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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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12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6,784,9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管护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管护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1、招标文件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第三条 评标标准 3、商务部分中:

2分

以下设备配置不包含采购人提供的车辆

1、本项目设备基本配置:

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可累计)自有或租赁:

1) 总质量≥18吨清洗车或洒水车1台;

2) 总质量≥18吨绿化喷洒车1台;

3) 总质量≥18吨洗扫车1台;

4) 总质量≥18吨压缩式垃圾车1台;

5) 总质量≥18吨多功能抑尘车1台;

6) 总质量≥10吨吸粪车或吸污车1台;

7) 总质量≥4吨自卸货车(用于大件垃圾清运)1台。

2、投标人未完全满足上述基本配置要求,任差一台本项不得分,投标人在完全满足上述基本配置要求的基础上,对增加的应急设备保障车辆进行加分,加分按如下标准:

1) 投标人增加自有或租赁总质量≥18吨清洗车或洒水车,每增加1台得0.5分,最多得0.5分。

2) 投标人增加自有或租赁总质量≥18吨洗扫车,每增加1台得0.5分,最多得0.5分。

3) 投标人增加自有或租赁总质量≥18吨压缩式垃圾车,每增加1台得0.5分,最多得0.5分。

4) 投标人增加自有或租赁总质量≥18吨多功能抑尘车,每增加1台得0.5分,最多得0.5分。

注:采购人将根据中标人提供的车辆资料进行真实性核查,核查未达到投标文件标准或发现不同投标人使用相同车牌号车辆投标时,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法虚假应标处理,并报请财政部门处罚。

1.自有机动车辆需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发票、车辆照片(车辆照片为正面、侧面、后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发票中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与车辆行驶证中车架号一致,车辆行驶证中号牌号码与车辆照片显示号牌一致。 (略) 的车辆或设备,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设备。

2.租赁机动车辆需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协议)、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发票、车辆照片(车辆照片为正面、侧面、后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发票中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与车辆行驶证中车架号一致,车辆行驶证中号牌号码与车辆照片显示号牌一致。(车辆租赁合同或协议必须涵盖本项目的服务期,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调整为:

2分

标人(联合体成员可累计)自有或租赁

以下设备配置不包含采购人提供的车辆

1、本项目设备基本配置:

1) 总质量18清洗车或洒水车1台;

2) 总质量18吨绿化喷洒车1台;

3) 总质量18吨洗扫车1台;

4) 总质量≥18吨压缩式垃圾车1台;

5) 总质量≥18吨多功能抑尘车1台;

6) 总质量≥10吨吸粪车或吸污车1台;

7) 总质量≥4吨自卸货车(用于大件垃圾清运)1台。

2、投标人未完全满足上述基本配置要求,任差一台本项不得分,投标人在完全满足上述基本配置要求的基础上,对增加的应急设备保障车辆进行加分,加分按如下标准:

1) 投标人增加自有或租赁总质量18清洗车或洒水车,每增加1台得0.5分,最多得0.5分。

2) 投标人增加自有或租赁总质量18吨洗扫车,每增加1台得0.5分,最多得0.5分。

3) 投标人增加自有或租赁总质量≥18吨压缩式垃圾车,每增加1台得0.5分,最多得0.5分。

4) 投标人增加自有或租赁总质量≥18吨多功能抑尘车,每增加1台得0.5分,最多得0.5分。

注:采购人将根据中标人提供的车辆资料进行真实性核查,核查未达到投标文件标准或发现不同投标人使用相同车牌号车辆投标时,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法虚假应标处理,并报请财政部门处罚。

1.自有机动车辆需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发票、车辆照片(车辆照片为正面、侧面、后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发票中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与车辆行驶证中车架号一致,车辆行驶证中号牌号码与车辆照片显示号牌一致。 (略) 的车辆或设备,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设备。

2.租赁机动车辆需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协议)、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发票、车辆照片(车辆照片为正面、侧面、后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发票中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与车辆行驶证中车架号一致,车辆行驶证中号牌号码与车辆照片显示号牌一致。(车辆租赁合同或协议必须涵盖本项目的服务期,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招标文件内容中的《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管护一体化服务 (略) 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管护要求及质量标准》《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管护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考核办法》详见本补遗附件。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补遗通知有冲突的地方,均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该通知内容。

(略) (略)

2023年11月10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12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6,784,9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管护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管护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1、招标文件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第三条 评标标准 3、商务部分中:

2分

以下设备配置不包含采购人提供的车辆

1、本项目设备基本配置:

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可累计)自有或租赁:

1) 总质量≥18吨清洗车或洒水车1台;

2) 总质量≥18吨绿化喷洒车1台;

3) 总质量≥18吨洗扫车1台;

4) 总质量≥18吨压缩式垃圾车1台;

5) 总质量≥18吨多功能抑尘车1台;

6) 总质量≥10吨吸粪车或吸污车1台;

7) 总质量≥4吨自卸货车(用于大件垃圾清运)1台。

2、投标人未完全满足上述基本配置要求,任差一台本项不得分,投标人在完全满足上述基本配置要求的基础上,对增加的应急设备保障车辆进行加分,加分按如下标准:

1) 投标人增加自有或租赁总质量≥18吨清洗车或洒水车,每增加1台得0.5分,最多得0.5分。

2) 投标人增加自有或租赁总质量≥18吨洗扫车,每增加1台得0.5分,最多得0.5分。

3) 投标人增加自有或租赁总质量≥18吨压缩式垃圾车,每增加1台得0.5分,最多得0.5分。

4) 投标人增加自有或租赁总质量≥18吨多功能抑尘车,每增加1台得0.5分,最多得0.5分。

注:采购人将根据中标人提供的车辆资料进行真实性核查,核查未达到投标文件标准或发现不同投标人使用相同车牌号车辆投标时,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法虚假应标处理,并报请财政部门处罚。

1.自有机动车辆需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发票、车辆照片(车辆照片为正面、侧面、后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发票中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与车辆行驶证中车架号一致,车辆行驶证中号牌号码与车辆照片显示号牌一致。 (略) 的车辆或设备,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设备。

2.租赁机动车辆需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协议)、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发票、车辆照片(车辆照片为正面、侧面、后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发票中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与车辆行驶证中车架号一致,车辆行驶证中号牌号码与车辆照片显示号牌一致。(车辆租赁合同或协议必须涵盖本项目的服务期,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调整为:

2分

标人(联合体成员可累计)自有或租赁

以下设备配置不包含采购人提供的车辆

1、本项目设备基本配置:

1) 总质量18清洗车或洒水车1台;

2) 总质量18吨绿化喷洒车1台;

3) 总质量18吨洗扫车1台;

4) 总质量≥18吨压缩式垃圾车1台;

5) 总质量≥18吨多功能抑尘车1台;

6) 总质量≥10吨吸粪车或吸污车1台;

7) 总质量≥4吨自卸货车(用于大件垃圾清运)1台。

2、投标人未完全满足上述基本配置要求,任差一台本项不得分,投标人在完全满足上述基本配置要求的基础上,对增加的应急设备保障车辆进行加分,加分按如下标准:

1) 投标人增加自有或租赁总质量18清洗车或洒水车,每增加1台得0.5分,最多得0.5分。

2) 投标人增加自有或租赁总质量18吨洗扫车,每增加1台得0.5分,最多得0.5分。

3) 投标人增加自有或租赁总质量≥18吨压缩式垃圾车,每增加1台得0.5分,最多得0.5分。

4) 投标人增加自有或租赁总质量≥18吨多功能抑尘车,每增加1台得0.5分,最多得0.5分。

注:采购人将根据中标人提供的车辆资料进行真实性核查,核查未达到投标文件标准或发现不同投标人使用相同车牌号车辆投标时,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法虚假应标处理,并报请财政部门处罚。

1.自有机动车辆需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发票、车辆照片(车辆照片为正面、侧面、后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发票中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与车辆行驶证中车架号一致,车辆行驶证中号牌号码与车辆照片显示号牌一致。 (略) 的车辆或设备,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设备。

2.租赁机动车辆需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协议)、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发票、车辆照片(车辆照片为正面、侧面、后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发票中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与车辆行驶证中车架号一致,车辆行驶证中号牌号码与车辆照片显示号牌一致。(车辆租赁合同或协议必须涵盖本项目的服务期,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招标文件内容中的《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管护一体化服务 (略) 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管护要求及质量标准》《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管护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考核办法》详见本补遗附件。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补遗通知有冲突的地方,均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该通知内容。

(略) (略)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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