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商提供完成审计的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其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90%。 3.1.7 投标商通过ISO9001或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与之等效质量认证;ISO14001或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与之等效的环境、安全和健康认证,证书状态有效。 3.1.8 投标商在投标环节须书面承诺:1.如已完成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的需提供有效的证书;未完成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的,自收到中标通知书,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1.9 提供近两年来至少一项标的物检验报告(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单位或取得中国计量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上使用CMA或CNAS标记。) 3.1.10 具备钻采配件等制造加工能力,提供((2019-2023)年间至少有终端用户1套修井机(或通井机)的国内终端用户供货业绩(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11月2日 8:00至2023年11月15日 17:3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3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7日 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远程投标无需到现场)。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7.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