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街道博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危旧房改造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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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街道博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危旧房改造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补充公告

运河街道博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危旧房改造)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补充公告

1、对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作如下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含同类描述)的内容;

3.1.2投标人未处于国家、 (略) 、 (略) 、临平区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停止承接业务期限内。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建筑专业),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2.2 项目负责人未处于国家、 (略) 、 (略) 、临平区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停止执业期限内。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选派。(2)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需明确双方拟承担的具体工作,载明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等相关事宜),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个。

3.4 本次招标的工程咨询服务在临平区开展相应专业咨询服务时如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以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如中标人未完成上述备案登记手续的,必须在中标后30日历天内办理完成相关开展专业咨询服务业务的备案手续。”

2、对招标公告“5、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内容作如下调整:

“5.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原件,授权代表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5.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若注册证书上无法显示现注册单位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5.4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还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略) 临平区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10日


公告.pdf

运河街道博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危旧房改造)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补充公告

1、对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作如下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含同类描述)的内容;

3.1.2投标人未处于国家、 (略) 、 (略) 、临平区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停止承接业务期限内。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建筑专业),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2.2 项目负责人未处于国家、 (略) 、 (略) 、临平区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停止执业期限内。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选派。(2)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需明确双方拟承担的具体工作,载明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等相关事宜),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个。

3.4 本次招标的工程咨询服务在临平区开展相应专业咨询服务时如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以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如中标人未完成上述备案登记手续的,必须在中标后30日历天内办理完成相关开展专业咨询服务业务的备案手续。”

2、对招标公告“5、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内容作如下调整:

“5.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原件,授权代表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5.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若注册证书上无法显示现注册单位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5.4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还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略) 临平区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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