一份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或光盘),备份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该备份响应文件仅在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

供应商必须保证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与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未按要求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一旦系统出现异常,该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2.11.1.2 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上提交,备份响应文件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和《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登记表》(格式见征集文件)一同 (略) 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 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5楼 沈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区(拒绝接收邮寄的备份响应文件)。

2.11.1.3 集中采购机构于2023年11月27日开始(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至响应截止时间时止,现场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备份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当日在2.11.1.2条款所述地点接收响应文件,其他时间接收备份响应 (略) 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 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18室。

2.11.2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实质性要求)

2.11.2.1供应商应将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包封。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11.2.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备份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11.3 备份响应文件的退还

入围通知书发出前,未启用的备份响应文件将退还供应商(放弃领取备份响应文件的除外)。供应商请于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至集中采购机构取回备份响应文件,领取备份响应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领取备份响应文件登记表》(格式见征集文件),超过时间备份响应文件及其储存介质集中采购机构自行处理。

2.11.4 备份响应文件的启用(实质性要求)

征集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对于启用的备份响应文件,由征集人、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在规定时间内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供《启用备份响应文件确认函》(格式见征集文件),或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

2.11.5 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解密。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实质性要求)

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延期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延期至: 2023年10月28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三、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变更内容详见征集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征集人信息

名 称: (略) 沈北新区财政局本级

地 址: (略) 沈北新区 明珠路1号

项目联系人:陈涛

联系方式:024-*

征集人: (略) 沈北新区财政局本级

2023年11月09日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略) 沈北新区财政局本级沈北新区2023-2025年度政府投资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服务机构(第1次)更正公告(第一次) 有效期: 2023-11-09 至 2023-11-28
撰写单位: 撰写人: YS*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征集项目名称:沈北新区2023-2025年度政府投资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服务机构(第1次)

2、征集项目编号:K*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征集公告变更

更正原因:

原征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2.11 其他要求”表述不全。

更正内容:

一、更正征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2.11 其他要求”

更正为:

2.11 其他要求

2.11.1 备份响应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

2.11.1.1 各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前现场提交一份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或光盘),备份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该备份响应文件仅在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

供应商必须保证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与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未按要求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一旦系统出现异常,该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2.11.1.2 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上提交,备份响应文件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和《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登记表》(格式见征集文件)一同 (略) 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 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5楼 沈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区(拒绝接收邮寄的备份响应文件)。

2.11.1.3 集中采购机构于2023年11月27日开始(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至响应截止时间时止,现场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备份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当日在2.11.1.2条款所述地点接收响应文件,其他时间接收备份响应 (略) 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 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18室。

2.11.2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实质性要求)

2.11.2.1供应商应将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包封。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11.2.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备份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11.3 备份响应文件的退还

入围通知书发出前,未启用的备份响应文件将退还供应商(放弃领取备份响应文件的除外)。供应商请于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至集中采购机构取回备份响应文件,领取备份响应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领取备份响应文件登记表》(格式见征集文件),超过时间备份响应文件及其储存介质集中采购机构自行处理。

2.11.4 备份响应文件的启用(实质性要求)

征集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对于启用的备份响应文件,由征集人、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在规定时间内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供《启用备份响应文件确认函》(格式见征集文件),或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

2.11.5 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解密。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实质性要求)

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延期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延期至: 2023年10月28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三、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变更内容详见征集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征集人信息

名 称: (略) 沈北新区财政局本级

地 址: (略) 沈北新区 明珠路1号

项目联系人:陈涛

联系方式:024-*

征集人: (略) 沈北新区财政局本级

2023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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