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公安局公安局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毁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广汉市公安局公安局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毁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安局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将磋商文件中“第三章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3.4其他要求”的所有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3.4其他要求
3.4.1 联合体响应(非联合体无须响应本条;★对于联合体参加的,本条为实质性要求。)
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递交响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递交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响应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
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递交响应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递交响应的一切事务,并承担响应文件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4.2 其他
1、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服务方案,包括:①转移运输方案; ②项目组织及进度安排;③装车贮存处置方案;④全过程质量控制。
2、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制度,包括:①运行记录管理制度;②危险废物仓储管理制度;③生产管理制度;④运输管理制度;⑤全过程环境管理制度。
3、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处理方案,包括: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③运输过程应急预案。
4、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证书。
5、供应商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环境工程类中级职称、环境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他技术人员。
(注: ①以上1-5点仅用于评审打分;
②因系统设置原因,磋商文件2.4.9二、以此表述为准,“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9日
无。
名称: (略) 公安局
地址: (略) 银川路10号
联系方式:0838-*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略) 成都路南一段1号
联系方式:0838-*
项目联系人:游先生
电话:0838-*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1月09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安局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将磋商文件中“第三章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3.4其他要求”的所有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3.4其他要求
3.4.1 联合体响应(非联合体无须响应本条;★对于联合体参加的,本条为实质性要求。)
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递交响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递交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响应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
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递交响应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递交响应的一切事务,并承担响应文件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4.2 其他
1、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服务方案,包括:①转移运输方案; ②项目组织及进度安排;③装车贮存处置方案;④全过程质量控制。
2、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制度,包括:①运行记录管理制度;②危险废物仓储管理制度;③生产管理制度;④运输管理制度;⑤全过程环境管理制度。
3、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处理方案,包括: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③运输过程应急预案。
4、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证书。
5、供应商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环境工程类中级职称、环境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他技术人员。
(注: ①以上1-5点仅用于评审打分;
②因系统设置原因,磋商文件2.4.9二、以此表述为准,“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9日
无。
名称: (略) 公安局
地址: (略) 银川路10号
联系方式:0838-*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略) 成都路南一段1号
联系方式:0838-*
项目联系人:游先生
电话:0838-*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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