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中医院信息化提升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漳州市芗城中医院信息化提升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DZB[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信息化提升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3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项目 | 原描述 | 现修正为 |
T1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性能以及技术参数和产品质量对招标文件各项基本要求(技术要求细项条款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 ①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的,得满分65分; ②带★为必要技术指标,任何一条带★技术指标的偏离将导致废标(计4项); ③技术要求中未带“▲”号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计5项), ④技术要求中未带“▲”、“★”号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0.44分(计125项)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注:(1)项数按评审指标项数计算,一项评审指标项下所有内容均视为一项。(2)投标人必须根据该评审内容,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逐项进行应答,若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否则按负偏离处理。投标文件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应答内容与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如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检测报告、产品彩页或Datasheet(技术白皮书)等(佐证材料相互不一致的,以此先后顺序判定,排序在前的优先认定)】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判定依据。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性能以及技术参数和产品质量对招标文件各项基本要求(技术要求细项条款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 ①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的,得满分65分; ②带★为必要技术指标,任何一条带★技术指标的偏离将导致废标(计4项); ③技术要求中带“▲”号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计5项), ④技术要求中未带“▲”、“★”号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0.44分(计125项)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注:(1)项数按评审指标项数计算,一项评审指标项下所有内容均视为一项。(2)投标人必须根据该评审内容,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逐项进行应答,若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否则按负偏离处理。投标文件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应答内容与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如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检测报告、产品彩页或Datasheet(技术白皮书)等(佐证材料相互不一致的,以此先后顺序判定,排序在前的优先认定)】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判定依据。 |
以上修正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0日
/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芗城区元光南路17号
联系方式:0596-*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芗城区钟法路鑫荣花苑一期B2 栋第一单元2401
联系方式:0596-*
项目联系人:林巧玲
电话:0596-*
(略) (略)
2023年11月10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DZB[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信息化提升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3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项目 | 原描述 | 现修正为 |
T1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性能以及技术参数和产品质量对招标文件各项基本要求(技术要求细项条款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 ①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的,得满分65分; ②带★为必要技术指标,任何一条带★技术指标的偏离将导致废标(计4项); ③技术要求中未带“▲”号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计5项), ④技术要求中未带“▲”、“★”号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0.44分(计125项)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注:(1)项数按评审指标项数计算,一项评审指标项下所有内容均视为一项。(2)投标人必须根据该评审内容,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逐项进行应答,若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否则按负偏离处理。投标文件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应答内容与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如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检测报告、产品彩页或Datasheet(技术白皮书)等(佐证材料相互不一致的,以此先后顺序判定,排序在前的优先认定)】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判定依据。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性能以及技术参数和产品质量对招标文件各项基本要求(技术要求细项条款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 ①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的,得满分65分; ②带★为必要技术指标,任何一条带★技术指标的偏离将导致废标(计4项); ③技术要求中带“▲”号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计5项), ④技术要求中未带“▲”、“★”号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0.44分(计125项)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注:(1)项数按评审指标项数计算,一项评审指标项下所有内容均视为一项。(2)投标人必须根据该评审内容,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逐项进行应答,若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否则按负偏离处理。投标文件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应答内容与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如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检测报告、产品彩页或Datasheet(技术白皮书)等(佐证材料相互不一致的,以此先后顺序判定,排序在前的优先认定)】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判定依据。 |
以上修正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0日
/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芗城区元光南路17号
联系方式:0596-*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芗城区钟法路鑫荣花苑一期B2 栋第一单元2401
联系方式:0596-*
项目联系人:林巧玲
电话:0596-*
(略) (略)
2023年11月10日
福建
福建
福建
福建
福建
福建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