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街小学教辅用房建设工程—装修部分重新招标答疑补遗文件
人和街小学教辅用房建设工程—装修部分重新招标答疑补遗文件
人和街小学教辅用房建设工程—装修部分(重新招标)
答疑及补充通知
答疑部分
质疑一:科教文卫类满足吗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业绩工程类别为教育建筑,具体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质疑二:1.本项目的业绩要求为教育建筑,请问我公司承建的学校的宿舍楼是属于居住建筑还是教育建筑?
答: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规定:教育建筑可分为各类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展览馆等教育用房。具体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2.请问教育建筑是否必须是于教学有关的才可以?还是只要业主是XX学校、XX大学、 (略) 等,由其兴建的各种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风雨操场、运动场、宿舍等都可以?
答: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规定:教育建筑可分为各类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展览馆等教育用房。具体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质疑三:1.本项目为重新招标, (略) (略) 负责办理的(2023)渝0103民初26145号案由原中标单位起诉项目业主,2023年9月25日才开庭进行案件审理。开庭时间距离本项目重新招标的时间这么短,请问该案的判决结果现在下来了没有?有关的诉讼纠纷处理完结了吗?重新招标后,在施工过程中会不会再出现原中标单位阻拦施工等扯皮现象?
答:本项目原施工合同已按法定程序解除,案件正在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2.请问本项目原中标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因为价格太低了不能履约造成的,还是因为业主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造成的?以便我公司领导层能判断本项目是否存在风险,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答:原中标单位以提起诉讼的方式明确表示解除原施工合同,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质疑四:1.本项目为重新招标, (略) (略) 负责办理的(2023)渝0103民初26145号案由原中标单位起诉项目业主,2023年9月25日才开庭进行案件审理。开庭时间距离本项目重新招标的时间这么短,请问该案的判决结果现在下来了没有?有关的诉讼纠纷处理完结了吗?重新招标后,在施工过程中会不会再出现原中标单位阻拦施工等扯皮现象?
答: 本项目原施工合同已按法定程序解除,案件正在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质疑五:1.本项目为重新招标, (略) (略) 负责办理的(2023)渝0103民初26145号案由原中标单位起诉项目业主,2023年9月25日才开庭进行案件审理。开庭时间距离本项目重新招标的时间这么短,请问该案的判决结果现在下来了没有?有关的诉讼纠纷处理完结了吗?重新招标后,在施工过程中会不会再出现原中标单位阻拦施工等扯皮现象?
答: 本项目原施工合同已按法定程序解除,案件正在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质疑六:有人提出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答: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质疑七:1.本项目的土建总承包和第一次招标时的装修工程都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请问这次重新招标后,是否也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答:该项目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
2.本项目施工期间,在做好电梯的各种保护的前提下,能否使用电梯进行垂直运输?
答:不能使用电梯进行垂直运输。
3.本项目是否会设置材料暂定单价?
答:具体详见随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一同发出的工程量清单。
4.本项目第一次的中标单位目前是否已经退场?是否已与第一次中标的施工单位就现场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了全面的清算?
答:第一次中标单位已退场,对已完工程量进行了清点。
5.本项目第一次的中标单位为什么不履行施工合同而退场呢?是因为工程款支付不到位吗?还是因为投标下浮比例过低而扯皮、从而导致业主清场?
答:第一次中标单位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工程进度款严格按合同执行。
6.本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已经到位?
答:已到位。
7.本项目的月进度款支付比例仅为60%,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中的月进度款支付比例是不低于80%。为什么贵司的项目不执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呢?
答:工程款支付比例按项目实际情况设置,本条不做修改。
8.本项目的低价风险担保方式为现金,但是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又这么的不理想(仅为当月完成产值的60%)?完全是用投标人自己交纳的低价风险担保来支付自己的工程进度款。国家不是都推行低价风险等各种担保采用保函的方式,以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吗?建议将低价风险担保的缴纳方式更改为现金、银行保函和现金+银行保函的方式,既响应了国家的号召,也赢得广大投标人的拥护,让各潜在投标人更加积极的来参与本项目的建设。
答:工程款支付比例按项目实际情况设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已明确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八:1.本项目的装修并不复杂,为什么工程类别非得设置“教育建筑”,从而让很多装修过高档酒店、会所、购物中心等的潜在投标人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能否将本项目的业绩要求的工程类别改为”公共建筑“,让更多的潜在投标人来参与投标,从而为业主选择到更优秀的施工单位来完成本项目的施工,不重蹈第一次招标时的覆辙?
答:本项目业绩要求中工程类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的三级目录设置,本条不做修改。
质疑九:1.根据《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中的解释说明“3.2.8 教育建筑可分为各类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展览馆等教育用房。”公共图书馆也是供人们学习用的,是否也属于本项目要求的教育建筑?
答: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规定:教育建筑可分为各类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展览馆等教育用房。具体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质疑十:该项目重新招标的原因,通过了解为业 (略) 存在法律纠纷,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根据了解纠纷的焦点为现场不能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存在违法现象,施工场地由于土建进度严重滞后完成不能交付施工,业主方与使用方学校存在多头管理,使项目无法有效组织实施,进度款支付不能及时到位,支付极其缓慢。请问重新招标这些问题如何解决?新中标的单位入场后与原装饰施工单位如何交接?会不会存在纠纷?原施工已完成作业面能否顺利界定划分,原施工剩余材料交接是否划分清楚?
答:该项目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原施工单位已退场。
质疑十一:据了解,该项目土建施工一直未完成,工期已经延误太久,并且项目一直未办理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项目存在违法施工的行为。请问装饰工程招标后,能合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嘛?能够按时保证合法施工嘛?
答:该项目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
质疑十二:1.本项目为重新招标,招标代理费能不能少收一点儿? (略) 和第二次都一样,已经收过一次代理费了,第二次的工作也相对来说比第一次要少一些嘛,至少招标文件基本上是现在的啥?工作量少了,代理费也应少收一点儿嘛!
答: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投标人在报价低于总价最高限价的 70%时, 应在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作出合理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这里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为“设备设施是投标人自有的必须提供设施设备购买发票;材料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文件”?
答:书面说明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是投标人自有的必须捉供设施设备购买发票;材料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文件。
3.本项目是不是不需要单独进行报建?
答:该项目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
质疑十三:1.请问施工期间能否提供电梯供施工单位运送材料使用?
答:不能提供电梯供施工单位运输材料。
2.请问本工程是否还需要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
答:需要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
3.请问本工程是否有暂定价材料?
答:具体详见随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一同发出的工程量清单。
4.本工程要求教育建筑的业绩,也不过是一个简单的教辅用房装修工程,难道还会有酒店的装修复杂?建议将本项目的工程类别改一改,扩大到公共建筑的业绩,可否?还是给各多的潜在投标人一个机会嘛!
答:本项目业绩要求中工程类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的三级目录设置,本条不做修改。
质疑十四:低价风险担保必须用现金吗?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已明确,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十五:第一次公司中标了公式都出了怎么没有说放弃原因
答:原中标单位以提起诉讼的方式明确表示解除原施工合同,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质疑十六:请问低价风险担保形式必须用现金吗?是否可以用保函的形式?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已明确,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十七:1.投标人在报价低于总价最高限价的 70%时,应在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作出合理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请问,相关证明材料是指什么?是否与其他项目一样,若机械设备是自有的提供设备购买发票; (略) 生产的就提供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答:书面说明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是投标人自有的必须捉供设施设备购买发票;材料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文件。
2.本项目是否与土建总承包单位共用一个施工许可证,不用再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
答: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
3.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是否已将前一个中标人已实施部分的项目和工程量剔除出去了?
答:原中标单位实施部分占比较少,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剔除。
4.上一个中标人现在是否已经退场,已实施的工程量是否已由业主和其委托的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进行了现场收方确认?如我司有幸中标了,进场后是否能正常进行施工?
答:已退场,工程量已确认,可正常施工。
5.低价风险金能否 (略) 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本来现在低价中标各施工企业生存都非常困难,一下提供几百万的现金对广大施工企业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建议将低价风险担保方式改为现金、保函或者现金+保函三种方式,以切实响应党中央、 (略) 的政策,切实减轻各施工企业的资金负担。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已明确,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十八:卧槽...又没中到你们指定的单位啊???项目再小也是肉,继续串~!!!!!!!!!!!!!
答: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不作回答。
质疑十九:1.本项目2022年9月份开标,已经确定了中标人并已签订施工合同且已进场施工,为什么现在又要重新招标呢?
答:原中标单位以提起诉讼的方式明确表示解除原施工合同,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2.本项目第一次招标时的工期为180日历天,为何这次招标时的工期却为130日历天,压缩工期将近30%。工期缩短这么多,且还要跨越2024年春节,很难保证能够按时完工并保证工程质量,建议工期仍按第一次的180日历天执行。
答:按本次招标文件执行。
3.本项目是否需要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
答:需要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
补充通知部分
各投标人:
1、本项目于2023年11月3日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作废,以本通知发出的附件为准。
2、本工程最高限价为*.04元(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零*分,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93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本项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本通知一同发出,具体详见发出的附件。各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4、本项目于2023年11月3日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布的施工图作废,以本通知发出的附件为准。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中推荐品牌表加入:
46 | 铝制套装门 | 重庆西铝、重庆天泰铝、山东华铝同等及以上档次的品牌 |
6、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如下: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9时30分;
(2)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7日9时30分。
(略) 渝中区人和街小学校
(略) (略) (略)
重庆天骄 (略)
2023年11月10日
人和街小学教辅用房建设工程—装修部分(重新招标)
答疑及补充通知
答疑部分
质疑一:科教文卫类满足吗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业绩工程类别为教育建筑,具体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质疑二:1.本项目的业绩要求为教育建筑,请问我公司承建的学校的宿舍楼是属于居住建筑还是教育建筑?
答: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规定:教育建筑可分为各类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展览馆等教育用房。具体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2.请问教育建筑是否必须是于教学有关的才可以?还是只要业主是XX学校、XX大学、 (略) 等,由其兴建的各种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风雨操场、运动场、宿舍等都可以?
答: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规定:教育建筑可分为各类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展览馆等教育用房。具体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质疑三:1.本项目为重新招标, (略) (略) 负责办理的(2023)渝0103民初26145号案由原中标单位起诉项目业主,2023年9月25日才开庭进行案件审理。开庭时间距离本项目重新招标的时间这么短,请问该案的判决结果现在下来了没有?有关的诉讼纠纷处理完结了吗?重新招标后,在施工过程中会不会再出现原中标单位阻拦施工等扯皮现象?
答:本项目原施工合同已按法定程序解除,案件正在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2.请问本项目原中标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因为价格太低了不能履约造成的,还是因为业主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造成的?以便我公司领导层能判断本项目是否存在风险,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答:原中标单位以提起诉讼的方式明确表示解除原施工合同,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质疑四:1.本项目为重新招标, (略) (略) 负责办理的(2023)渝0103民初26145号案由原中标单位起诉项目业主,2023年9月25日才开庭进行案件审理。开庭时间距离本项目重新招标的时间这么短,请问该案的判决结果现在下来了没有?有关的诉讼纠纷处理完结了吗?重新招标后,在施工过程中会不会再出现原中标单位阻拦施工等扯皮现象?
答: 本项目原施工合同已按法定程序解除,案件正在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质疑五:1.本项目为重新招标, (略) (略) 负责办理的(2023)渝0103民初26145号案由原中标单位起诉项目业主,2023年9月25日才开庭进行案件审理。开庭时间距离本项目重新招标的时间这么短,请问该案的判决结果现在下来了没有?有关的诉讼纠纷处理完结了吗?重新招标后,在施工过程中会不会再出现原中标单位阻拦施工等扯皮现象?
答: 本项目原施工合同已按法定程序解除,案件正在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质疑六:有人提出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答: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质疑七:1.本项目的土建总承包和第一次招标时的装修工程都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请问这次重新招标后,是否也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答:该项目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
2.本项目施工期间,在做好电梯的各种保护的前提下,能否使用电梯进行垂直运输?
答:不能使用电梯进行垂直运输。
3.本项目是否会设置材料暂定单价?
答:具体详见随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一同发出的工程量清单。
4.本项目第一次的中标单位目前是否已经退场?是否已与第一次中标的施工单位就现场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了全面的清算?
答:第一次中标单位已退场,对已完工程量进行了清点。
5.本项目第一次的中标单位为什么不履行施工合同而退场呢?是因为工程款支付不到位吗?还是因为投标下浮比例过低而扯皮、从而导致业主清场?
答:第一次中标单位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工程进度款严格按合同执行。
6.本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已经到位?
答:已到位。
7.本项目的月进度款支付比例仅为60%,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中的月进度款支付比例是不低于80%。为什么贵司的项目不执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呢?
答:工程款支付比例按项目实际情况设置,本条不做修改。
8.本项目的低价风险担保方式为现金,但是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又这么的不理想(仅为当月完成产值的60%)?完全是用投标人自己交纳的低价风险担保来支付自己的工程进度款。国家不是都推行低价风险等各种担保采用保函的方式,以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吗?建议将低价风险担保的缴纳方式更改为现金、银行保函和现金+银行保函的方式,既响应了国家的号召,也赢得广大投标人的拥护,让各潜在投标人更加积极的来参与本项目的建设。
答:工程款支付比例按项目实际情况设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已明确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八:1.本项目的装修并不复杂,为什么工程类别非得设置“教育建筑”,从而让很多装修过高档酒店、会所、购物中心等的潜在投标人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能否将本项目的业绩要求的工程类别改为”公共建筑“,让更多的潜在投标人来参与投标,从而为业主选择到更优秀的施工单位来完成本项目的施工,不重蹈第一次招标时的覆辙?
答:本项目业绩要求中工程类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的三级目录设置,本条不做修改。
质疑九:1.根据《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中的解释说明“3.2.8 教育建筑可分为各类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展览馆等教育用房。”公共图书馆也是供人们学习用的,是否也属于本项目要求的教育建筑?
答: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规定:教育建筑可分为各类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展览馆等教育用房。具体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质疑十:该项目重新招标的原因,通过了解为业 (略) 存在法律纠纷,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根据了解纠纷的焦点为现场不能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存在违法现象,施工场地由于土建进度严重滞后完成不能交付施工,业主方与使用方学校存在多头管理,使项目无法有效组织实施,进度款支付不能及时到位,支付极其缓慢。请问重新招标这些问题如何解决?新中标的单位入场后与原装饰施工单位如何交接?会不会存在纠纷?原施工已完成作业面能否顺利界定划分,原施工剩余材料交接是否划分清楚?
答:该项目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原施工单位已退场。
质疑十一:据了解,该项目土建施工一直未完成,工期已经延误太久,并且项目一直未办理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项目存在违法施工的行为。请问装饰工程招标后,能合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嘛?能够按时保证合法施工嘛?
答:该项目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
质疑十二:1.本项目为重新招标,招标代理费能不能少收一点儿? (略) 和第二次都一样,已经收过一次代理费了,第二次的工作也相对来说比第一次要少一些嘛,至少招标文件基本上是现在的啥?工作量少了,代理费也应少收一点儿嘛!
答: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投标人在报价低于总价最高限价的 70%时, 应在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作出合理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这里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为“设备设施是投标人自有的必须提供设施设备购买发票;材料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文件”?
答:书面说明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是投标人自有的必须捉供设施设备购买发票;材料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文件。
3.本项目是不是不需要单独进行报建?
答:该项目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
质疑十三:1.请问施工期间能否提供电梯供施工单位运送材料使用?
答:不能提供电梯供施工单位运输材料。
2.请问本工程是否还需要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
答:需要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
3.请问本工程是否有暂定价材料?
答:具体详见随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一同发出的工程量清单。
4.本工程要求教育建筑的业绩,也不过是一个简单的教辅用房装修工程,难道还会有酒店的装修复杂?建议将本项目的工程类别改一改,扩大到公共建筑的业绩,可否?还是给各多的潜在投标人一个机会嘛!
答:本项目业绩要求中工程类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的三级目录设置,本条不做修改。
质疑十四:低价风险担保必须用现金吗?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已明确,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十五:第一次公司中标了公式都出了怎么没有说放弃原因
答:原中标单位以提起诉讼的方式明确表示解除原施工合同,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质疑十六:请问低价风险担保形式必须用现金吗?是否可以用保函的形式?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已明确,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十七:1.投标人在报价低于总价最高限价的 70%时,应在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作出合理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请问,相关证明材料是指什么?是否与其他项目一样,若机械设备是自有的提供设备购买发票; (略) 生产的就提供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答:书面说明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是投标人自有的必须捉供设施设备购买发票;材料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文件。
2.本项目是否与土建总承包单位共用一个施工许可证,不用再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
答: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
3.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是否已将前一个中标人已实施部分的项目和工程量剔除出去了?
答:原中标单位实施部分占比较少,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剔除。
4.上一个中标人现在是否已经退场,已实施的工程量是否已由业主和其委托的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进行了现场收方确认?如我司有幸中标了,进场后是否能正常进行施工?
答:已退场,工程量已确认,可正常施工。
5.低价风险金能否 (略) 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本来现在低价中标各施工企业生存都非常困难,一下提供几百万的现金对广大施工企业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建议将低价风险担保方式改为现金、保函或者现金+保函三种方式,以切实响应党中央、 (略) 的政策,切实减轻各施工企业的资金负担。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已明确,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十八:卧槽...又没中到你们指定的单位啊???项目再小也是肉,继续串~!!!!!!!!!!!!!
答: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不作回答。
质疑十九:1.本项目2022年9月份开标,已经确定了中标人并已签订施工合同且已进场施工,为什么现在又要重新招标呢?
答:原中标单位以提起诉讼的方式明确表示解除原施工合同,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2.本项目第一次招标时的工期为180日历天,为何这次招标时的工期却为130日历天,压缩工期将近30%。工期缩短这么多,且还要跨越2024年春节,很难保证能够按时完工并保证工程质量,建议工期仍按第一次的180日历天执行。
答:按本次招标文件执行。
3.本项目是否需要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
答:需要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
补充通知部分
各投标人:
1、本项目于2023年11月3日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作废,以本通知发出的附件为准。
2、本工程最高限价为*.04元(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零*分,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93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本项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本通知一同发出,具体详见发出的附件。各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4、本项目于2023年11月3日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布的施工图作废,以本通知发出的附件为准。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中推荐品牌表加入:
46 | 铝制套装门 | 重庆西铝、重庆天泰铝、山东华铝同等及以上档次的品牌 |
6、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如下: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9时30分;
(2)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7日9时30分。
(略) 渝中区人和街小学校
(略) (略) (略)
重庆天骄 (略)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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