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8南京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段路基路面工程施工项目-1标段,S18南京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段路基路面工程施工项目-4标段,S18南京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段路基路面工程施工项目-3标段,S18南京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段路基路面工程施工项目-2标段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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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S18南京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段路基路面工程施工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3BFAGZ02457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S18南京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段路基路面工程施工项目1标段-4标段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3BFAGZ02457-1、-2、-3、-4)
本项目变更部分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修改为“
10.8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如要求)、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名称及项目经理业绩(如要求)进行网上公示。 2.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采用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进行网上公示。 3.特别提示: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 4.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标人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本项目临时用地执行《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1号)相关规定。 6.根据《土地管理法》,项目驻地、预制场站、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须以承包人名义向属地自规部门申请,取得批复后,依法缴纳复垦保证金、耕地占用税等相关费用,方可使用。使用结束后须按期复垦、移交,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7.在承包人进场前,若地方政府或发包人已代为选定或办理预制场、拌和站等临时用地手续,承包人进场后须接受并使用该临时用地,同时立即向地方政府或发包人支付前期所缴纳的复垦保证金、耕地占用税等相关费用。 8.根据《 (略)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的通知》(皖发改代赈〔2022〕610 号),充分挖掘临建工程、零星工程清表、小构件预制、施工生活区服务等环节劳务用工潜能,对一些专业技术要求不高的作业内容,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1)施工单位要根据能够实施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的劳务需求,明确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要求,并于项目开工前向建设单位告知用工计划。 (2)施工单位要采取“培训+上岗”的方式,对进场工人积极组织岗前培训和技术交底,要经常性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帮助工人掌握实际操作技能,解决好工人因技能不足而难以参与工程建设的问题。 (3)施工单位要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要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花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通过专户发放劳动报酬,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 9.本项目争创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 |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交投 (略)
地 址: (略) (略) 烔炀镇。
邮 编:*
联系人:胡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0551-*
2023年11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0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S18南京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段路基路面工程施工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3BFAGZ02457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S18南京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段路基路面工程施工项目1标段-4标段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3BFAGZ02457-1、-2、-3、-4)
本项目变更部分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修改为“
10.8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如要求)、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名称及项目经理业绩(如要求)进行网上公示。 2.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采用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进行网上公示。 3.特别提示: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 4.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标人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本项目临时用地执行《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1号)相关规定。 6.根据《土地管理法》,项目驻地、预制场站、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须以承包人名义向属地自规部门申请,取得批复后,依法缴纳复垦保证金、耕地占用税等相关费用,方可使用。使用结束后须按期复垦、移交,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7.在承包人进场前,若地方政府或发包人已代为选定或办理预制场、拌和站等临时用地手续,承包人进场后须接受并使用该临时用地,同时立即向地方政府或发包人支付前期所缴纳的复垦保证金、耕地占用税等相关费用。 8.根据《 (略)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的通知》(皖发改代赈〔2022〕610 号),充分挖掘临建工程、零星工程清表、小构件预制、施工生活区服务等环节劳务用工潜能,对一些专业技术要求不高的作业内容,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1)施工单位要根据能够实施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的劳务需求,明确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要求,并于项目开工前向建设单位告知用工计划。 (2)施工单位要采取“培训+上岗”的方式,对进场工人积极组织岗前培训和技术交底,要经常性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帮助工人掌握实际操作技能,解决好工人因技能不足而难以参与工程建设的问题。 (3)施工单位要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要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花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通过专户发放劳动报酬,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 9.本项目争创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 |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交投 (略)
地 址: (略) (略) 烔炀镇。
邮 编:*
联系人:胡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0551-*
2023年11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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