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物联网科技产业园二期项目设计项目-澄清
合肥市瑶海区物联网科技产业园二期项目设计项目-澄清
原项目名称: (略) 瑶海区物联网科技产业园二期项目设计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3AYYBZ00096
原公告日期:2023-11-01
(略) 瑶海区物联网科技产业园二期项目设计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2023AYYBZ00096)
第一部分:变更内容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P62页,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现修改为:
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 | 8分 |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5万平方米的园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园、工业园或标准化厂房)设计业绩(须包含施工图设计)(须在此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每个得3分,最高6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备注要求。 2、资格审查业绩予以记分。 |
2、本项目原招标文件P63页,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荣誉”现修改为:
投标人荣誉 | 6分 |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设计的公共建筑设计项目或园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园、工业园或标准化厂房),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工程设计类奖项,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 注:(1)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仅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分。 (2)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荣誉奖项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①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②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须体现出设计内容等,否则另须提供合同*方或业主方或发包人证明予以明确说明)。 ③“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
3、本项目原招标文件P64页,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荣誉”现修改为:
项目负责人荣誉 | 4分 |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公共建筑设计项目或园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园、工业园或标准化厂房),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设计奖项荣誉,地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 注:(1)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仅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分。 (2)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荣誉奖项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①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②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须体现出设计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否则另须提供合同*方或业主方或发包人证明予以明确说明) ③“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我院有公共建筑设计业绩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 (略) 规划设计奖,是否符合投标人荣誉要求?
答:本项目为产业园区设计项目, (略) 规划设计奖评选 (略) 规划编制、城市规划实践、城市规划研究等,考虑到与本项目评定标准关联性不大,故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瑶海科技 (略)
地 址: (略) 瑶海区幸福路与桃花潭路交口中国网谷2#楼
联 系 人:郭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地 址: (略) 瑶海区芜湖路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2023年11月10日
0天0小时3分7秒
原项目名称: (略) 瑶海区物联网科技产业园二期项目设计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3AYYBZ00096
原公告日期:2023-11-01
(略) 瑶海区物联网科技产业园二期项目设计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2023AYYBZ00096)
第一部分:变更内容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P62页,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现修改为:
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 | 8分 |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5万平方米的园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园、工业园或标准化厂房)设计业绩(须包含施工图设计)(须在此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每个得3分,最高6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备注要求。 2、资格审查业绩予以记分。 |
2、本项目原招标文件P63页,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荣誉”现修改为:
投标人荣誉 | 6分 |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设计的公共建筑设计项目或园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园、工业园或标准化厂房),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工程设计类奖项,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 注:(1)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仅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分。 (2)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荣誉奖项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①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②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须体现出设计内容等,否则另须提供合同*方或业主方或发包人证明予以明确说明)。 ③“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
3、本项目原招标文件P64页,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荣誉”现修改为:
项目负责人荣誉 | 4分 |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公共建筑设计项目或园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园、工业园或标准化厂房),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设计奖项荣誉,地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 注:(1)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仅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分。 (2)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荣誉奖项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①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②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须体现出设计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否则另须提供合同*方或业主方或发包人证明予以明确说明) ③“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我院有公共建筑设计业绩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 (略) 规划设计奖,是否符合投标人荣誉要求?
答:本项目为产业园区设计项目, (略) 规划设计奖评选 (略) 规划编制、城市规划实践、城市规划研究等,考虑到与本项目评定标准关联性不大,故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瑶海科技 (略)
地 址: (略) 瑶海区幸福路与桃花潭路交口中国网谷2#楼
联 系 人:郭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地 址: (略) 瑶海区芜湖路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
(略) 瑶海区公共资源 (略)
2023年11月10日
0天0小时3分7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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