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政府购买南宁市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服务更正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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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政府购买南宁市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服务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3-C3-*-GXY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政 (略) 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第二章 采购需求商务条款 中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项目验收的费用;
(4)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费用。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费用。
2第二章 采购需求商务条款 中▲2、付款方式:服务期限内(2023年11月30日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完成合同约定总工作量的30%(不少于197所×30%=59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市本级及15个县区的职业培训资金使用情况)并提交所完成项目的全部材料,否则即视为未履行合同约定,服务协议终止;在服务期限内(2023年11月30日前)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总工作量的80%(不少于197所×80%=158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市本级及15个县区的职业培训资金使用情况)并提交所完成项目的全部材料,经对服务商协助完成整改、反馈整改情况等服务总体情况统一验收合格通过后,按实际完成数量支付合同服务经费;服务期结束,合同即自动终止,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供应商未完成的工作量所涉及的剩余合同金额。▲2、付款方式:服务期限内(2023年11月30日前),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总工作量,并提交所完成项目的全部材料,经对服务商协助完成整改、反馈整改情况等服务总体情况统一验收合格通过后,按实际验收合格数量支付合同服务经费;服务期结束,合同即自动终止,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供应商未完成的工作量所涉及的剩余合同金额。
3第二章 采购需求商务条款 五、其他要求:▲3、报价要求:(二)对2022年9月至2023年 (略) 职业培训资金(含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以及其他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信息采集、效果评价、监测分析和出具结果报告等,预算费用*元:市本级10000元、15个县区×10000元/个=*元,以实际完成数量为准,实际支付费用按实际完成数量进行调整。(二)对2022年9月至2023年 (略) 职业培训资金(含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以及其他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信息采集、效果评价、监测分析和出具结果报告等,预算费用*元,以实际完成数量为准,实际支付费用按实际完成数量进行调整。
4第六章 合同文本 第一部分 合同书 1.1 合同组成部分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成交通知书;
1.1.3 采购文件及“响应报价”(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1.1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2 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3 中标通知书;
1.1.4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5第六章 合同文本 第一部分 合同书 1.1 合同组成部分1.6 违约责任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并由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的 20% 支付违约金和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
6第六章 合同文本 第一部分 合同书 1.1 合同组成部分1.6 违约责任1.6.7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方违约。1.6.7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方违约,一切损失*方概不承担。
7第六章 合同文本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3.1 其他:4、验收产生的费用首次验收费用由 承担,如首次验收不合格,后续验收费用由 支付。4、验收产生的费用首次验收费用由 *方 承担,如首次验收不合格,后续验收费用由 *方 支付。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3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2023年11月16日9 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已重新上传更正后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详见附件。
2、网上查询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 (略) 桂春路南二里4号

联系方式: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 (略)

地 址: (略) 青秀区民族大道180号(金投中心大厦)22层2210~2217室

联系方式:0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熙、李霞

电 话:0771-*

附件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3-C3-*-GXY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政 (略) 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第二章 采购需求商务条款 中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项目验收的费用;
(4)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费用。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费用。
2第二章 采购需求商务条款 中▲2、付款方式:服务期限内(2023年11月30日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完成合同约定总工作量的30%(不少于197所×30%=59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市本级及15个县区的职业培训资金使用情况)并提交所完成项目的全部材料,否则即视为未履行合同约定,服务协议终止;在服务期限内(2023年11月30日前)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总工作量的80%(不少于197所×80%=158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市本级及15个县区的职业培训资金使用情况)并提交所完成项目的全部材料,经对服务商协助完成整改、反馈整改情况等服务总体情况统一验收合格通过后,按实际完成数量支付合同服务经费;服务期结束,合同即自动终止,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供应商未完成的工作量所涉及的剩余合同金额。▲2、付款方式:服务期限内(2023年11月30日前),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总工作量,并提交所完成项目的全部材料,经对服务商协助完成整改、反馈整改情况等服务总体情况统一验收合格通过后,按实际验收合格数量支付合同服务经费;服务期结束,合同即自动终止,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供应商未完成的工作量所涉及的剩余合同金额。
3第二章 采购需求商务条款 五、其他要求:▲3、报价要求:(二)对2022年9月至2023年 (略) 职业培训资金(含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以及其他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信息采集、效果评价、监测分析和出具结果报告等,预算费用*元:市本级10000元、15个县区×10000元/个=*元,以实际完成数量为准,实际支付费用按实际完成数量进行调整。(二)对2022年9月至2023年 (略) 职业培训资金(含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以及其他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信息采集、效果评价、监测分析和出具结果报告等,预算费用*元,以实际完成数量为准,实际支付费用按实际完成数量进行调整。
4第六章 合同文本 第一部分 合同书 1.1 合同组成部分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成交通知书;
1.1.3 采购文件及“响应报价”(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1.1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2 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3 中标通知书;
1.1.4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5第六章 合同文本 第一部分 合同书 1.1 合同组成部分1.6 违约责任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并由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的 20% 支付违约金和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
6第六章 合同文本 第一部分 合同书 1.1 合同组成部分1.6 违约责任1.6.7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方违约。1.6.7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方违约,一切损失*方概不承担。
7第六章 合同文本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3.1 其他:4、验收产生的费用首次验收费用由 承担,如首次验收不合格,后续验收费用由 支付。4、验收产生的费用首次验收费用由 *方 承担,如首次验收不合格,后续验收费用由 *方 支付。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3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2023年11月16日9 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已重新上传更正后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详见附件。
2、网上查询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 (略) 桂春路南二里4号

联系方式: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 (略)

地 址: (略) 青秀区民族大道180号(金投中心大厦)22层2210~2217室

联系方式:0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熙、李霞

电 话: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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