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能力提升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能力提升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能力提升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11月09日 16:1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1月02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11月09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项福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民服务中心4017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重庆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26号附4号27楼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11CG2023FW2135(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能力提升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公告中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为990万/年;
修改为:
预算金额:990万元;最高限价:990万元。
2、原采购公告中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1+1+1)”;
修改为:
“合同履行期限:18个月。”
3、原采购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
增加: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4、原采购公告“采购需求”中
开发区污水处理能力提升项目计划在茶场路污水处理厂西侧建设污水临时处理设施,预留临时用地不超过400平方米。日处理规模预计为3000吨/天,并预留超出部分处理能力。出水水质达到国家颁布的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出水配备在线监测设备,详见附件。
修改为:
开发区污水处理能力提升项目计划在茶场路污水处理厂西侧建设污水临时处理设施,预留临时用地不超过400平方米。日处理规模预计为3000吨/天,并预留超出部分处理能力。
5、原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代理服务费”中“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修改为: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如中标价在500-1000万元内,代理费=100万元×1.2%+400万元×0.48%+(中标价-500万元)×0.18%
(2)如中标价在 100-500 万元内:代理费=100万元×1.2% +(中标价-100万元)×0.48%;
(3)如中标价低于 100 万,则代理费=中标价×1.2%
(4)如代理费计算低于3000元的按3000 元支付。
6、原采购需求说明中
为缓解当前开发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现状,加强园区内水污染治理,拟招标采购开发区污水处理能力提升服务项目,具体需求如下。
一、项目概述
开发区污水处理能力提升项目计划在茶场路污水处理厂西侧建设污水临时处理设施,预留临时用地不超过400平方米。日处理规模预计为3000吨/天,并预留超出部分处理能力。出水水质达到国家颁布的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出水配备在线监测设备。中标人需根据开发区污水处理实际,自行踏勘现场,确定适合的污水处理工艺,开展污水处理设备的基础建设、设备运维、管道铺设。中标人承担日常运营中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以及修理、大修更新、人工、水电、办公、药剂、燃料、检测及第三方检验检测、交通运输、固废处置、化验检测、危废处置、厂区卫生、绿化管理、标识标牌、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本项目约定最低运营年限为18个月,保底水量2000吨/天,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按吨支付费用。超过最低运营年限后采购方可根据实际运营情况终止合同,如需继续使用的,污水处理费在中标价基础下浮至60%。若总运营期限达到3年,项目所有设施设备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应配合提供运营服务。
二、工期要求
建设期从合同签订日至正式运营投产不得超过30日历天。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投标报价仅报单价,投标最高限价为5元/吨,此报价包含为本项目服务内容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项目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开始付污水处理费,按月结算,按季支付。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综合考虑风险后进行报价,中标后不可以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拒绝服务。
四、服务要求
(一) 中标单位污水处置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考核。处理污水的技术污染防治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 中标单位在服务期内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三) 在整个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运营、管理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确保项目持续处置能力。
(四) 中标单位在污水进场后及时处置,防止废气挥发影响周边环境。
(五) 运营期间,中标人要接受安全、环保等职能部门的督查以及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如有违规相关事项需积极整改消除负面影响,并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及处理;且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大气、固废、渗滤液、污水等造成的环保问题,以及与周边居民关系的协调,均由*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 中标单位服从采购人污水处理调度,不能选择性地或无故拒收采购人调度的污水。
(七) 自项目服务期开始的第二个运营月起,中标单位于每月五日前向采购人提交上一运营月的运营记录最后一个运营月的运营记录在该运营月结束后的五日内提交。
修改为:
为缓解当前开发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现状,加强园区内水污染治理,拟招标采购开发区污水处理能力提升服务项目,具体需求如下。
一、项目概述
开发区污水处理能力提升项目计划在茶场路污水处理厂西侧建设污水临时处理设施,预留临时用地不超过400平方米。日处理规模预计为3000吨/天,并预留超出部分处理能力。中标人需根据开发区污水处理实际,自行踏勘现场,确定适合的污水处理工艺。中标人承担日常运营中的一切费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18个月,保底水量2000吨/天,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出水水质达到国家颁布的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投标报价仅报单价,投标最高限价为5元/吨,此报价包含为本项目服务内容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含建设费用)。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综合考虑风险后进行报价,中标后不可以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拒绝服务。
三、服务要求
(一) 中标单位污水处置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考核。处理污水的技术污染防治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 中标单位在服务期内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三) 在整个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运营、管理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确保项目持续处置能力。
(四) 中标单位在污水进场后及时处置,防止废气挥发影响周边环境。
(五) 运营期间,中标人要接受安全、环保等职能部门的督查以及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如有违规相关事项需积极整改消除负面影响,并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及处理;且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大气、固废、渗滤液、污水等造成的环保问题,以及与周边居民关系的协调,均由*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 中标单位服从采购人污水处理调度,不能选择性地或无故拒收采购人调度的污水。
(七) 自项目服务期开始的第二个运营月起,中标单位于每月五日前向采购人提交上一运营月的运营记录最后一个运营月的运营记录在该运营月结束后的五日内提交。
7、原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所属行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备注 |
1 | 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能力提升服务项目 | 开发区污水处理能力提升项目计划在茶场路污水处理厂西侧建设污水临时处理设施,预留临时用地不超过400平方。日处理规模预计为3000吨/天,并预留超出部分处理能力。出水水质达到国家颁布的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出水配备在线监测设备。 | 根据开发区污水处理实际,自行踏勘现场,确定适合的污水处理工艺,开展污水处理设备的基础建设、设备运维、管道铺设。承担日常运营中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以及修理、大修更新、人工、水电、办公、药剂、燃料、检测及第三方检验检测、交通运输、固废处置、化验检测、危废处置、厂区卫生、绿化管理、标识标牌、规费税金等 | 三年(1+1+1) | 合格 | 其他未 列明行 业★ |
修改为: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所属行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备注 |
1 | ▲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能力提升服务项目 | 开发区污水处理能力提升项目计划在茶场路污水处理厂西侧建设污水临时处理设施,预留临时用地不超过400平方米。日处理规模预计为3000吨/天,并预留超出部分处理能力。 | 按照采购需求说明中“服务要求”提供污水处置的服务 | 18个月 | 合格 | 其他未 列明行 业★ |
8、原评分办法中2.3技术部分中
安全管理制度 | 3分 |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污泥监测及安全处置方案进行评审: 安全管理制度内容详尽细致、措施到位,贴合采购需求的,得 3 分;内容基本详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 得 1 分;提供的内容有明显缺陷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修改为:
安全管理制度 | 3分 |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审: 安全管理制度内容详尽细致、措施到位,贴合采购需求的,得 3 分;安全管理制度内容清晰、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 得 1 分;提供的内容有明显缺陷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9、原评分办法中2.3技术部分中
污泥监测及安全处置方案 | 5分 |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污泥监测及安全处置方案进行评审: 方案完整,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针对性强,贴合采购需求的,得 5分; 方案基本完整,思路基本清晰,目标基本明确,措施基本到位,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3 分; 方案简单,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 1分; 方案存在明显缺陷的或无方案的,不得分。 |
修改为:
固废安全处置方案 | 5分 |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固废安全处置方案进行评审: 方案完整,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针对性强,贴合采购需求的,得 5分; 方案基本完整,思路基本清晰,目标基本明确,措施基本到位,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3 分;方案简单,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 1分; 方案存在明显缺陷的或无方案的,不得分。 |
10、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合同条款前附表中
4 | 本合同买方为: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服务时间(服务期):三年(1+1+1) 服务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代理机构:重庆 (略) |
修改为
4 | 本合同买方为: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服务时间(服务期):18个月 服务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代理机构:重庆 (略) |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以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4017室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重庆 (略)
地址: (略) 南陵县创E汇C25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琳
电话:*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能力提升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11月09日 16:1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1月02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11月09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项福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民服务中心4017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重庆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26号附4号27楼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11CG2023FW2135(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能力提升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公告中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为990万/年;
修改为:
预算金额:990万元;最高限价:990万元。
2、原采购公告中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1+1+1)”;
修改为:
“合同履行期限:18个月。”
3、原采购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
增加: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4、原采购公告“采购需求”中
开发区污水处理能力提升项目计划在茶场路污水处理厂西侧建设污水临时处理设施,预留临时用地不超过400平方米。日处理规模预计为3000吨/天,并预留超出部分处理能力。出水水质达到国家颁布的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出水配备在线监测设备,详见附件。
修改为:
开发区污水处理能力提升项目计划在茶场路污水处理厂西侧建设污水临时处理设施,预留临时用地不超过400平方米。日处理规模预计为3000吨/天,并预留超出部分处理能力。
5、原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代理服务费”中“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修改为: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如中标价在500-1000万元内,代理费=100万元×1.2%+400万元×0.48%+(中标价-500万元)×0.18%
(2)如中标价在 100-500 万元内:代理费=100万元×1.2% +(中标价-100万元)×0.48%;
(3)如中标价低于 100 万,则代理费=中标价×1.2%
(4)如代理费计算低于3000元的按3000 元支付。
6、原采购需求说明中
为缓解当前开发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现状,加强园区内水污染治理,拟招标采购开发区污水处理能力提升服务项目,具体需求如下。
一、项目概述
开发区污水处理能力提升项目计划在茶场路污水处理厂西侧建设污水临时处理设施,预留临时用地不超过400平方米。日处理规模预计为3000吨/天,并预留超出部分处理能力。出水水质达到国家颁布的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出水配备在线监测设备。中标人需根据开发区污水处理实际,自行踏勘现场,确定适合的污水处理工艺,开展污水处理设备的基础建设、设备运维、管道铺设。中标人承担日常运营中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以及修理、大修更新、人工、水电、办公、药剂、燃料、检测及第三方检验检测、交通运输、固废处置、化验检测、危废处置、厂区卫生、绿化管理、标识标牌、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本项目约定最低运营年限为18个月,保底水量2000吨/天,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按吨支付费用。超过最低运营年限后采购方可根据实际运营情况终止合同,如需继续使用的,污水处理费在中标价基础下浮至60%。若总运营期限达到3年,项目所有设施设备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应配合提供运营服务。
二、工期要求
建设期从合同签订日至正式运营投产不得超过30日历天。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投标报价仅报单价,投标最高限价为5元/吨,此报价包含为本项目服务内容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项目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开始付污水处理费,按月结算,按季支付。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综合考虑风险后进行报价,中标后不可以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拒绝服务。
四、服务要求
(一) 中标单位污水处置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考核。处理污水的技术污染防治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 中标单位在服务期内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三) 在整个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运营、管理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确保项目持续处置能力。
(四) 中标单位在污水进场后及时处置,防止废气挥发影响周边环境。
(五) 运营期间,中标人要接受安全、环保等职能部门的督查以及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如有违规相关事项需积极整改消除负面影响,并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及处理;且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大气、固废、渗滤液、污水等造成的环保问题,以及与周边居民关系的协调,均由*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 中标单位服从采购人污水处理调度,不能选择性地或无故拒收采购人调度的污水。
(七) 自项目服务期开始的第二个运营月起,中标单位于每月五日前向采购人提交上一运营月的运营记录最后一个运营月的运营记录在该运营月结束后的五日内提交。
修改为:
为缓解当前开发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现状,加强园区内水污染治理,拟招标采购开发区污水处理能力提升服务项目,具体需求如下。
一、项目概述
开发区污水处理能力提升项目计划在茶场路污水处理厂西侧建设污水临时处理设施,预留临时用地不超过400平方米。日处理规模预计为3000吨/天,并预留超出部分处理能力。中标人需根据开发区污水处理实际,自行踏勘现场,确定适合的污水处理工艺。中标人承担日常运营中的一切费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18个月,保底水量2000吨/天,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出水水质达到国家颁布的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投标报价仅报单价,投标最高限价为5元/吨,此报价包含为本项目服务内容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含建设费用)。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综合考虑风险后进行报价,中标后不可以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拒绝服务。
三、服务要求
(一) 中标单位污水处置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考核。处理污水的技术污染防治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 中标单位在服务期内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三) 在整个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运营、管理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确保项目持续处置能力。
(四) 中标单位在污水进场后及时处置,防止废气挥发影响周边环境。
(五) 运营期间,中标人要接受安全、环保等职能部门的督查以及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如有违规相关事项需积极整改消除负面影响,并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及处理;且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大气、固废、渗滤液、污水等造成的环保问题,以及与周边居民关系的协调,均由*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 中标单位服从采购人污水处理调度,不能选择性地或无故拒收采购人调度的污水。
(七) 自项目服务期开始的第二个运营月起,中标单位于每月五日前向采购人提交上一运营月的运营记录最后一个运营月的运营记录在该运营月结束后的五日内提交。
7、原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所属行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备注 |
1 | 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能力提升服务项目 | 开发区污水处理能力提升项目计划在茶场路污水处理厂西侧建设污水临时处理设施,预留临时用地不超过400平方。日处理规模预计为3000吨/天,并预留超出部分处理能力。出水水质达到国家颁布的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出水配备在线监测设备。 | 根据开发区污水处理实际,自行踏勘现场,确定适合的污水处理工艺,开展污水处理设备的基础建设、设备运维、管道铺设。承担日常运营中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以及修理、大修更新、人工、水电、办公、药剂、燃料、检测及第三方检验检测、交通运输、固废处置、化验检测、危废处置、厂区卫生、绿化管理、标识标牌、规费税金等 | 三年(1+1+1) | 合格 | 其他未 列明行 业★ |
修改为: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所属行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备注 |
1 | ▲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能力提升服务项目 | 开发区污水处理能力提升项目计划在茶场路污水处理厂西侧建设污水临时处理设施,预留临时用地不超过400平方米。日处理规模预计为3000吨/天,并预留超出部分处理能力。 | 按照采购需求说明中“服务要求”提供污水处置的服务 | 18个月 | 合格 | 其他未 列明行 业★ |
8、原评分办法中2.3技术部分中
安全管理制度 | 3分 |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污泥监测及安全处置方案进行评审: 安全管理制度内容详尽细致、措施到位,贴合采购需求的,得 3 分;内容基本详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 得 1 分;提供的内容有明显缺陷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修改为:
安全管理制度 | 3分 |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审: 安全管理制度内容详尽细致、措施到位,贴合采购需求的,得 3 分;安全管理制度内容清晰、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 得 1 分;提供的内容有明显缺陷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9、原评分办法中2.3技术部分中
污泥监测及安全处置方案 | 5分 |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污泥监测及安全处置方案进行评审: 方案完整,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针对性强,贴合采购需求的,得 5分; 方案基本完整,思路基本清晰,目标基本明确,措施基本到位,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3 分; 方案简单,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 1分; 方案存在明显缺陷的或无方案的,不得分。 |
修改为:
固废安全处置方案 | 5分 |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固废安全处置方案进行评审: 方案完整,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针对性强,贴合采购需求的,得 5分; 方案基本完整,思路基本清晰,目标基本明确,措施基本到位,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3 分;方案简单,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 1分; 方案存在明显缺陷的或无方案的,不得分。 |
10、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合同条款前附表中
4 | 本合同买方为: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服务时间(服务期):三年(1+1+1) 服务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代理机构:重庆 (略) |
修改为
4 | 本合同买方为: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服务时间(服务期):18个月 服务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代理机构:重庆 (略) |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以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4017室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重庆 (略)
地址: (略) 南陵县创E汇C25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琳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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