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年度公务出行出租车客运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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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年度公务出行出租车客运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更正公告

(略) 政府集中采购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委托,就其2023-2025年度公务出行出租车客运服务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国内框架协议采购。该项目采购编号为SZJC2023-KJ-003-A,于2023年11月3日发布采购公告。现对采购文件中内容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内容详见更正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JC2023-KJ-003-A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2025年度公务出行出租车客运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一:

原: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三、响应文件的组成

原:

“4、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

4.1响应函(格式见第三章);

4.2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

4.3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及项目车辆配备清单表(格式见第三章);

4.4报价的合理性说明(格式自拟,自行声明报价未低于经营成本);

4.5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车辆保险及年检均合法有效。30辆车(7座商务车;5座轿车)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单据,未提供为未实质性响应)

4.6入围供应商在基本服务质量要求外,应就车辆的卫生保洁、驾驶人员的统一着装、服务创新、服务质量标准化、应急方案、疫情防控、服务监督、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提出服务承诺。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承诺书,未提供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4.7供应商承诺在框架协议文本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 (略) 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对接,未提供承诺函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4.8须提供为本项目配备的30名驾驶员有充分材料证明与供应商存在固定劳动关系(如: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第三方代缴社保证明等材料),未提供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4.9入围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时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保密承诺书,未提供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4.10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承诺近三年内,无同等责任以上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4.11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

更正为:

4、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

4.1响应函(格式见第三章);

4.2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

4.3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及项目车辆配备清单表(格式见第三章);

4.4报价明细表;

4.5报价的合理性说明(格式自拟,自行声明报价未低于经营成本);

4.6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车辆保险及年检均合法有效。30辆车(7座商务车;5座轿车)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单据,未提供为未实质性响应)

4.7入围供应商在基本服务质量要求外,应就车辆的卫生保洁、驾驶人员的统一着装、服务创新、服务质量标准化、应急方案、疫情防控、服务监督、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提出服务承诺。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承诺书,未提供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4.8供应商承诺在框架协议文本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 (略) 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对接,未提供承诺函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4.9须提供为本项目配备的30名驾驶员有充分材料证明与供应商存在固定劳动关系(如: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第三方代缴社保证明等材料),未提供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4.10入围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时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保密承诺书,未提供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4.1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承诺近三年内,无同等责任以上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4.12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更正公告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 (略) 姑苏区平泷路 (略) 生活广场西楼四楼

项目联系人:罗鸿 王辉

电话:0512-*-*

(略) 政府集中采购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委托,就其2023-2025年度公务出行出租车客运服务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国内框架协议采购。该项目采购编号为SZJC2023-KJ-003-A,于2023年11月3日发布采购公告。现对采购文件中内容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内容详见更正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JC2023-KJ-003-A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2025年度公务出行出租车客运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一:

原: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三、响应文件的组成

原:

“4、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

4.1响应函(格式见第三章);

4.2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

4.3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及项目车辆配备清单表(格式见第三章);

4.4报价的合理性说明(格式自拟,自行声明报价未低于经营成本);

4.5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车辆保险及年检均合法有效。30辆车(7座商务车;5座轿车)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单据,未提供为未实质性响应)

4.6入围供应商在基本服务质量要求外,应就车辆的卫生保洁、驾驶人员的统一着装、服务创新、服务质量标准化、应急方案、疫情防控、服务监督、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提出服务承诺。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承诺书,未提供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4.7供应商承诺在框架协议文本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 (略) 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对接,未提供承诺函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4.8须提供为本项目配备的30名驾驶员有充分材料证明与供应商存在固定劳动关系(如: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第三方代缴社保证明等材料),未提供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4.9入围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时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保密承诺书,未提供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4.10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承诺近三年内,无同等责任以上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4.11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

更正为:

4、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

4.1响应函(格式见第三章);

4.2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

4.3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及项目车辆配备清单表(格式见第三章);

4.4报价明细表;

4.5报价的合理性说明(格式自拟,自行声明报价未低于经营成本);

4.6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车辆保险及年检均合法有效。30辆车(7座商务车;5座轿车)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单据,未提供为未实质性响应)

4.7入围供应商在基本服务质量要求外,应就车辆的卫生保洁、驾驶人员的统一着装、服务创新、服务质量标准化、应急方案、疫情防控、服务监督、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提出服务承诺。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承诺书,未提供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4.8供应商承诺在框架协议文本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 (略) 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对接,未提供承诺函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4.9须提供为本项目配备的30名驾驶员有充分材料证明与供应商存在固定劳动关系(如: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第三方代缴社保证明等材料),未提供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4.10入围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时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保密承诺书,未提供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4.1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承诺近三年内,无同等责任以上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4.12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更正公告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 (略) 姑苏区平泷路 (略) 生活广场西楼四楼

项目联系人:罗鸿 王辉

电话: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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