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经济开发区产业用地亩均效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花园湖路111号工业厂房配电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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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经济开发区产业用地亩均效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花园湖路111号工业厂房配电工程施工

关于阜阳经济开发区产业用地亩均效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花园湖路111号工业厂房)配电工程施工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阜阳经济开发区产业用地亩均效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花园湖路111号工业厂房)配电工程施工

二、项目编号:FY2023QTGC0018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2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内容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更正为“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金额为施工合同额8%。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略) 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或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或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证证明。

工程款支付担保提供的期限:支付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保证保险,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形式采用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的,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提供。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证期限: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与施工合同期限一致。支付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

内容二: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中“暂列金额5%即*元”更正为“暂列金额3%即*.76元”。


日期:2023年11月10日

关于阜阳经济开发区产业用地亩均效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花园湖路111号工业厂房)配电工程施工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阜阳经济开发区产业用地亩均效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花园湖路111号工业厂房)配电工程施工

二、项目编号:FY2023QTGC0018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2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内容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更正为“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金额为施工合同额8%。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略) 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或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或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证证明。

工程款支付担保提供的期限:支付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保证保险,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形式采用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的,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提供。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证期限: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与施工合同期限一致。支付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

内容二: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中“暂列金额5%即*元”更正为“暂列金额3%即*.76元”。


日期: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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