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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略) 区(一期)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第 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项 目 编 号 : GC2023(SZ)XZ0041项 目 名 称 :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一 期 )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计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发 出 时 间 : 2023 年 11月 10日原 定 开 标 时 间 : 2023 年 12月 11日一 答 疑 内 容
1 问 : 设 计 任 务 书 和 用 地 规 划 条 件 的 指 标 出 入 较 大 , 任 务 书 规 划 条 件 指标 对 方 案 限 制 较 大 , 是 否 可 以 适 当 突 破 设 计 任 务 书 和 用 地 规 划 条 件 的 总 用地 面 积 有 出 入 , 应 以 哪 一 个 数 据 作 为 总 用 地 面 积 答 : ( 1) 不 允 许 突 破 ( 2) 以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乐 平镇 ) 规 划 条 件 的 指 标 为 准 。2 问 : 用 地 规 划 条 件 提 及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超 出 80000平 方 米 需 要 办 理 相 关手 续 , 现 任 务 书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为 84690 平 方 米 , 是 否 仍 按 任 务 书 面 积 指 标 进行 设 计 答 : 以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84690平 方 米 为 准 , 详 见 与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文 件 一 并 发 布 的 设 计 任 务 书 ( 11月 版 ) 。
3 问 : 技 术 标 文 本 是 否 要 严 格 按 招 标 文 件 第 181 页 目 录 顺 序 展 开 描 述 答 : 设 计 方 案 原 则 上 按 照 目 录 顺 序 展 开 描 述 。4 问 : 发 热 门 诊 应 在 主 体 建 筑 之 外 区 域 独 立 设 置 , 是 否 可 以 局 部 通 过 连廊 连 接 主 体 建 筑 答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考 虑 。5 问 : 项 目 用 地 隔 壁 的 乐 平 镇 人 民 医 院 未 来 是 否 改 造 或 拆 除 本 项 目 与乐 平 镇 人 民 医 院 是 否 需 要 连 廊 连 接 如 保 留 是 否 可 以 提 供 乐 平 镇 人 民 医 院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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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关 图 纸 答 : ( 1)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乐 平 镇 人 民 医 院 拆 除 内 容 ( 2) 本 项 目 不 涉及 乐 平 镇 人 民 医 院 的 连 接 ( 3) 不 提 供 乐 平 镇 人 民 医 院 的 相 关 图 纸 。6 问 : 用 地 西 侧 的 防 护 绿 地 是 否 可 以 开 设 车 行 或 人 行 出 入 口 答 : 设 置 要 求 详 见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考 虑 。7 问 : 场 地 南 北 面 存 在 一 定 高 差 , 设 计 场 地 标 高 时 , 用 地 红 线 外 西 侧 绿地 标 高 是 否 可 以 一 起 设 计 。答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考 虑 。8 问 :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3.8.4条 中 , 技 术 标 明 标 是 否 需 要 每 页 盖 章 还 是 技 术 标 明 标 第 二 册 盖 章 然 后 扫 描 成 PDF放 进 电 子 版 文 件 中 即 可
答 : ( 1) 技 术 标 明 标 不 需 要 每 页 盖 章 , 投 标 文 件 签 字 盖 章 的 要 求按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3.8.3 款 以 及 第 三 章 评 定 分 离 办 法 的规 定 执 行 ( 2)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3.8.4款 规 定 执 行 。9 问 :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3.8.5条 中 技 术 标 明 标 : 1 册 是 否 与 第10.13条 技 术 标 明 标 格 式 相 矛 盾 技 术 标 第 一 册 第 二 册 是 否 装 在 同 一 个 密 封套 里 答 : ( 1) 不 矛 盾 , 技 术 标 明 标 ( 第 一 册 : 设 计 方 案 ) 技 术 标 明 标( 第 二 册 : 项 目 管 理 班 子 配 备 ) 均 为 技 术 标 明 标 该 册 内 容 ( 2) 投 标 人 需 按招 标 文 件 第 七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第 三 节 技 术 标 明 标 格 式 的 要 求 , 分 别 按 技 术 标明 标 ( 第 一 册 : 设 计 方 案 ) 技 术 标 明 标 ( 第 二 册 : 项 目 管 理 班 子 配 备 ) 进
行 分 册 编 制 分 册 装 订 , 所 有 技 术 标 明 标 须 按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附 表 第 4.1.1 款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标 记 的 规 定 , 使 用 一 个 密 封 封 套 进 行包 装 。10 问 : 此 次 一 期 设 计 是 否 考 虑 与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乐 平 人 民 医 院 的 联 系 ,未 来 医 疗 规 划 是 否 考 虑 共 享 医 疗 资 源 一 期 建 成 后 乐 平 医 院 如 何 定 位 答 : ( 1)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与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乐 平 人 民 医 院 的 联 系 ( 2)本 项 目 不 涉 及 共 享 医 疗 资 源 ( 3)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建 成 后 乐 平 医 院 定 位 问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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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问 : 是 否 可 以 提 供 三 水 区 上 位 规 划 项 目 周 边 是 否 有 规 划 的 地 铁线 答 : ( 1) 不 提 供 三 水 区 上 位 规 划 ( 2) 暂 未 有 相 关 规 划 信 息 。12 问 : 设 计 任 务 书 中 与 三 水 院 区 ( 乐 平 镇 ) 规 划 条 件 中 的 规 划 指 标 不一 致 , 包 括 限 高 , 建 筑 密 度 等 有 较 大 差 距 , 以 哪 个 文 件 为 准 答 : 以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乐 平 镇 ) 规 划 条 件 的 指 标 为 准 。13 问 : 招 标 文 件 第 21页 3.8.3提 到 ,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中 需 要 联 合 体 各 方分 别 填 写 的 内 容 须 分 别 填 写 , 其 余 要 求 填 写 投 标 人 全 称 的 位 置 , 均 填 写 为 ( 牵头 人 单 位 全 称 ) 与 ( 成 员 单 位 全 称 ) 联 合 体 , 招 标 文 件 第 143 注 : 联 合 体投 标 人 全 称 格 式 ( 下 同 ) : 牵 头 人 单 位 全 称 与 成 员 单 位 全 称 联 合 体 ,
联 合 体 格 式 以 哪 个 为 准 答 : 均 可 。14 问 : 除 了 联 合 体 协 议 及 格 式 中 要 求 需 联 合 体 成 员 盖 章 签 字 , 其 他 涉及 成 员 的 资 料 是 否 可 以 由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盖 章 签 字 即 可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3.8.3款 执 行 。15 问 : 高 等 院 校 设 计 单 位 , 部 分 人 员 为 高 等 院 校 事 业 编 制 , 工 作 岗 位及 相 关 注 册 都 在 设 计 单 位 , 社 保 由 高 等 院 校 缴 纳 。 依 据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业 资 格 挂 证 等 违 法 违 规 行为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的 补 充 通 知 ( 建 办 市 函 2019 92 号 ) , 该 类 人 员 不 属 于挂 证 行 为 。 可 提 供 高 等 院 校 出 具 的 劳 动 合 同 证 明 及 高 等 院 校 缴 纳 的 社 保 证 明 ,
请 问 该 类 人 员 是 否 为 投 标 有 效 人 员 答 : 属 于 大 专 院 校 所 属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聘 请 的 本 校 在 职 教 师 或 科 研 人 员 ,其 社 保 由 所 在 院 校 缴 纳 的 , 由 所 在 院 校 出 具 盖 章 的 人 事 证 明 原 件 或 复 印 件 并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则 该 院 校 提 供 的 社 保 证 明 材 料 视 为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证 明 材 料 。16 问 : 招 标 文 件 第 160 页 定 标 相 关 资 料 中 设 计 方 案 是 否 仅 需 提 供 多 媒体 演 示 文 件 即 可 很 多 内 容 ,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均 有 提 供 , 业 绩 是 否 可 以 理 解 为不 止 8个 , 所 涉 及 资 料 在 这 部 分 再 次 提 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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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设 计 方 案 文 本 文 件 已 在 技 术 标 明 标 中 提 供 的 , 在 定 标 相 关 资 料 中 可 不 再 重 复 提 供 。 其 他 资 料 由 投 标 人 根 据 定 标 因 素 自 行 填 报 。17 问 : 遇 到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提 供 的 资 料 , 如 附 表 六 工 程 设 计 项 目 承 诺书 , 注 : 若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则 由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提 供 , 并 须 盖 公 章 签字 或 盖 章 。 , 投 标 人 填 写 是 写 联 合 体 名 称 还 是 牵 头 人 单 位 答 : 填 写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单 位 名 称 。18 问 :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投 标 人 提 供 佛 山 市 建 筑 行 业 诚 信 评 价 体 系 管 理平 台 的 诚 信 等 级 , 外 省 市 企 业 在 佛 山 市 诚 信 分 相 对 较 难 提 升 , 为 保 证 投 标的 公 平 公 正 性 , 能 否 取 消 这 一 条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
19 问 : 类 似 项 目 , 是 否 理 解 为 中 标 通 知 书 合 同 审 图 合 格 证 有 一 项面 积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即 可 如 项 目 没 有 全 部 完 成 审 图 , 面 积 是 否 可 以 以 合同 面 积 为 准 答 : ( 1) 须 同 时 提 供 中 标 通 知 书 合 同 协 议 书 关 键 页 施 工 图 审 查合 格 证 明 的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中 标 通 知 书 合 同 协 议 书 关 键 页 施工 图 审 查 合 格 证 明 任 一 项 证 明 材 料 能 反 映 有 关 特 征 和 必 要 信 息 均 可 ( 2) 按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20 问 : 类 似 业 绩 要 求 提 供 审 图 合 格 证 , 如 果 项 目 只 有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咨 询 报 告 , 是 否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
21 问 : 类 似 业 绩 要 求 提 供 中 标 通 知 书 , 如 项 目 为 委 托 设 计 , 是 否 可 以提 供 设 计 委 托 书 代 替 中 标 通 知 书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22 问 : 项 目 负 责 人 业 绩 或 获 奖 项 目 , 如 中 标 通 知 书 合 同 或 审 图 合 格证 上 没 有 项 目 负 责 人 名 称 , 是 否 能 提 供 合 同 备 案 证 业 主 证 明 或 出 图 的 图 纸来 证 明 项 目 人 身 份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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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问 : 招 标 文 件 第 30页 10.11提 到 , 需 提 交 多 媒 体 演 示 文 件 , 这 个 是否 为 单 独 包 封 , 随 其 他 投 标 文 件 同 时 递 交 , 提 供 1份 即 可 答 : 提 供 1份 , 单 独 包 封 。24 问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及 参 与 开 标 会 , 需 具 有 交 易 员 资 格 , 能 否 联 合体 成 员 作 为 交 易 员 参 与 项 目 开 标 答 : 不 可 以 。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 由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单 位 的 交 易 员 负 责 递交 投 标 文 件 纸 质 投 标 保 函 ( 保 单 ) ( 如 有 ) 设 计 方 案 介 绍 多 媒 体 演 示 文件 ( 如 有 ) 以 及 参 加 开 标 会 。25 问 : 招 标 文 件 第 22页 3.8.4提 到 , 副 本 可 为 正 本 盖 章 扫 描 件 , 副 本是 否 可 以 黑 白 打 印 文 本 正 反 面 或 者 单 面 打 印 是 否 有 要 求 技 术 标 明 标 第 一
册 是 否 封 面 加 盖 公 章 即 可 答 : ( 1) 副 本 可 以 黑 白 打 印 ( 2) 文 本 双 面 或 者 单 面 打 印 均 可 ( 3)投 标 文 件 签 字 盖 章 的 要 求 按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3.8.3 款的 规 定 执 行 。26 问 : 西 侧 现 状 有 高 压 线 , 后 期 是 否 会 拆 除 , 或 者 下 地 答 : 高 压 线 考 虑 后 期 迁 移 拆 除 或 埋 地 。27 问 : 规 划 条 件 中 第 四 大 点 交 通 设 计 要 求 第 2 小 点 : 交 通 主 要 出 入口 方 位 : 可 根 据 规 划 设 计 方 案 审 定 。 是 否 由 设 计 单 位 自 行 决 定 道 路 开 口 方位 及 位 置 , 规 划 条 件 不 作 约 束 答 : 设 置 要 求 详 见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乐 平 镇 )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考 虑 。28 问 : 已 提 供 的 用 地 红 线 是 否 需 预 留 发 展 用 地 , 还 是 说 全 部 作 为 佛 山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一 期 ) 项 目 建 设 之 用 。答 : 不 需 要 预 留 发 展 用 地 。29 问 : 能 否 提 供 用 地 的 航 拍 图 , 或 者 组 织 现 场 答 疑 答 : 不 提 供 用 地 的 航 拍 图 , 不 组 织 现 场 答 疑 。30 问 : 任 务 书 中 未 提 供 宿 舍 和 中 医 特 色 诊 疗 面 积 , 这 两 部 分 功 能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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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 需 要 。 答 : ( 1) 考 虑 宿 舍 , 详 见 与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一 并 发 布 的 设 计 任 务 书 ( 11月 版 ) ( 2) 中 医 特 色 诊 疗 不 考 虑 。31 问 : 能 否 提 供 周 边 区 域 的 上 位 规 划 , 提 供 周 边 道 路 的 公 交 站 点 情 况 。答 : 不 提 供 。32 问 : 本 项 目 的 医 疗 功 能 是 否 需 要 与 用 地 东 侧 的 乐 平 镇 人 民 医 院 共 享 。答 :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与 乐 平 镇 人 民 医 院 共 享 医 疗 功 能 。33 问 : 招 标 文 件 第 三 章 评 定 分 离 办 法 中 造 价 专 业 负 责 人 一 职 ,可 否 由 退 休 返 聘 人 员 担 任 返 聘 人 员 证 书 在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台 可 查 。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34 问 : 拟 派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 入 职 不 满 6 个 月 , 不 能 提 供 2023 年 4月 至 2023 年 9 月 社 保 , 可 否 作 为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35 问 : 由 全 国 医 院 建 设 大 会 颁 发 的 十 佳 医 院 建 筑 设 计 方 案 奖 是 否 属 于国 家 级 工 程 设 计 类 奖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36 问 : 企 业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 若 项 目 为 * 方 委 托 项 目 , 无 中 标 通 知 书 ,可 否 由 * 方 提 供 证 明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
37 问 : 企 业 类 似 项 目 获 奖 情 况 中 , 中 国 图 学 学 会 举 办 的 龙 图 杯 全国 BIM( 建 筑 信 息 模 型 ) 大 赛 奖 项 是 否 属 于 国 家 级 工 程 设 计 类 奖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38 问 : 企 业 类 似 项 目 获 奖 情 况 中 , 公 司 设 计 的 项 目 , 获 得 鲁 班 奖 ( 国家 优 质 工 程 奖 ) 否 属 于 国 家 级 工 程 设 计 类 奖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39 问 :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时 间 为 2023 年 10月 30日 , 获 奖 证 书 时 间 落 款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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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0月 , 是 否 满 足 近 三 年 要 求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40 问 : 拟 派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 入 职 不 满 6 个 月 , 注 册 证 书 在 全 国 建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上 , 显 示 为 上 一 家 公 司 , 是 否 可 行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41 问 : 能 否 提 供 周 边 地 块 的 上 位 规 划 图 纸 答 : 不 提 供 。42 问 : 关 于 医 院 的 出 入 口 设 置 是 否 有 限 制 是 否 存 在 出 入 口 禁 设 的 情况 答 : ( 1) 设 置 要 求 详 见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 2)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考 虑 。
43 问 : 任 务 书 中 规 划 条 件 为 , 建 筑 密 度 22%, 限 高 39.8m, 而 规 划 条件 中 建 筑 密 度 40%, 限 高 80m, 请 问 以 哪 一 个 为 准 答 : 以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乐 平 镇 ) 规 划 条 件 的 指 标 为 准 。44 问 :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和 场 地 东 侧 的 乐 平 镇 人 民 医 院 在功 能 上 是 否 有 联 系 答 :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与 乐 平 镇 人 民 医 院 在 功 能 上 的 联 系 。45 问 : 关 于 开 标 形 式 是 否 有 规 定 , 是 否 需 要 述 标 答 : ( 1) 开 标 形 式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 2) 本 项 目 不 需 要 现 场 述标 。 46 问 : 西 侧 高 压 走 廊 是 否 有 迁 移 的 可 能 性
答 : 高 压 走 廊 考 虑 后 期 迁 移 拆 除 或 埋 地 。47 问 : 建 设 项 目 与 东 侧 乐 平 镇 人 民 医 院 定 位 有 何 关 系 将 来 是 否 有 共同 使 用 或 连 接 的 可 能 答 : ( 1)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乐 平 镇 人 民 医 院 定 位 问 题 ( 2) 本 项 目 不 涉及 共 同 使 用 或 连 接 内 容 。48 问 : 关 于 项 目 条 件 规 划 指 标 , 自 然 资 源 局 规 划 文 件 跟 设 计 任 务 书 不同 , 请 问 以 哪 一 版 为 准 基 地 限 高 是 否 为 8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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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 1) 以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乐 平 镇 ) 规 划 条 件 的 指标 为 准 ( 2) 高 度 设 置 要 求 详 见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乐 平 镇 ) 规划 条 件 。49 问 : 烦 请 提 供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乐 平 镇 新 城 区 E 区 9 号 地 块 高 程 (相当 于 1985 国 家 高 程 基 准 多 少 )。 规 划 意 见 书 中 用 地 概 况 中 第 七 条 提 到 地 上100 米 ,地 下 2-15 米 (基 础 除 外 ), 按 1985国 家 高 程 基 准 16 米 为 起 算 基 点 。 请 问 这 句 话 如 何 解 读 答 : 本 项 目 地 形 高 程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附 件 , 高 程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换 算 。50 问 : 烦 请 提 供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和 水 利 局 关 于 推 进 三 水区 绿 色 建 筑 发 展 的 通 知 三 建 水 发 2022 33 号 )文 件 。
答 : 提 供 , 该 文 件 与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一 并 发 布 , 由 投 标 人自 行 下 载 使 用 。51 问 : 项 目 名 称 是 一 期 , 任 务 书 所 含 内 容 是 否 全 为 一 期 建 设 内 容 , 项目 是 否 有 远 期 规 划 考 虑 答 : ( 1) 任 务 书 所 含 内 容 全 为 一 期 建 设 内 容 ( 2) 暂 不 考 虑 远 期 规划 。 52 问 : 关 于 建 筑 面 积 问 题 : ( 1) 标 书 P89, 表 10-2-1 佛 山 市 第 一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规 划 面 积 测 算 急 诊 部 门 诊 部 住 院 部 医 技 科 室 , 共计 * ( 按 照 床 位 数 配 比 的 面 积 ) P91, 表 10-4-1 面 积 分 配 参 考 表 急 诊 门 诊 ( 含 感 染 科 ) 病 房 医 技 , 共 计 * ( 需 求 的 面 积 ) 。 相
差 约 1万 平 方 米 , 是 否 按 照 实 际 需 求 面 积 进 行 设 计 。 ( 2) 其 他 如 保 障 系 统 业 务 用 房 院 内 生 活 等 为 上 述 功 能 服 务 的 房 间 , 面 积 是 否 相 应 扩 大 ( 最 终 总面 积 增 加 约 1.2 万 ) ( 3) 中 医 特 色 诊 疗 用 房 宿 舍 功 能 目 前 没 有 计 入总 面 积 , 请 问 这 两 项 有 没 有 具 体 面 积 要 求 答 : ( 1) 设 计 任 务 书 ( 11月 版 ) 表 10-2-1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院 三 水 院 区 规 划 面 积 测 算 急 诊 部 门 诊 部 住 院 部 医 技 科 室 , 共 计 * , 另 加 感 染 病 房 1800 预 防 保 健 350 大 型 设 备 单 列 7280 ,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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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 面 积 分 配 * 基 本 相 符 , 无 增 加 面 积 需 要 ( 2) 面 积 无需 相 应 扩 大 ( 3) 考 虑 宿 舍 , 详 见 与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一 并 发 布 的最 新 设 计 任 务 书 ( 11月 版 ) , 中 医 特 色 诊 疗 不 考 虑 。53 问 : 附 件 2 规 划 条 件 指 标 与 附 件 1 任 务 书 中 指 标 不 一 致 , 是 否 以 附件 2 规 划 条 件 为 准 答 : 以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乐 平 镇 ) 规 划 条 件 的 指 标 为 准 。54 问 : 技 术 标 明 标 ( 第 一 册 : 方 案 设 计 ) 在 招 标 文 件 P181 页 给 定 目 录 ,请 问 是 否 可 以 增 加 目 录 内 容 , 修 改 给 定 的 目 录 顺 序 。 若 不 能 增 加 目 录 , 那 增加 的 内 容 是 只 能 放 在 第 21项 其 他 里 面 吗答 : 技 术 标 明 标 ( 第 一 册 : 方 案 设 计 ) 目 录 中 每 点 的 设 计 内 容 可 用 一
张 或 多 张 图 纸 表 达 , 但 须 按 给 定 的 目 录 顺 序 进 行 编 排 , 增 加 的 内 容 可 放 在 第21项 其 他 中 。55 问 : 招 标 文 件 p31 页 要 求 图 纸 需 要 编 写 图 号 及 详 细 目 录 , 此 图纸 是 只 包 括 总 图 平 立 剖 技 术 图 纸 , 还 是 也 包 括 透 视 图 鸟 瞰 图 等 效 果 图 和 相 关功 能 流 线 分 析 图 答 : 所 有 图 纸 均 需 编 写 图 号 及 详 细 目 录 。56 问 : 招 标 文 件 p30页 要 求 定 标 阶 段 提 供 5-8 分 钟 多 媒 体 演 示 文 件 ,请 问 此 次 12月 11日 的 交 标 , 需 要 递 交 多 媒 体 文 件 吗 答 : 需 要 。57 问 : 关 于 本 项 目 建 设 规 划 指 标 的 各 项 数 据 , 附 件 1 设 计 任 务 书 与 附
件 2 规 划 条 件 均 不 一 致 , 需 要 明 确 本 次 设 计 招 标 的 规 划 限 制 条 件 。答 : 以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乐 平 镇 ) 规 划 条 件 的 指 标 为 准 。58 问 : 本 项 目 道 路 开 口 条 件 是 否 有 限 制 。 请 明 确答 : 设 置 要 求 详 见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考 虑 。59 问 : 红 线 内 现 状 的 乐 平 客 运 站 与 广 州 医 疗 器 械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 在本 次 设 计 当 中 是 否 完 全 当 作 拆 除 处 理 , 请 明 确 。答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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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问 : 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 第 一 部 分 合 同 协 议 书 , 二 合 同 内容 : (一 ) 1.2.4 承 包 人 须 无 偿 承 担 因 应 各 阶 段 优 化 设 计 及 政 府 相 关 主 管 部 门和 审 批 部 门 的 审 查 批 准 而 出 现 的 反 复 调 整 和 修 改 的 工 作 责 任 。 在 设 计 工 作 过程 和 成 果 审 查 审 批 过 程 中 , 承 包 人 应 与 发 包 人 密 切 配 合 , 充 分 尊 重 发 包 人 的意 见 和 建 议 , 根 据 相 关 修 改 意 见 和 建 议 对 设 计 成 果 进 行 及 时 调 整 补 充 , 直 至达 到 三 方 认 可 的 最 佳 效 果 。 各 阶 段 的 设 计 图 纸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建 筑 设 计 技 术 规范 和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等 文 件 的 规 定 要 求 进 行 设 计 制 作 , 并 须 满 足佛 山 市 相 关 规 划 等 主 管 部 门 以 及 审 图 机 构 的 相 关 审 批 要 求 。 建 议 增 加 : 如 由于 非 * 方 原 因 导 致 的 重 大 修 改 , 双 方 另 行 协 商 费 用 。 (二 ) 3.2.3施 工 图 设 计阶 段 : ( 2) 必 须 无 条 件 接 受 发 包 人 或 使 用 人 不 限 次 数 的 合 理 修 改 , 且 每 次 修
改 意 见 提 出 后 , 应 在 7 天 内 提 供 修 改 成 果 。 对 发 包 人 的 审 核 修 改 意 见 进 行 修改 完 善 , 保 证 其 设 计 意 图 的 最 终 实 现 。 建 议 增 加 : 如 由 于 非 * 方 原 因 导 致的 重 大 修 改 , 双 方 另 行 协 商 费 用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61 问 : 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 第 一 部 分 合 同 协 议 书 , 二 合 同 价格 形 式 与 签 约 合 同 价 , 2.2 设 计 费 : (一 ) 2.2.1基 本 设 计 收 费 支 付 方 式 : ( 1)完 成 合 同 签 订 ,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及 请 款 申 请 后 15天 内 , 按 基 本 设 计 收 费 签 约合 同 价 的 10%支 付 首 笔 费 用 。 ( 2) 完 成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 含 项 目 概 算 编 制 ) 并通 过 初 步 设 计 评 审 备 案 , 取 得 概 算 批 复 文 件 ,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书 确 定 基 本 设 计收 费 合 同 价 , 且 提 交 请 款 申 请 后 15天 内 , 支 付 到 基 本 设 计 收 费 合 同 价 的 30%。
( 3) 完 成 施 工 总 承 包 标 段 的 施 工 图 设 计 工 作 并 通 过 施 工 图 审 查 备 案 , 提 交 请款 申 请 后 15天 内 , 支 付 到 基 本 设 计 收 费 合 同 价 的 60%。 ( 4)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提 交 请 款 申 请 后 15天 内 , 支 付 到 基 本 设 计 收 费 合 同 价 的 85%。 ( 5) 取 得 施工 总 承 包 标 段 结 算 审 核 结 论 书 后 , 提 交 请 款 申 请 后 15天 内 , 支 付 到 基 本 设 计收 费 结 算 价 的 100%。 建 议 修 改 为 : ( 1) 完 成 合 同 签 订 ,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及请 款 申 请 后 15天 内 , 按 基 本 设 计 收 费 签 约 合 同 价 的 10%支 付 首 笔 费 用 。 ( 2)完 成 方 案 设 计 并 通 过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审 查 , 且 提 交 请 款 申 请 后 15天 内 , 支 付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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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设 计 收 费 合 同 价 的 20%。 ( 3) 完 成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 含 项 目 概 算 编 制 ) 并通 过 初 步 设 计 评 审 备 案 , 取 得 概 算 批 复 文 件 ,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书 确 定 基 本 设 计收 费 合 同 价 , 且 提 交 请 款 申 请 后 15天 内 , 支 付 到 基 本 设 计 收 费 合 同 价 的 40%。( 3) 完 成 施 工 总 承 包 标 段 的 施 工 图 设 计 工 作 并 通 过 施 工 图 审 查 备 案 , 提 交 请款 申 请 后 15天 内 , 支 付 到 基 本 设 计 收 费 合 同 价 的 80%。 ( 4)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提 交 请 款 申 请 后 15 天 内 , 支 付 到 基 本 设 计 收 费 合 同 价 的 90%。 ( 5) 取 得 施工 总 承 包 标 段 结 算 审 核 结 论 书 后 , 提 交 请 款 申 请 后 15天 内 , 支 付 到 基 本 设 计收 费 结 算 价 的 100%。 (二 ) 2.2.2其 他 设 计 费 用 支 付 方 式 。 建 议 修 改 为 : 在 交通 影 响 专 项 评 价 报 告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技 术 评 估 报 告专 项 中 分 别 增 加 一 条 首 笔 费 用 : 在 收 到 * 方 启 动 工 作 指 令 后 , 按 签 约 合 同 价
的 10%支 付 首 笔 费 用 。 (三 ) 2.2.3 本 项 目 须 获 得 全 国 优 秀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奖 。 若 未 获 得 全 国 优 秀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奖 则 扣 罚 100万 元 在 设 计 结 算 请款 中 暂 时 扣 除 100 万 元 , 若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两 个 评 审 年 度 内 未 获 得 , 则视 为 未 达 到 要 求 , 发 包 人 不 予 支 付 。 建 议 修 改 为 : 责 罚 过 重 , 建 议 修 改 为 扣罚 10万 元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62 问 : 招 标 文 件 第 180-181 页 包 含 技 术 标 目 录 , 设 计 文 本 是 否 需 按 此内 容 进 行 制 作 和 排 序 答 : 详 见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第 一 条 答 疑 内 容 第 54 点 回复 。
63 问 :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第 20页 , 在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化 综 合 平 台获 取 到 保 证 金 子 账 号 , 请 问 账 号 的 开 户 人 名 称 和 具 体 开 户 行 如 何 获 取 答 :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可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登 录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易 信 息 化 综 合 平 台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等 资 料 , 在 进 行 投 标 确 认 后 , 系 统 自 动 生 成保 证 金 子 帐 号 , 具 体 开 户 人 名 称 和 开 户 行 等 投 标 保 证 金 信 息 可 在 保 证 金 缴纳 信 息 处 查 看 。 具 体 操 作 方 法 请 浏 览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网 站 交易 指 南 中 的 工 程 交 易 栏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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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问 : 挂 网 文 件 中 已 提 供 可 研 批 复 , 能 否 提 供 该 项 目 的 可 研 文 件 答 : 不 提 供 。65 问 :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地 上 地 下 面 积 与 设 计 任 务 书 P91 中 的 面 积 测 算 不一 致 , 用 地 面 积 也 不 一 致 , 请 问 以 哪 个 为 准 答 : 以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84690 平 方 米 为 准 , 详 见 与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文 件 一 并 发 布 的 设 计 任 务 书 ( 11月 版 ) 。66 问 : 红 线 内 是 否 有 保 留 建 筑 或 苗 木 , 其 中 乐 平 汽 车 客 运 站 和 广 东 省医 疗 器 械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所 是 否 全 部 拆 除 答 : ( 1) 没 有 保 留 的 建 筑 或 苗 木 ( 2) 乐 平 汽 车 客 运 站 和 广 东 省 医疗 器 械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所 全 部 拆 除 。
67 问 : 绕 城 高 速 的 高 架 高 度 答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踏 勘 。68 问 : 是 否 可 以 提 供 地 形 图 ( 含 标 高 )答 : 已 提 供 ,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附 件 。69 问 : 能 否 提 供 周 边 建 筑 如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乐 平 镇 人 民 医 院 和 佛 山 市 三水 区 科 创 实 验 学 校 的 有 关 规 划 入 口 和 建 筑 高 度 的 cad 地 形 图 , 以 便 进 行 城 市关 系 的 设 计答 : 不 提 供 。70 问 : 规 划 条 件 中 的 容 积 率 范 围 为 1 2.5, 任 务 书 中 要 求 为 2.27,请 问 以 哪 个 为 准
答 : 以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乐 平 镇 ) 规 划 条 件 的 指 标 为 准 。71 问 : 规 划 条 件 中 的 建 筑 密 度 为 40%, 任 务 书 中 建 筑 密 度 要 求 为 22%,请 问 以 哪 个 为 准 答 : 以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乐 平 镇 ) 规 划 条 件 的 指 标 为 准 。72 问 : 规 划 条 件 中 的 建 筑 高 度 控 制 为 80M, 任 务 书 中 建 筑 限 高 为 39.8M,请 问 以 哪 个 为 准 答 : 以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乐 平 镇 ) 规 划 条 件 的 指 标 为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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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问 : 场 地 东 侧 的 乐 平 镇 医 院 与 本 医 院 是 否 有 行 政 隶 属 关 系 能 否 资源 共 享 答 : ( 1) 乐 平 镇 医 院 与 本 医 院 没 有 行 政 隶 属 关 系 ( 2) 本 项 目 不 涉及 资 源 共 享 。74 问 : 设 计 任 务 书 中 的 布 局 示 意 为 诊 疗 中 心 模 式 , 请 问 能 否 根 据 方 案自 行 调 整 答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考 虑 。75 问 : 文 本 目 录 是 否 需 严 格 按 照 技 术 标 评 分 标 准 细 则 罗 列 答 : 详 见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第 一 条 答 疑 内 容 第 54 点 回复 。
76 问 : A3文 本 版 面 是 否 有 横 竖 版 的 要 求 答 : 没 有 。77 问 : 技 术 标 的 一 二 册 是 否 统 一 装 订 若 分 开 装 订 则 不 满 足 正 副 本 共七 份 的 要 求答 : ( 1) 投 标 人 需 按 招 标 文 件 第 七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第 三 节 技 术 标 明标 格 式 的 要 求 , 分 别 按 技 术 标 明 标 ( 第 一 册 : 设 计 方 案 ) 技 术 标 明 标 ( 第二 册 : 项 目 管 理 班 子 配 备 ) 进 行 分 册 编 制 分 册 装 订 ( 2) 技 术 标 明 标 第 一册 第 二 册 分 别 提 供 正 本 一 份 副 本 六 份 , 各 七 份 。78 问 : 能 否 提 供 该 项 目 的 控 规 文 件 答 : 不 提 供 。
79 问 : 设 计 任 务 书 P12, 按 照 佛 山 市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技 术 规 定 设 置 地下 停 车 位 2366 个 车 位 65320 。 平 均 每 车 位 约 27.6 , 请 问 这 停 车 面 积 是如 何 计 算 出 来 的 , 和 实 际 设 计 不 符 , 是 否 按 机 械 停 车 设 计 答 : 由 投 标 人 按 佛 山 市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技 术 规 定 自 行 考 虑 。80 问 : 设 计 任 务 书 P14, 四 项 目 市 政 条 件 。 请 提 供 项 目 地 块 周 边 市 政条 件 , 给 排 水 电 燃 气 通 讯 等 市 政 现 状 图 纸 , 便 于 深 化 总 图 方 案 设 计 。答 : 不 提 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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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问 : 设 计 任 务 书 P14.五 项 目 规 划 条 件 指 标 , 与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乐 平 镇 ) 规 划 条 件 不 符 , 尤 其 是 建 筑 密 度 22%, 请 问 以 哪个 为 准 答 : 以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乐 平 镇 ) 规 划 条 件 的 指 标 为 准 。82 问 : 设 计 任 务 书 P49, 按 任 务 书 对 发 热 门 诊 的 描 述 , 发 热 门 诊 与 肠 道 肝 炎 等 感 染 门 诊 共 设 在 一 起 , 按 照 目 前 发 热 门 诊 设 置 规 范 都 提 及 发 热 门 诊 需独 立 设 置 , 且 对 联 防 联 控 机 制 医 疗 发 2021 80号 文 件 比 较 , 任 务 书 并 未提 及 发 热 门 诊 独 立 设 置 , 且 与 发 热 门 诊 设 置 管 理 规 范 内 容 缺 失 较 多 和 不 符 ,请 问 是 否 按 任 务 书 提 及 设 计 发 热 门 诊 答 : 由 投 标 人 按 联 防 联 控 机 制 医 疗 发 2021 80号 进 行 设 置 。
83 问 : 设 计 任 务 书 P69, 高 压 氧 治 疗 科 , 并 未 提 及 舱 位 的 大 小 数 量 是 否 设 置 氧 吧 等 具 体 情 况 , 请 明 确 设 计 任 务 答 : 由 投 标 人 根 据 与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一 并 发 布 的 设 计 任务 书 ( 11月 版 ) 并 结 合 投 标 人 的 设 计 方 案 自 行 考 虑 。84 问 : 设 计 任 务 书 P70, 第 七 章 智 能 化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在 此 次 投 标过 程 中 , 方 案 设 计 文 本 是 否 提 供 说 明 即 可 答 :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第 三 章 评 定 分 离 办 法 技 术 标 明 标 设 计 方 案 评 分项 第 6点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医 疗 措 施 对 智 能 化 进 行 设 计 与 研 究 提 供 投 标 方 案 。85 问 : 设 计 任 务 书 P83-84, 任 务 书 中 提 及 1 中 心 实 验 室 2 专 科 实 验室 3研 究 型 病 房 并 未 分 配 具 体 面 积 , 请 明 确 设 计 任 务 。
答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考 虑 。86 问 : 设 计 任 务 书 P91, 医 疗 功 能 面 积 分 配 , 提 供 建 筑 设 计 单 位 落 实具 体 医 疗 功 能 , 设 计 单 位 是 否 严 格 遵 循 此 表 设 计 答 : 原 则 上 参 照 表 10-4-1 面 积 分 配 参 考 , 具 体 可 根 据 投 标 人 的设 计 方 案 进 行 微 调 。 详 见 与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一 并 发 布 的 设 计 任务 书 ( 11月 版 ) 。87 问 : 招 标 文 件 第 37页 3.6.2 近 年 财 务 状 况 ( 如 有 ) 应 附 相 关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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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材 料 , 具 体 证 明 材 料 和 年 份 要 求 见 招 标 公 告 。 投 标 人 的 成 立 时 间 少 于 投 标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年 份 的 , 应 提 供 成 立 以 来 的 财 务 状 况 表 。 在 第 七 章 投 标 文件 格 式 中 没 有 近 年 财 务 状 况 相 关 格 式 文 件 , 招 标 公 告 中 也 没 有 相 关 年 份要 求 , 请 问 是 否 需 要 提 供 答 : 本 项 目 对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不 作 要 求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考 虑 是 否 提 供 。88 问 : 招 标 文 件 第 56-57页 企 业 诚 信 ( 信 用 ) 评 价 等 级 中 , 注 : ( 1)若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勘 察 单 位 需 持 有 企 业 类 别 为 工 程 勘 察 企 业 的 诚 信 档案 , 设 计 单 位 需 持 有 企 业 类 别 为 工 程 设 计 企 业 的 诚 信 档 案 如 工 程 勘察 企 业 工 程 设 计 企 业 评 级 为 不 同 级 别 时 , 按 照 考 评 级 别 较 低 的 企 业类 别 确 定 考 评 等 级 进 行 评 分 。 请 问 诚 信 等 级 与 诚 信 档 案 是 否 为 同 一 内 容
投 标 人 提 供 佛 山 市 建 筑 行 业 诚 信 评 价 体 系 管 理 平 台 相 关 信 息 网 页 打 印 件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即 可 答 : ( 1) 诚 信 等 级 为 诚 信 档 案 的 其 中 一 项 内 容 ( 2) 投 标 人 须 按 招标 文 件 规 定 提 供 佛 山 市 建 筑 行 业 诚 信 评 价 体 系 管 理 平 台 相 关 信 息 网 页 打印 件 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89 问 : 招 标 文 件 第 58页 企 业 类 似 项 目 获 奖 情 况 国 家 级 工 程 设 计 类 奖项 , 请 问 奖 项 为 行 业 优 秀 勘 察 设 计 奖 优 秀 ( 公 共 ) 建 筑 设 计 或 行 业优 秀 勘 察 设 计 奖 建 筑 设 计 或 建 筑 设 计 奖 公 共 建 筑 类 奖 项 是 否 符 合 国家 级 工 程 设 计 类 奖 项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
90 问 : 招 标 文 件 第 58页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业 绩 中 , 提 供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合 同 协 议 书 关 键 页 施 工 图 审 查 合 格 证 明 中 , 若 三 者 之 一 ( 如 中 标 通 知 书 )体 现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 另 外 两 个 证 明 材 料 ( 如 合 同 及 审 查 合 格 证 ) 中 无 体 现 ,请 问 是 否 可 以 答 : 可 以 。91 问 : 资 信 标 评 分 标 准 中 , 企 业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及 企 业 类 似 项 目 获 奖 情况 是 否 在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中 的 附 表 三 近 年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 及 获 奖 情 况 表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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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写 并 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答 : 是 。92 问 : 若 企 业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及 企 业 类 似 项 目 获 奖 不 是 相 同 的 项 目 , 企业 类 似 项 目 获 奖 是 否 仍 需 完 整 填 写 附 表 三 近 年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 及 获 奖 情 况表 内 容 答 : 需 要 。93 问 : 资 信 标 评 分 标 准 中 ,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拟 派 项 目负 责 人 承 担 项 目 获 奖 情 况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技 术 职 称 内 容 , 是 否 在 附 表 二 拟派 驻 本 项 目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简 历 中 填 写 并 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答 : 是 。
94 问 : 资 信 标 评 分 标 准 中 ,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拟 派 项 目负 责 人 承 担 项 目 获 奖 情 况 是 否 需 要 在 附 表 三 近 年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 及 获 奖 情况 表 中 填 写 并 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答 : 不 需 要 。95 问 : 招 标 文 件 第 12 页 招 标 公 告 7.2 开 标 当 日 , 投 标 人 可 结 合 实 际选 择 是 否 到 场 参 加 开 标 会 。 投 标 人 如 到 场 参 与 开 标 会 的 , 其 参 加 开 标 会 的 法定 代 表 人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须 具 有 交 易 员 资 格 。 请 问 交 易 员 资 格 如 何 办 理 答 : 具 体 操 作 方 法 请 浏 览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网 站 交 易 指 南 中 的 工 程 交 易 栏 目 。96 问 : 招 标 文 件 第 30页 10.11 1.本 项 目 定 标 阶 段 设 置 设 计 方 案 作 为
定 标 因 素 之 一 , 需 投 标 人 提 供 设 计 方 案 及 设 计 方 案 介 绍 多 媒 体 演 示 文 件 。 设计 方 案 介 绍 多 媒 体 演 示 文 件 长 度 为 5 分 钟 至 8 分 钟 , 且 配 备 中 文 配 音 , 格 式为 AVI 或 MP4 或 FLV 等 文 件 格 式 。 多 媒 体 演 示 文 件 以 光 盘 或 U 盘 形 式 , 单 独密 封 后 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在 开 标 现 场 递 交 。 没 有 提 供 设 计 方 案 和 多 媒 体 演 示文 件 的 , 该 项 定 标 因 素 不 得 分 。 请 问 开 标 当 日 是 否 需 要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述 标 若 需 要 , 请 问 述 标 人 员 是 否 需 要 为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是 否 需 要有 交 易 员 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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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开 标 当 日 不 需 要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述 标 。97 问 : 资 信 标 评 分 标 准 中 , 企 业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与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类 似项 目 业 绩 是 否 可 以 重 复 答 : 可 以 。98 问 : 资 信 标 评 分 标 准 中 , 企 业 类 似 项 目 获 奖 与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承 担项 目 获 奖 是 否 可 以 重 复 答 : 可 以 。99 问 : 技 术 标 明 标 是 否 需 要 每 页 加 盖 公 章 若 为 联 合 体 , 是 否 联 合 体双 方 均 需 盖 公 章 答 : ( 1) 技 术 标 明 标 不 需 要 每 页 盖 章 ( 2) 投 标 文 件 签 字 盖 章 的
要 求 按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3.8.3 款 以 及 第 三 章 评 定 分 离 办法 的 规 定 执 行 。100 问 : 招 标 文 件 第 23 页 4.1.1 封 套 上 应 载 明 的 信 息 中 , 若 为 联 合 体投 标 , 投 标 人 名 称 中 是 否 需 要 填 写 联 合 体 投 标 人 全 称 格 式 : 牵 头 人 单位 全 称 与 成 员 单 位 全 称 联 合 体 答 : 需 要 。101 问 : 招 标 文 件 第 23 页 4.1.1 封 套 是 否 仅 加 盖 投 标 人 ( 联 合 体 牵 头人 ) 单 位 公 章 即 可 答 : 是 。102 问 : 投 标 文 件 需 联 合 体 所 有 成 员 均 需 签 字 还 是 仅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签 章
即 可 答 : 投 标 文 件 签 字 盖 章 的 要 求 按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第 3.8.3款 的 规 定 执 行 。103 问 : 建 筑 行 业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中 包 含 建 筑 结 构 机电 等 专 业 , 建 筑 行 业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是 否 可 以 作 为 建 筑 设 计事 务 所 * 级 资 质 或 结 构 设 计 事 务 所 * 级 资 质 或 机 电 设 计 事 务 所 * 级资 质 与 其 他 单 位 组 成 总 数 不 超 过 4 家 的 联 合 体 投 标 单 位 ,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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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P9, 同 时 具 备 和 项 资 质 要 求 答 : 不 可 以 。104 问 : 联 合 体 投 标 , 其 中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为 小 微 企 业 , 联 合 体 成 员 方 位大 中 型 企 业 , 是 否 可 以 获 得 5%全 额 价 格 分 的 加 分 答 : 不 可 以 。105 问 : 招 标 文 件 P58, 企 业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评 分 标 准 , 若 投 标 人 提供 EPC总 承 包 设 计 业 绩 , 其 中 设 计 仅 有 施 工 图 阶 段 是 否 得 分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106 问 : 招 标 文 件 P58, 企 业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评 分 标 准 中 , 类 似 业 绩要 求 仅 为 须 完 成 过 单 项 合 同 总 投 资 金 额 25.5 亿 元 或 单 项 合 同 总 建 筑 面 积
19.3 万 平 方 米 的 公 共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业 绩 。 但 本 项 目 为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24.23万 平 方 米 , 总 投 资 约 31.89 亿 元 大 型 医 疗 卫 生 类 工 程 设 计 项 目 , 其 设 计 招 标要 求 应 更 具 专 业 性 , 其 中 公 共 建 筑 在 招 标 文 件 P61 指 出 为 上 述 评 分 标准 中 的 公 共 建 筑 , 是 指 办 公 建 筑 ( 包 括 写 字 楼 政 府 部 门 办 公 室 等 ) ,商 业 建 筑 ( 如 商 场 金 融 建 筑 等 ) , 旅 游 建 筑 ( 如 酒 店 娱 乐 场 所 等 ) , 科教 文 卫 建 筑 ( 包 括 文 化 教 育 科 研 医 疗 卫 生 体 育 建 筑 等 ) , 通 信 建筑 ( 如 邮 电 通 讯 数 据 中 心 广 播 用 房 ) 交 通 运 输 类 建 筑 ( 如 机 场 高铁 站 火 车 站 地 铁 汽 车 站 冷 藏 库 等 ) 以 及 其 他 ( 派 出 所 仓 库 拘 留所 ) 等 。 范 围 过 于 广 泛 , 是 否 调 整 类 似 要 求 为 须 完 成 过 单 项 合 同 总 投 资金 额 25.5 亿 元 或 单 项 合 同 总 建 筑 面 积 19.3 万 平 方 米 的 医 疗 卫 生 类 工 程
设 计 业 绩 。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107 问 : 招 标 文 件 P59,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承 担 项 目 获 奖 情 况 中 , 其获 奖 内 容 是 否 一 定 明 确 为 建 筑 设 计 获 奖 景 观 给 排 水 智 能 化 暖 通空 调 室 内 装 饰 BIM等 专 项 设 计 奖 项 是 否 认 可 所 设 计 项 目 获 得 施 工 类 质 量奖 或 鲁 班 奖 是 否 认 可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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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问 : 招 标 文 件 P59,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承 担 项 目 获 奖 情 况 中 , 景观 给 排 水 智 能 化 暖 通 空 调 室 内 装 饰 BIM等 专 项 设 计 奖 项 是 否 认 可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109 问 : 招 标 文 件 P59,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承 担 项 目 获 奖 情 况 中 , 所设 计 项 目 获 得 施 工 类 质 量 奖 或 鲁 班 奖 是 否 认 可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110 问 : 招 标 文 件 中 已 提 供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批 复 , 可 否 补 充 提 供本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答 : 不 提 供 。111 问 : 是 否 可 以 提 供 项 目 场 地 周 边 的 城 市 设 计 相 关 资 料 , 及 该 地 块 周
边 的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的 相 关 文 件 。答 : 不 提 供 。112 问 : 能 否 提 供 周 边 规 划 的 中 学 小 学 的 位 置 , 与 本 项 目 的 距 离 答 : 不 提 供 。113 问 : 请 问 项 目 场 地 西 侧 南 侧 北 侧 的 道 路 是 否 有 车 行 人 行 的 口部 设 置 的 要 求 及 限 制 项 目 用 地 可 否 在 高 压 走 廊 防 护 绿 地 出 开 设 出 入 口 答 : 设 置 要 求 详 见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考 虑 。114 问 : 根 据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乐 平 镇 ) 规 划 条 件 ( 如图 一 ) 所 示 , 场 地 西 侧 及 东 侧 规 划 高 压 走 廊 。 请 问 场 地 内 的 建 筑 是 否 有 对 高压 走 廊 的 退 距 要 求 ( 图 一 )
答 : 高 压 走 廊 考 虑 后 期 迁 移 拆 除 或 埋 地 。115 问 : 项 目 与 现 状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附 属 乐 平 医 院 相 邻 , 请 问 方 案设 计 是 否 需 要 考 虑 与 乐 平 医 院 有 功 能 上 的 联 系 答 :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与 乐 平 医 院 有 功 能 上 的 联 系 。116 问 : 请 问 场 地 未 来 是 否 有 规 划 城 市 的 轨 道 交 通 答 : 暂 未 有 相 关 规 划 信 息 。117 问 : 现 项 目 红 线 内 存 在 广 州 医 疗 器 械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 乐 平 汽 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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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 运 站 等 建 筑 。 请 问 是 否 按 拆 除 建 筑 考 虑 方 案 设 计 答 : 是 。118 问 : 根 据 附 件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乐 平 镇 ) 规 划 条 件 ( 如 图 二 ) 中 , 及 附 件 设 计 任 务 书 中 14页 ( 如 图 三 ) 。 两 份 相 关 设 计 依据 文 件 中 提 及 的 规 划 用 地 面 积 容 积 率 建 筑 密 度 建 筑 高 度 , 其 中 对 规 划条 件 的 描 述 , 存 在 数 据 不 一 致 的 问 题 。 请 问 建 筑 高 度 建 筑 密 度 容 积 率 以哪 一 版 要 求 作 为 设 计 依 据 ( 图 二 ) ( 图 三 )答 : 以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乐 平 镇 ) 规 划 条 件 的 指 标 为 准 。119 问 : 根 据 附 件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乐 平 镇 ) 规 划 调 整 ( 如 图 四 ) 中 , 提 及 地 下 室 建 筑 面 积 不 大 于 80000 平 方 米 , 根 据 附 件 佛 山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关 于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一 期 ) 建 设 项 目 可 行 性研 究 报 告 的 批 复 ( 如 图 五 ) 第 2 页 中 , 提 及 项 目 地 下 室 面 积 为 84690 平 方米 。 请 问 地 下 室 设 计 面 积 依 据 哪 个 数 据 为 准 ( 图 四 ) ( 图 五 )答 : 以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84690平 方 米 为 准 , 详 见 与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文 件 一 并 发 布 的 设 计 任 务 书 ( 11月 版 ) 。120 问 : 根 据 附 件 设 计 任 务 书 中 90页 ( 如 图 六 ) 地 下 停 车 数 2366辆 , 停 车 面 积 仅 为 65320 平 方 , 平 均 每 辆 停 车 仅 27.6 平 方 。 请 问 是 否 考 虑部 分 停 车 采 用 智 能 化 停 车 系 统 ( 图 六 )答 : 由 投 标 人 按 佛 山 市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技 术 规 定 自 行 考 虑 。121 问 : 研 究 型 病 房 是 否 在 住 院 部 设 置 采 用 独 立 病 区 还 是 分 散 入 各 临
床 病 区 设 置 模 式 答 : ( 1) 研 究 型 病 房 设 置 在 住 院 部 ( 2) 考 虑 分 散 入 各 临 床 病 区 设置 模 式 。122 问 : 业 务 管 理 功 能 可 否 与 科 研 教 学 功 能 结 合 设 置 答 : 不 考 虑 。123 问 : 是 否 设 施 生 物 样 本 库 动 物 实 验 室 等 特 殊 科 研 实 验 用 房 答 : 不 考 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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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问 : 招 标 文 件 第 88页 , 2.2.3 本 项 目 须 获 得 全 国 优 秀 工 程 勘 察设 计 奖 。 若 未 获 得 全 国 优 秀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奖 则 扣 罚 100 万 元 在 设 计 结 算 请 款 中 暂 时 扣 除 100 万 元 , 若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两 个 评 审 年 度内 未 获 得 , 则 视 为 未 达 到 要 求 , 发 包 人 不 予 支 付 。 本 条 约 定 , 罚 款 金 额 过 大 ,建 议 调 整 为 10 万 , 较 为 合 理 。 另 全 国 优 秀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奖 的 评 选 , 一般 需 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后 2 年 内 参 加 市 级 评 奖 , 市 级 评 奖 通 过 后 , 才 能 参 与 省级 评 奖 , 省 级 评 奖 通 过 后 , 才 能 参 与 国 家 级 评 奖 。 故 对 于 招 标 文 件 内 评 奖 时间 的 要 求 , 建 议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 予 以 调 整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及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第 二 条 澄 清 修 改内 容 第 1 点 执 行 。
125 问 :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 项 目 管 理 班 子 成 员 , 需 为 投 标 人 本 单 位 的在 职 员 工 , 请 问 , 提 供 的 有 效 社 保 证 明 文 件 , 是 否 可 以 作 为 证 明 材 料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126 问 : 本 项 目 为 大 型 医 院 项 目 , 但 评 标 办 法 内 关 于 企 业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企 业 类 似 项 目 获 奖 情 况 , 要 求 的 证 明 材 料 , 为 公 共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业 绩 公 共建 筑 工 程 设 计 项 目 获 奖 , 是 否 要 求 提 供 医 院 类 型 项 目 业 绩 医 院 类 型 项 目 获奖 , 更 能 证 明 投 标 人 的 类 似 项 目 设 计 经 验 及 实 力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127 问 : 企 业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与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 是 否 可 以是 同 一 项 目
答 : 可 以 。128 问 : 企 业 类 似 项 目 获 奖 情 况 与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承 担 项 目 获 奖 情 况 ,是 否 可 以 是 同 一 项 目 获 奖 证 书 答 : 可 以 。二 澄 清 修 改 内 容1 现 就 招 标 文 件 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第 一 部 分 合 同 协 议 书 第 88页 的 如 下 内 容 作 出 修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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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内 容 : 修 改 为 : 在 设 计 结 算 请 款 中 暂 时 扣 除100 万 元 , 若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起 两 个 评 审 年 度 内 未 获 得 , 则 视为 未 达 到 要 求 , 发 包 人 不 予 支 付 。 在 设 计 结 算 请 款 中 暂 时 扣 除100 万 元 , 若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起 两 个 评 审 年 度 内 未 获 得 , 则 视为 未 达 到 要 求 , 发 包 人 不 予 支 付 。其 中 两 个 评 审 年 度 按 全 国 优 秀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奖 评 选 办 法 第 四条 执 行 。2 现 就 招 标 文 件 第 七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四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第151 页 的 如 下 内 容 作 出 修 改 :
原 内 容 : 修 改 为 :4.联 合 体 投 标 人 由 牵 头 人 出 具 授权 委 托 书 。 4.联 合 体 投 标 人 由 牵 头 人 出 具 法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3 招 标 文 件 第 139 页 第 五 章 勘 察 设 计 基 础 资 料 中 已 列 明 招 标 文 件 附件 内 容 , 其 中 1 设 计 任 务 书 以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一 并 发 布 的 设计 任 务 书 ( 11月 版 ) 为 准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下 载 使 用 。4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和 水 利 局 关 于 推 进 三 水 区 绿 色 建 筑 发 展的 通 知 ( 三 建 水 发 2022 33 号 )与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一 并 发 布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下 载 使 用 。5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设 计 方 案 介 绍 多 媒 体 演 示 文 件 不 能 违 背 技 术 标 明 标 ( 第
一 册 : 设 计 方 案 ) 的 设 计 依 据 及 理 念 , 若 多 媒 体 视 频 与 设 计 方 案 文 本 中 设 计内 容 不 一 致 的 , 以 设 计 方 案 文 本 内 容 为 准 。三 其 他 说 明( 1)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是 对 招 标 文 件 所 作 的 澄 清 修 改 或 补 充 , 构成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投 标 人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中 涉 及 到 上 述 内 容 的 也 应 作相 应 修 改 , 否 则 后 果 自 负 。( 2) 如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的 内 容 与 在 此 之 前 发 出 的 招 标 文 件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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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以 及 口 头 答 复 有 不 一 致 的 , 均 以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的 内 容 为 准 。( 3) 本 项 目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开 标 时 间 及 递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截 止 时 间 不 改 变 。( 4)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共 23 页 , 请 投 标 人 注 意 是 否 完 整 。招 标 人 : 佛 山 市 代 建 项 目 管 理 中 心 代 理 机 构 : 广 东 德 正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五 峰 四 路 2 号 地 址 :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祖 庙 路 22号 之 一联 系 人 : 温 工 联 系 人 : 李 工联 系 方 式 : 0757-* 联 系 方 式 : 0757-* 年 11月 10日 2023年 11月 10日
使 用 人 :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2023 年 11月 10日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1
(略) (略) (略) 区(一期)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第 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项 目 编 号 : GC2023(SZ)XZ0041项 目 名 称 :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一 期 )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计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发 出 时 间 : 2023 年 11月 10日原 定 开 标 时 间 : 2023 年 12月 11日一 答 疑 内 容
1 问 : 设 计 任 务 书 和 用 地 规 划 条 件 的 指 标 出 入 较 大 , 任 务 书 规 划 条 件 指标 对 方 案 限 制 较 大 , 是 否 可 以 适 当 突 破 设 计 任 务 书 和 用 地 规 划 条 件 的 总 用地 面 积 有 出 入 , 应 以 哪 一 个 数 据 作 为 总 用 地 面 积 答 : ( 1) 不 允 许 突 破 ( 2) 以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乐 平镇 ) 规 划 条 件 的 指 标 为 准 。2 问 : 用 地 规 划 条 件 提 及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超 出 80000平 方 米 需 要 办 理 相 关手 续 , 现 任 务 书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为 84690 平 方 米 , 是 否 仍 按 任 务 书 面 积 指 标 进行 设 计 答 : 以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84690平 方 米 为 准 , 详 见 与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文 件 一 并 发 布 的 设 计 任 务 书 ( 11月 版 ) 。
3 问 : 技 术 标 文 本 是 否 要 严 格 按 招 标 文 件 第 181 页 目 录 顺 序 展 开 描 述 答 : 设 计 方 案 原 则 上 按 照 目 录 顺 序 展 开 描 述 。4 问 : 发 热 门 诊 应 在 主 体 建 筑 之 外 区 域 独 立 设 置 , 是 否 可 以 局 部 通 过 连廊 连 接 主 体 建 筑 答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考 虑 。5 问 : 项 目 用 地 隔 壁 的 乐 平 镇 人 民 医 院 未 来 是 否 改 造 或 拆 除 本 项 目 与乐 平 镇 人 民 医 院 是 否 需 要 连 廊 连 接 如 保 留 是 否 可 以 提 供 乐 平 镇 人 民 医 院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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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关 图 纸 答 : ( 1)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乐 平 镇 人 民 医 院 拆 除 内 容 ( 2) 本 项 目 不 涉及 乐 平 镇 人 民 医 院 的 连 接 ( 3) 不 提 供 乐 平 镇 人 民 医 院 的 相 关 图 纸 。6 问 : 用 地 西 侧 的 防 护 绿 地 是 否 可 以 开 设 车 行 或 人 行 出 入 口 答 : 设 置 要 求 详 见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考 虑 。7 问 : 场 地 南 北 面 存 在 一 定 高 差 , 设 计 场 地 标 高 时 , 用 地 红 线 外 西 侧 绿地 标 高 是 否 可 以 一 起 设 计 。答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考 虑 。8 问 :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3.8.4条 中 , 技 术 标 明 标 是 否 需 要 每 页 盖 章 还 是 技 术 标 明 标 第 二 册 盖 章 然 后 扫 描 成 PDF放 进 电 子 版 文 件 中 即 可
答 : ( 1) 技 术 标 明 标 不 需 要 每 页 盖 章 , 投 标 文 件 签 字 盖 章 的 要 求按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3.8.3 款 以 及 第 三 章 评 定 分 离 办 法 的规 定 执 行 ( 2)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3.8.4款 规 定 执 行 。9 问 :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3.8.5条 中 技 术 标 明 标 : 1 册 是 否 与 第10.13条 技 术 标 明 标 格 式 相 矛 盾 技 术 标 第 一 册 第 二 册 是 否 装 在 同 一 个 密 封套 里 答 : ( 1) 不 矛 盾 , 技 术 标 明 标 ( 第 一 册 : 设 计 方 案 ) 技 术 标 明 标( 第 二 册 : 项 目 管 理 班 子 配 备 ) 均 为 技 术 标 明 标 该 册 内 容 ( 2) 投 标 人 需 按招 标 文 件 第 七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第 三 节 技 术 标 明 标 格 式 的 要 求 , 分 别 按 技 术 标明 标 ( 第 一 册 : 设 计 方 案 ) 技 术 标 明 标 ( 第 二 册 : 项 目 管 理 班 子 配 备 ) 进
行 分 册 编 制 分 册 装 订 , 所 有 技 术 标 明 标 须 按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附 表 第 4.1.1 款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标 记 的 规 定 , 使 用 一 个 密 封 封 套 进 行包 装 。10 问 : 此 次 一 期 设 计 是 否 考 虑 与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乐 平 人 民 医 院 的 联 系 ,未 来 医 疗 规 划 是 否 考 虑 共 享 医 疗 资 源 一 期 建 成 后 乐 平 医 院 如 何 定 位 答 : ( 1)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与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乐 平 人 民 医 院 的 联 系 ( 2)本 项 目 不 涉 及 共 享 医 疗 资 源 ( 3)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建 成 后 乐 平 医 院 定 位 问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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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问 : 是 否 可 以 提 供 三 水 区 上 位 规 划 项 目 周 边 是 否 有 规 划 的 地 铁线 答 : ( 1) 不 提 供 三 水 区 上 位 规 划 ( 2) 暂 未 有 相 关 规 划 信 息 。12 问 : 设 计 任 务 书 中 与 三 水 院 区 ( 乐 平 镇 ) 规 划 条 件 中 的 规 划 指 标 不一 致 , 包 括 限 高 , 建 筑 密 度 等 有 较 大 差 距 , 以 哪 个 文 件 为 准 答 : 以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乐 平 镇 ) 规 划 条 件 的 指 标 为 准 。13 问 : 招 标 文 件 第 21页 3.8.3提 到 ,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中 需 要 联 合 体 各 方分 别 填 写 的 内 容 须 分 别 填 写 , 其 余 要 求 填 写 投 标 人 全 称 的 位 置 , 均 填 写 为 ( 牵头 人 单 位 全 称 ) 与 ( 成 员 单 位 全 称 ) 联 合 体 , 招 标 文 件 第 143 注 : 联 合 体投 标 人 全 称 格 式 ( 下 同 ) : 牵 头 人 单 位 全 称 与 成 员 单 位 全 称 联 合 体 ,
联 合 体 格 式 以 哪 个 为 准 答 : 均 可 。14 问 : 除 了 联 合 体 协 议 及 格 式 中 要 求 需 联 合 体 成 员 盖 章 签 字 , 其 他 涉及 成 员 的 资 料 是 否 可 以 由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盖 章 签 字 即 可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3.8.3款 执 行 。15 问 : 高 等 院 校 设 计 单 位 , 部 分 人 员 为 高 等 院 校 事 业 编 制 , 工 作 岗 位及 相 关 注 册 都 在 设 计 单 位 , 社 保 由 高 等 院 校 缴 纳 。 依 据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业 资 格 挂 证 等 违 法 违 规 行为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的 补 充 通 知 ( 建 办 市 函 2019 92 号 ) , 该 类 人 员 不 属 于挂 证 行 为 。 可 提 供 高 等 院 校 出 具 的 劳 动 合 同 证 明 及 高 等 院 校 缴 纳 的 社 保 证 明 ,
请 问 该 类 人 员 是 否 为 投 标 有 效 人 员 答 : 属 于 大 专 院 校 所 属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聘 请 的 本 校 在 职 教 师 或 科 研 人 员 ,其 社 保 由 所 在 院 校 缴 纳 的 , 由 所 在 院 校 出 具 盖 章 的 人 事 证 明 原 件 或 复 印 件 并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则 该 院 校 提 供 的 社 保 证 明 材 料 视 为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证 明 材 料 。16 问 : 招 标 文 件 第 160 页 定 标 相 关 资 料 中 设 计 方 案 是 否 仅 需 提 供 多 媒体 演 示 文 件 即 可 很 多 内 容 ,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均 有 提 供 , 业 绩 是 否 可 以 理 解 为不 止 8个 , 所 涉 及 资 料 在 这 部 分 再 次 提 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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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设 计 方 案 文 本 文 件 已 在 技 术 标 明 标 中 提 供 的 , 在 定 标 相 关 资 料 中 可 不 再 重 复 提 供 。 其 他 资 料 由 投 标 人 根 据 定 标 因 素 自 行 填 报 。17 问 : 遇 到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提 供 的 资 料 , 如 附 表 六 工 程 设 计 项 目 承 诺书 , 注 : 若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则 由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提 供 , 并 须 盖 公 章 签字 或 盖 章 。 , 投 标 人 填 写 是 写 联 合 体 名 称 还 是 牵 头 人 单 位 答 : 填 写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单 位 名 称 。18 问 :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投 标 人 提 供 佛 山 市 建 筑 行 业 诚 信 评 价 体 系 管 理平 台 的 诚 信 等 级 , 外 省 市 企 业 在 佛 山 市 诚 信 分 相 对 较 难 提 升 , 为 保 证 投 标的 公 平 公 正 性 , 能 否 取 消 这 一 条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
19 问 : 类 似 项 目 , 是 否 理 解 为 中 标 通 知 书 合 同 审 图 合 格 证 有 一 项面 积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即 可 如 项 目 没 有 全 部 完 成 审 图 , 面 积 是 否 可 以 以 合同 面 积 为 准 答 : ( 1) 须 同 时 提 供 中 标 通 知 书 合 同 协 议 书 关 键 页 施 工 图 审 查合 格 证 明 的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中 标 通 知 书 合 同 协 议 书 关 键 页 施工 图 审 查 合 格 证 明 任 一 项 证 明 材 料 能 反 映 有 关 特 征 和 必 要 信 息 均 可 ( 2) 按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20 问 : 类 似 业 绩 要 求 提 供 审 图 合 格 证 , 如 果 项 目 只 有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咨 询 报 告 , 是 否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
21 问 : 类 似 业 绩 要 求 提 供 中 标 通 知 书 , 如 项 目 为 委 托 设 计 , 是 否 可 以提 供 设 计 委 托 书 代 替 中 标 通 知 书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22 问 : 项 目 负 责 人 业 绩 或 获 奖 项 目 , 如 中 标 通 知 书 合 同 或 审 图 合 格证 上 没 有 项 目 负 责 人 名 称 , 是 否 能 提 供 合 同 备 案 证 业 主 证 明 或 出 图 的 图 纸来 证 明 项 目 人 身 份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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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问 : 招 标 文 件 第 30页 10.11提 到 , 需 提 交 多 媒 体 演 示 文 件 , 这 个 是否 为 单 独 包 封 , 随 其 他 投 标 文 件 同 时 递 交 , 提 供 1份 即 可 答 : 提 供 1份 , 单 独 包 封 。24 问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及 参 与 开 标 会 , 需 具 有 交 易 员 资 格 , 能 否 联 合体 成 员 作 为 交 易 员 参 与 项 目 开 标 答 : 不 可 以 。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 由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单 位 的 交 易 员 负 责 递交 投 标 文 件 纸 质 投 标 保 函 ( 保 单 ) ( 如 有 ) 设 计 方 案 介 绍 多 媒 体 演 示 文件 ( 如 有 ) 以 及 参 加 开 标 会 。25 问 : 招 标 文 件 第 22页 3.8.4提 到 , 副 本 可 为 正 本 盖 章 扫 描 件 , 副 本是 否 可 以 黑 白 打 印 文 本 正 反 面 或 者 单 面 打 印 是 否 有 要 求 技 术 标 明 标 第 一
册 是 否 封 面 加 盖 公 章 即 可 答 : ( 1) 副 本 可 以 黑 白 打 印 ( 2) 文 本 双 面 或 者 单 面 打 印 均 可 ( 3)投 标 文 件 签 字 盖 章 的 要 求 按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3.8.3 款的 规 定 执 行 。26 问 : 西 侧 现 状 有 高 压 线 , 后 期 是 否 会 拆 除 , 或 者 下 地 答 : 高 压 线 考 虑 后 期 迁 移 拆 除 或 埋 地 。27 问 : 规 划 条 件 中 第 四 大 点 交 通 设 计 要 求 第 2 小 点 : 交 通 主 要 出 入口 方 位 : 可 根 据 规 划 设 计 方 案 审 定 。 是 否 由 设 计 单 位 自 行 决 定 道 路 开 口 方位 及 位 置 , 规 划 条 件 不 作 约 束 答 : 设 置 要 求 详 见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乐 平 镇 )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考 虑 。28 问 : 已 提 供 的 用 地 红 线 是 否 需 预 留 发 展 用 地 , 还 是 说 全 部 作 为 佛 山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一 期 ) 项 目 建 设 之 用 。答 : 不 需 要 预 留 发 展 用 地 。29 问 : 能 否 提 供 用 地 的 航 拍 图 , 或 者 组 织 现 场 答 疑 答 : 不 提 供 用 地 的 航 拍 图 , 不 组 织 现 场 答 疑 。30 问 : 任 务 书 中 未 提 供 宿 舍 和 中 医 特 色 诊 疗 面 积 , 这 两 部 分 功 能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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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 需 要 。 答 : ( 1) 考 虑 宿 舍 , 详 见 与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一 并 发 布 的 设 计 任 务 书 ( 11月 版 ) ( 2) 中 医 特 色 诊 疗 不 考 虑 。31 问 : 能 否 提 供 周 边 区 域 的 上 位 规 划 , 提 供 周 边 道 路 的 公 交 站 点 情 况 。答 : 不 提 供 。32 问 : 本 项 目 的 医 疗 功 能 是 否 需 要 与 用 地 东 侧 的 乐 平 镇 人 民 医 院 共 享 。答 :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与 乐 平 镇 人 民 医 院 共 享 医 疗 功 能 。33 问 : 招 标 文 件 第 三 章 评 定 分 离 办 法 中 造 价 专 业 负 责 人 一 职 ,可 否 由 退 休 返 聘 人 员 担 任 返 聘 人 员 证 书 在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台 可 查 。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34 问 : 拟 派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 入 职 不 满 6 个 月 , 不 能 提 供 2023 年 4月 至 2023 年 9 月 社 保 , 可 否 作 为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35 问 : 由 全 国 医 院 建 设 大 会 颁 发 的 十 佳 医 院 建 筑 设 计 方 案 奖 是 否 属 于国 家 级 工 程 设 计 类 奖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36 问 : 企 业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 若 项 目 为 * 方 委 托 项 目 , 无 中 标 通 知 书 ,可 否 由 * 方 提 供 证 明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
37 问 : 企 业 类 似 项 目 获 奖 情 况 中 , 中 国 图 学 学 会 举 办 的 龙 图 杯 全国 BIM( 建 筑 信 息 模 型 ) 大 赛 奖 项 是 否 属 于 国 家 级 工 程 设 计 类 奖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38 问 : 企 业 类 似 项 目 获 奖 情 况 中 , 公 司 设 计 的 项 目 , 获 得 鲁 班 奖 ( 国家 优 质 工 程 奖 ) 否 属 于 国 家 级 工 程 设 计 类 奖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39 问 :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时 间 为 2023 年 10月 30日 , 获 奖 证 书 时 间 落 款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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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0月 , 是 否 满 足 近 三 年 要 求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40 问 : 拟 派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 入 职 不 满 6 个 月 , 注 册 证 书 在 全 国 建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上 , 显 示 为 上 一 家 公 司 , 是 否 可 行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41 问 : 能 否 提 供 周 边 地 块 的 上 位 规 划 图 纸 答 : 不 提 供 。42 问 : 关 于 医 院 的 出 入 口 设 置 是 否 有 限 制 是 否 存 在 出 入 口 禁 设 的 情况 答 : ( 1) 设 置 要 求 详 见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 2)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考 虑 。
43 问 : 任 务 书 中 规 划 条 件 为 , 建 筑 密 度 22%, 限 高 39.8m, 而 规 划 条件 中 建 筑 密 度 40%, 限 高 80m, 请 问 以 哪 一 个 为 准 答 : 以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乐 平 镇 ) 规 划 条 件 的 指 标 为 准 。44 问 :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和 场 地 东 侧 的 乐 平 镇 人 民 医 院 在功 能 上 是 否 有 联 系 答 :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与 乐 平 镇 人 民 医 院 在 功 能 上 的 联 系 。45 问 : 关 于 开 标 形 式 是 否 有 规 定 , 是 否 需 要 述 标 答 : ( 1) 开 标 形 式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 2) 本 项 目 不 需 要 现 场 述标 。 46 问 : 西 侧 高 压 走 廊 是 否 有 迁 移 的 可 能 性
答 : 高 压 走 廊 考 虑 后 期 迁 移 拆 除 或 埋 地 。47 问 : 建 设 项 目 与 东 侧 乐 平 镇 人 民 医 院 定 位 有 何 关 系 将 来 是 否 有 共同 使 用 或 连 接 的 可 能 答 : ( 1)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乐 平 镇 人 民 医 院 定 位 问 题 ( 2) 本 项 目 不 涉及 共 同 使 用 或 连 接 内 容 。48 问 : 关 于 项 目 条 件 规 划 指 标 , 自 然 资 源 局 规 划 文 件 跟 设 计 任 务 书 不同 , 请 问 以 哪 一 版 为 准 基 地 限 高 是 否 为 8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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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 1) 以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乐 平 镇 ) 规 划 条 件 的 指标 为 准 ( 2) 高 度 设 置 要 求 详 见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乐 平 镇 ) 规划 条 件 。49 问 : 烦 请 提 供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乐 平 镇 新 城 区 E 区 9 号 地 块 高 程 (相当 于 1985 国 家 高 程 基 准 多 少 )。 规 划 意 见 书 中 用 地 概 况 中 第 七 条 提 到 地 上100 米 ,地 下 2-15 米 (基 础 除 外 ), 按 1985国 家 高 程 基 准 16 米 为 起 算 基 点 。 请 问 这 句 话 如 何 解 读 答 : 本 项 目 地 形 高 程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附 件 , 高 程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换 算 。50 问 : 烦 请 提 供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和 水 利 局 关 于 推 进 三 水区 绿 色 建 筑 发 展 的 通 知 三 建 水 发 2022 33 号 )文 件 。
答 : 提 供 , 该 文 件 与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一 并 发 布 , 由 投 标 人自 行 下 载 使 用 。51 问 : 项 目 名 称 是 一 期 , 任 务 书 所 含 内 容 是 否 全 为 一 期 建 设 内 容 , 项目 是 否 有 远 期 规 划 考 虑 答 : ( 1) 任 务 书 所 含 内 容 全 为 一 期 建 设 内 容 ( 2) 暂 不 考 虑 远 期 规划 。 52 问 : 关 于 建 筑 面 积 问 题 : ( 1) 标 书 P89, 表 10-2-1 佛 山 市 第 一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规 划 面 积 测 算 急 诊 部 门 诊 部 住 院 部 医 技 科 室 , 共计 * ( 按 照 床 位 数 配 比 的 面 积 ) P91, 表 10-4-1 面 积 分 配 参 考 表 急 诊 门 诊 ( 含 感 染 科 ) 病 房 医 技 , 共 计 * ( 需 求 的 面 积 ) 。 相
差 约 1万 平 方 米 , 是 否 按 照 实 际 需 求 面 积 进 行 设 计 。 ( 2) 其 他 如 保 障 系 统 业 务 用 房 院 内 生 活 等 为 上 述 功 能 服 务 的 房 间 , 面 积 是 否 相 应 扩 大 ( 最 终 总面 积 增 加 约 1.2 万 ) ( 3) 中 医 特 色 诊 疗 用 房 宿 舍 功 能 目 前 没 有 计 入总 面 积 , 请 问 这 两 项 有 没 有 具 体 面 积 要 求 答 : ( 1) 设 计 任 务 书 ( 11月 版 ) 表 10-2-1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院 三 水 院 区 规 划 面 积 测 算 急 诊 部 门 诊 部 住 院 部 医 技 科 室 , 共 计 * , 另 加 感 染 病 房 1800 预 防 保 健 350 大 型 设 备 单 列 7280 ,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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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 面 积 分 配 * 基 本 相 符 , 无 增 加 面 积 需 要 ( 2) 面 积 无需 相 应 扩 大 ( 3) 考 虑 宿 舍 , 详 见 与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一 并 发 布 的最 新 设 计 任 务 书 ( 11月 版 ) , 中 医 特 色 诊 疗 不 考 虑 。53 问 : 附 件 2 规 划 条 件 指 标 与 附 件 1 任 务 书 中 指 标 不 一 致 , 是 否 以 附件 2 规 划 条 件 为 准 答 : 以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乐 平 镇 ) 规 划 条 件 的 指 标 为 准 。54 问 : 技 术 标 明 标 ( 第 一 册 : 方 案 设 计 ) 在 招 标 文 件 P181 页 给 定 目 录 ,请 问 是 否 可 以 增 加 目 录 内 容 , 修 改 给 定 的 目 录 顺 序 。 若 不 能 增 加 目 录 , 那 增加 的 内 容 是 只 能 放 在 第 21项 其 他 里 面 吗答 : 技 术 标 明 标 ( 第 一 册 : 方 案 设 计 ) 目 录 中 每 点 的 设 计 内 容 可 用 一
张 或 多 张 图 纸 表 达 , 但 须 按 给 定 的 目 录 顺 序 进 行 编 排 , 增 加 的 内 容 可 放 在 第21项 其 他 中 。55 问 : 招 标 文 件 p31 页 要 求 图 纸 需 要 编 写 图 号 及 详 细 目 录 , 此 图纸 是 只 包 括 总 图 平 立 剖 技 术 图 纸 , 还 是 也 包 括 透 视 图 鸟 瞰 图 等 效 果 图 和 相 关功 能 流 线 分 析 图 答 : 所 有 图 纸 均 需 编 写 图 号 及 详 细 目 录 。56 问 : 招 标 文 件 p30页 要 求 定 标 阶 段 提 供 5-8 分 钟 多 媒 体 演 示 文 件 ,请 问 此 次 12月 11日 的 交 标 , 需 要 递 交 多 媒 体 文 件 吗 答 : 需 要 。57 问 : 关 于 本 项 目 建 设 规 划 指 标 的 各 项 数 据 , 附 件 1 设 计 任 务 书 与 附
件 2 规 划 条 件 均 不 一 致 , 需 要 明 确 本 次 设 计 招 标 的 规 划 限 制 条 件 。答 : 以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乐 平 镇 ) 规 划 条 件 的 指 标 为 准 。58 问 : 本 项 目 道 路 开 口 条 件 是 否 有 限 制 。 请 明 确答 : 设 置 要 求 详 见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考 虑 。59 问 : 红 线 内 现 状 的 乐 平 客 运 站 与 广 州 医 疗 器 械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 在本 次 设 计 当 中 是 否 完 全 当 作 拆 除 处 理 , 请 明 确 。答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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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问 : 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 第 一 部 分 合 同 协 议 书 , 二 合 同 内容 : (一 ) 1.2.4 承 包 人 须 无 偿 承 担 因 应 各 阶 段 优 化 设 计 及 政 府 相 关 主 管 部 门和 审 批 部 门 的 审 查 批 准 而 出 现 的 反 复 调 整 和 修 改 的 工 作 责 任 。 在 设 计 工 作 过程 和 成 果 审 查 审 批 过 程 中 , 承 包 人 应 与 发 包 人 密 切 配 合 , 充 分 尊 重 发 包 人 的意 见 和 建 议 , 根 据 相 关 修 改 意 见 和 建 议 对 设 计 成 果 进 行 及 时 调 整 补 充 , 直 至达 到 三 方 认 可 的 最 佳 效 果 。 各 阶 段 的 设 计 图 纸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建 筑 设 计 技 术 规范 和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等 文 件 的 规 定 要 求 进 行 设 计 制 作 , 并 须 满 足佛 山 市 相 关 规 划 等 主 管 部 门 以 及 审 图 机 构 的 相 关 审 批 要 求 。 建 议 增 加 : 如 由于 非 * 方 原 因 导 致 的 重 大 修 改 , 双 方 另 行 协 商 费 用 。 (二 ) 3.2.3施 工 图 设 计阶 段 : ( 2) 必 须 无 条 件 接 受 发 包 人 或 使 用 人 不 限 次 数 的 合 理 修 改 , 且 每 次 修
改 意 见 提 出 后 , 应 在 7 天 内 提 供 修 改 成 果 。 对 发 包 人 的 审 核 修 改 意 见 进 行 修改 完 善 , 保 证 其 设 计 意 图 的 最 终 实 现 。 建 议 增 加 : 如 由 于 非 * 方 原 因 导 致的 重 大 修 改 , 双 方 另 行 协 商 费 用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61 问 : 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 第 一 部 分 合 同 协 议 书 , 二 合 同 价格 形 式 与 签 约 合 同 价 , 2.2 设 计 费 : (一 ) 2.2.1基 本 设 计 收 费 支 付 方 式 : ( 1)完 成 合 同 签 订 ,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及 请 款 申 请 后 15天 内 , 按 基 本 设 计 收 费 签 约合 同 价 的 10%支 付 首 笔 费 用 。 ( 2) 完 成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 含 项 目 概 算 编 制 ) 并通 过 初 步 设 计 评 审 备 案 , 取 得 概 算 批 复 文 件 ,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书 确 定 基 本 设 计收 费 合 同 价 , 且 提 交 请 款 申 请 后 15天 内 , 支 付 到 基 本 设 计 收 费 合 同 价 的 30%。
( 3) 完 成 施 工 总 承 包 标 段 的 施 工 图 设 计 工 作 并 通 过 施 工 图 审 查 备 案 , 提 交 请款 申 请 后 15天 内 , 支 付 到 基 本 设 计 收 费 合 同 价 的 60%。 ( 4)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提 交 请 款 申 请 后 15天 内 , 支 付 到 基 本 设 计 收 费 合 同 价 的 85%。 ( 5) 取 得 施工 总 承 包 标 段 结 算 审 核 结 论 书 后 , 提 交 请 款 申 请 后 15天 内 , 支 付 到 基 本 设 计收 费 结 算 价 的 100%。 建 议 修 改 为 : ( 1) 完 成 合 同 签 订 ,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及请 款 申 请 后 15天 内 , 按 基 本 设 计 收 费 签 约 合 同 价 的 10%支 付 首 笔 费 用 。 ( 2)完 成 方 案 设 计 并 通 过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审 查 , 且 提 交 请 款 申 请 后 15天 内 , 支 付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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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设 计 收 费 合 同 价 的 20%。 ( 3) 完 成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 含 项 目 概 算 编 制 ) 并通 过 初 步 设 计 评 审 备 案 , 取 得 概 算 批 复 文 件 ,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书 确 定 基 本 设 计收 费 合 同 价 , 且 提 交 请 款 申 请 后 15天 内 , 支 付 到 基 本 设 计 收 费 合 同 价 的 40%。( 3) 完 成 施 工 总 承 包 标 段 的 施 工 图 设 计 工 作 并 通 过 施 工 图 审 查 备 案 , 提 交 请款 申 请 后 15天 内 , 支 付 到 基 本 设 计 收 费 合 同 价 的 80%。 ( 4)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提 交 请 款 申 请 后 15 天 内 , 支 付 到 基 本 设 计 收 费 合 同 价 的 90%。 ( 5) 取 得 施工 总 承 包 标 段 结 算 审 核 结 论 书 后 , 提 交 请 款 申 请 后 15天 内 , 支 付 到 基 本 设 计收 费 结 算 价 的 100%。 (二 ) 2.2.2其 他 设 计 费 用 支 付 方 式 。 建 议 修 改 为 : 在 交通 影 响 专 项 评 价 报 告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技 术 评 估 报 告专 项 中 分 别 增 加 一 条 首 笔 费 用 : 在 收 到 * 方 启 动 工 作 指 令 后 , 按 签 约 合 同 价
的 10%支 付 首 笔 费 用 。 (三 ) 2.2.3 本 项 目 须 获 得 全 国 优 秀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奖 。 若 未 获 得 全 国 优 秀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奖 则 扣 罚 100万 元 在 设 计 结 算 请款 中 暂 时 扣 除 100 万 元 , 若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两 个 评 审 年 度 内 未 获 得 , 则视 为 未 达 到 要 求 , 发 包 人 不 予 支 付 。 建 议 修 改 为 : 责 罚 过 重 , 建 议 修 改 为 扣罚 10万 元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62 问 : 招 标 文 件 第 180-181 页 包 含 技 术 标 目 录 , 设 计 文 本 是 否 需 按 此内 容 进 行 制 作 和 排 序 答 : 详 见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第 一 条 答 疑 内 容 第 54 点 回复 。
63 问 :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第 20页 , 在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化 综 合 平 台获 取 到 保 证 金 子 账 号 , 请 问 账 号 的 开 户 人 名 称 和 具 体 开 户 行 如 何 获 取 答 :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可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登 录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易 信 息 化 综 合 平 台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等 资 料 , 在 进 行 投 标 确 认 后 , 系 统 自 动 生 成保 证 金 子 帐 号 , 具 体 开 户 人 名 称 和 开 户 行 等 投 标 保 证 金 信 息 可 在 保 证 金 缴纳 信 息 处 查 看 。 具 体 操 作 方 法 请 浏 览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网 站 交易 指 南 中 的 工 程 交 易 栏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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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问 : 挂 网 文 件 中 已 提 供 可 研 批 复 , 能 否 提 供 该 项 目 的 可 研 文 件 答 : 不 提 供 。65 问 :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地 上 地 下 面 积 与 设 计 任 务 书 P91 中 的 面 积 测 算 不一 致 , 用 地 面 积 也 不 一 致 , 请 问 以 哪 个 为 准 答 : 以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84690 平 方 米 为 准 , 详 见 与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文 件 一 并 发 布 的 设 计 任 务 书 ( 11月 版 ) 。66 问 : 红 线 内 是 否 有 保 留 建 筑 或 苗 木 , 其 中 乐 平 汽 车 客 运 站 和 广 东 省医 疗 器 械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所 是 否 全 部 拆 除 答 : ( 1) 没 有 保 留 的 建 筑 或 苗 木 ( 2) 乐 平 汽 车 客 运 站 和 广 东 省 医疗 器 械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所 全 部 拆 除 。
67 问 : 绕 城 高 速 的 高 架 高 度 答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踏 勘 。68 问 : 是 否 可 以 提 供 地 形 图 ( 含 标 高 )答 : 已 提 供 ,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附 件 。69 问 : 能 否 提 供 周 边 建 筑 如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乐 平 镇 人 民 医 院 和 佛 山 市 三水 区 科 创 实 验 学 校 的 有 关 规 划 入 口 和 建 筑 高 度 的 cad 地 形 图 , 以 便 进 行 城 市关 系 的 设 计答 : 不 提 供 。70 问 : 规 划 条 件 中 的 容 积 率 范 围 为 1 2.5, 任 务 书 中 要 求 为 2.27,请 问 以 哪 个 为 准
答 : 以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乐 平 镇 ) 规 划 条 件 的 指 标 为 准 。71 问 : 规 划 条 件 中 的 建 筑 密 度 为 40%, 任 务 书 中 建 筑 密 度 要 求 为 22%,请 问 以 哪 个 为 准 答 : 以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乐 平 镇 ) 规 划 条 件 的 指 标 为 准 。72 问 : 规 划 条 件 中 的 建 筑 高 度 控 制 为 80M, 任 务 书 中 建 筑 限 高 为 39.8M,请 问 以 哪 个 为 准 答 : 以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乐 平 镇 ) 规 划 条 件 的 指 标 为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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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问 : 场 地 东 侧 的 乐 平 镇 医 院 与 本 医 院 是 否 有 行 政 隶 属 关 系 能 否 资源 共 享 答 : ( 1) 乐 平 镇 医 院 与 本 医 院 没 有 行 政 隶 属 关 系 ( 2) 本 项 目 不 涉及 资 源 共 享 。74 问 : 设 计 任 务 书 中 的 布 局 示 意 为 诊 疗 中 心 模 式 , 请 问 能 否 根 据 方 案自 行 调 整 答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考 虑 。75 问 : 文 本 目 录 是 否 需 严 格 按 照 技 术 标 评 分 标 准 细 则 罗 列 答 : 详 见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第 一 条 答 疑 内 容 第 54 点 回复 。
76 问 : A3文 本 版 面 是 否 有 横 竖 版 的 要 求 答 : 没 有 。77 问 : 技 术 标 的 一 二 册 是 否 统 一 装 订 若 分 开 装 订 则 不 满 足 正 副 本 共七 份 的 要 求答 : ( 1) 投 标 人 需 按 招 标 文 件 第 七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第 三 节 技 术 标 明标 格 式 的 要 求 , 分 别 按 技 术 标 明 标 ( 第 一 册 : 设 计 方 案 ) 技 术 标 明 标 ( 第二 册 : 项 目 管 理 班 子 配 备 ) 进 行 分 册 编 制 分 册 装 订 ( 2) 技 术 标 明 标 第 一册 第 二 册 分 别 提 供 正 本 一 份 副 本 六 份 , 各 七 份 。78 问 : 能 否 提 供 该 项 目 的 控 规 文 件 答 : 不 提 供 。
79 问 : 设 计 任 务 书 P12, 按 照 佛 山 市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技 术 规 定 设 置 地下 停 车 位 2366 个 车 位 65320 。 平 均 每 车 位 约 27.6 , 请 问 这 停 车 面 积 是如 何 计 算 出 来 的 , 和 实 际 设 计 不 符 , 是 否 按 机 械 停 车 设 计 答 : 由 投 标 人 按 佛 山 市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技 术 规 定 自 行 考 虑 。80 问 : 设 计 任 务 书 P14, 四 项 目 市 政 条 件 。 请 提 供 项 目 地 块 周 边 市 政条 件 , 给 排 水 电 燃 气 通 讯 等 市 政 现 状 图 纸 , 便 于 深 化 总 图 方 案 设 计 。答 : 不 提 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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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问 : 设 计 任 务 书 P14.五 项 目 规 划 条 件 指 标 , 与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乐 平 镇 ) 规 划 条 件 不 符 , 尤 其 是 建 筑 密 度 22%, 请 问 以 哪个 为 准 答 : 以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乐 平 镇 ) 规 划 条 件 的 指 标 为 准 。82 问 : 设 计 任 务 书 P49, 按 任 务 书 对 发 热 门 诊 的 描 述 , 发 热 门 诊 与 肠 道 肝 炎 等 感 染 门 诊 共 设 在 一 起 , 按 照 目 前 发 热 门 诊 设 置 规 范 都 提 及 发 热 门 诊 需独 立 设 置 , 且 对 联 防 联 控 机 制 医 疗 发 2021 80号 文 件 比 较 , 任 务 书 并 未提 及 发 热 门 诊 独 立 设 置 , 且 与 发 热 门 诊 设 置 管 理 规 范 内 容 缺 失 较 多 和 不 符 ,请 问 是 否 按 任 务 书 提 及 设 计 发 热 门 诊 答 : 由 投 标 人 按 联 防 联 控 机 制 医 疗 发 2021 80号 进 行 设 置 。
83 问 : 设 计 任 务 书 P69, 高 压 氧 治 疗 科 , 并 未 提 及 舱 位 的 大 小 数 量 是 否 设 置 氧 吧 等 具 体 情 况 , 请 明 确 设 计 任 务 答 : 由 投 标 人 根 据 与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一 并 发 布 的 设 计 任务 书 ( 11月 版 ) 并 结 合 投 标 人 的 设 计 方 案 自 行 考 虑 。84 问 : 设 计 任 务 书 P70, 第 七 章 智 能 化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在 此 次 投 标过 程 中 , 方 案 设 计 文 本 是 否 提 供 说 明 即 可 答 :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第 三 章 评 定 分 离 办 法 技 术 标 明 标 设 计 方 案 评 分项 第 6点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医 疗 措 施 对 智 能 化 进 行 设 计 与 研 究 提 供 投 标 方 案 。85 问 : 设 计 任 务 书 P83-84, 任 务 书 中 提 及 1 中 心 实 验 室 2 专 科 实 验室 3研 究 型 病 房 并 未 分 配 具 体 面 积 , 请 明 确 设 计 任 务 。
答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考 虑 。86 问 : 设 计 任 务 书 P91, 医 疗 功 能 面 积 分 配 , 提 供 建 筑 设 计 单 位 落 实具 体 医 疗 功 能 , 设 计 单 位 是 否 严 格 遵 循 此 表 设 计 答 : 原 则 上 参 照 表 10-4-1 面 积 分 配 参 考 , 具 体 可 根 据 投 标 人 的设 计 方 案 进 行 微 调 。 详 见 与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一 并 发 布 的 设 计 任务 书 ( 11月 版 ) 。87 问 : 招 标 文 件 第 37页 3.6.2 近 年 财 务 状 况 ( 如 有 ) 应 附 相 关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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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材 料 , 具 体 证 明 材 料 和 年 份 要 求 见 招 标 公 告 。 投 标 人 的 成 立 时 间 少 于 投 标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年 份 的 , 应 提 供 成 立 以 来 的 财 务 状 况 表 。 在 第 七 章 投 标 文件 格 式 中 没 有 近 年 财 务 状 况 相 关 格 式 文 件 , 招 标 公 告 中 也 没 有 相 关 年 份要 求 , 请 问 是 否 需 要 提 供 答 : 本 项 目 对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不 作 要 求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考 虑 是 否 提 供 。88 问 : 招 标 文 件 第 56-57页 企 业 诚 信 ( 信 用 ) 评 价 等 级 中 , 注 : ( 1)若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勘 察 单 位 需 持 有 企 业 类 别 为 工 程 勘 察 企 业 的 诚 信 档案 , 设 计 单 位 需 持 有 企 业 类 别 为 工 程 设 计 企 业 的 诚 信 档 案 如 工 程 勘察 企 业 工 程 设 计 企 业 评 级 为 不 同 级 别 时 , 按 照 考 评 级 别 较 低 的 企 业类 别 确 定 考 评 等 级 进 行 评 分 。 请 问 诚 信 等 级 与 诚 信 档 案 是 否 为 同 一 内 容
投 标 人 提 供 佛 山 市 建 筑 行 业 诚 信 评 价 体 系 管 理 平 台 相 关 信 息 网 页 打 印 件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即 可 答 : ( 1) 诚 信 等 级 为 诚 信 档 案 的 其 中 一 项 内 容 ( 2) 投 标 人 须 按 招标 文 件 规 定 提 供 佛 山 市 建 筑 行 业 诚 信 评 价 体 系 管 理 平 台 相 关 信 息 网 页 打印 件 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89 问 : 招 标 文 件 第 58页 企 业 类 似 项 目 获 奖 情 况 国 家 级 工 程 设 计 类 奖项 , 请 问 奖 项 为 行 业 优 秀 勘 察 设 计 奖 优 秀 ( 公 共 ) 建 筑 设 计 或 行 业优 秀 勘 察 设 计 奖 建 筑 设 计 或 建 筑 设 计 奖 公 共 建 筑 类 奖 项 是 否 符 合 国家 级 工 程 设 计 类 奖 项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
90 问 : 招 标 文 件 第 58页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业 绩 中 , 提 供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合 同 协 议 书 关 键 页 施 工 图 审 查 合 格 证 明 中 , 若 三 者 之 一 ( 如 中 标 通 知 书 )体 现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 另 外 两 个 证 明 材 料 ( 如 合 同 及 审 查 合 格 证 ) 中 无 体 现 ,请 问 是 否 可 以 答 : 可 以 。91 问 : 资 信 标 评 分 标 准 中 , 企 业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及 企 业 类 似 项 目 获 奖 情况 是 否 在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中 的 附 表 三 近 年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 及 获 奖 情 况 表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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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写 并 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答 : 是 。92 问 : 若 企 业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及 企 业 类 似 项 目 获 奖 不 是 相 同 的 项 目 , 企业 类 似 项 目 获 奖 是 否 仍 需 完 整 填 写 附 表 三 近 年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 及 获 奖 情 况表 内 容 答 : 需 要 。93 问 : 资 信 标 评 分 标 准 中 ,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拟 派 项 目负 责 人 承 担 项 目 获 奖 情 况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技 术 职 称 内 容 , 是 否 在 附 表 二 拟派 驻 本 项 目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简 历 中 填 写 并 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答 : 是 。
94 问 : 资 信 标 评 分 标 准 中 ,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拟 派 项 目负 责 人 承 担 项 目 获 奖 情 况 是 否 需 要 在 附 表 三 近 年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 及 获 奖 情况 表 中 填 写 并 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答 : 不 需 要 。95 问 : 招 标 文 件 第 12 页 招 标 公 告 7.2 开 标 当 日 , 投 标 人 可 结 合 实 际选 择 是 否 到 场 参 加 开 标 会 。 投 标 人 如 到 场 参 与 开 标 会 的 , 其 参 加 开 标 会 的 法定 代 表 人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须 具 有 交 易 员 资 格 。 请 问 交 易 员 资 格 如 何 办 理 答 : 具 体 操 作 方 法 请 浏 览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网 站 交 易 指 南 中 的 工 程 交 易 栏 目 。96 问 : 招 标 文 件 第 30页 10.11 1.本 项 目 定 标 阶 段 设 置 设 计 方 案 作 为
定 标 因 素 之 一 , 需 投 标 人 提 供 设 计 方 案 及 设 计 方 案 介 绍 多 媒 体 演 示 文 件 。 设计 方 案 介 绍 多 媒 体 演 示 文 件 长 度 为 5 分 钟 至 8 分 钟 , 且 配 备 中 文 配 音 , 格 式为 AVI 或 MP4 或 FLV 等 文 件 格 式 。 多 媒 体 演 示 文 件 以 光 盘 或 U 盘 形 式 , 单 独密 封 后 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在 开 标 现 场 递 交 。 没 有 提 供 设 计 方 案 和 多 媒 体 演 示文 件 的 , 该 项 定 标 因 素 不 得 分 。 请 问 开 标 当 日 是 否 需 要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述 标 若 需 要 , 请 问 述 标 人 员 是 否 需 要 为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是 否 需 要有 交 易 员 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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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开 标 当 日 不 需 要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述 标 。97 问 : 资 信 标 评 分 标 准 中 , 企 业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与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类 似项 目 业 绩 是 否 可 以 重 复 答 : 可 以 。98 问 : 资 信 标 评 分 标 准 中 , 企 业 类 似 项 目 获 奖 与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承 担项 目 获 奖 是 否 可 以 重 复 答 : 可 以 。99 问 : 技 术 标 明 标 是 否 需 要 每 页 加 盖 公 章 若 为 联 合 体 , 是 否 联 合 体双 方 均 需 盖 公 章 答 : ( 1) 技 术 标 明 标 不 需 要 每 页 盖 章 ( 2) 投 标 文 件 签 字 盖 章 的
要 求 按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3.8.3 款 以 及 第 三 章 评 定 分 离 办法 的 规 定 执 行 。100 问 : 招 标 文 件 第 23 页 4.1.1 封 套 上 应 载 明 的 信 息 中 , 若 为 联 合 体投 标 , 投 标 人 名 称 中 是 否 需 要 填 写 联 合 体 投 标 人 全 称 格 式 : 牵 头 人 单位 全 称 与 成 员 单 位 全 称 联 合 体 答 : 需 要 。101 问 : 招 标 文 件 第 23 页 4.1.1 封 套 是 否 仅 加 盖 投 标 人 ( 联 合 体 牵 头人 ) 单 位 公 章 即 可 答 : 是 。102 问 : 投 标 文 件 需 联 合 体 所 有 成 员 均 需 签 字 还 是 仅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签 章
即 可 答 : 投 标 文 件 签 字 盖 章 的 要 求 按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第 3.8.3款 的 规 定 执 行 。103 问 : 建 筑 行 业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中 包 含 建 筑 结 构 机电 等 专 业 , 建 筑 行 业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是 否 可 以 作 为 建 筑 设 计事 务 所 * 级 资 质 或 结 构 设 计 事 务 所 * 级 资 质 或 机 电 设 计 事 务 所 * 级资 质 与 其 他 单 位 组 成 总 数 不 超 过 4 家 的 联 合 体 投 标 单 位 ,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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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P9, 同 时 具 备 和 项 资 质 要 求 答 : 不 可 以 。104 问 : 联 合 体 投 标 , 其 中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为 小 微 企 业 , 联 合 体 成 员 方 位大 中 型 企 业 , 是 否 可 以 获 得 5%全 额 价 格 分 的 加 分 答 : 不 可 以 。105 问 : 招 标 文 件 P58, 企 业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评 分 标 准 , 若 投 标 人 提供 EPC总 承 包 设 计 业 绩 , 其 中 设 计 仅 有 施 工 图 阶 段 是 否 得 分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106 问 : 招 标 文 件 P58, 企 业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评 分 标 准 中 , 类 似 业 绩要 求 仅 为 须 完 成 过 单 项 合 同 总 投 资 金 额 25.5 亿 元 或 单 项 合 同 总 建 筑 面 积
19.3 万 平 方 米 的 公 共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业 绩 。 但 本 项 目 为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24.23万 平 方 米 , 总 投 资 约 31.89 亿 元 大 型 医 疗 卫 生 类 工 程 设 计 项 目 , 其 设 计 招 标要 求 应 更 具 专 业 性 , 其 中 公 共 建 筑 在 招 标 文 件 P61 指 出 为 上 述 评 分 标准 中 的 公 共 建 筑 , 是 指 办 公 建 筑 ( 包 括 写 字 楼 政 府 部 门 办 公 室 等 ) ,商 业 建 筑 ( 如 商 场 金 融 建 筑 等 ) , 旅 游 建 筑 ( 如 酒 店 娱 乐 场 所 等 ) , 科教 文 卫 建 筑 ( 包 括 文 化 教 育 科 研 医 疗 卫 生 体 育 建 筑 等 ) , 通 信 建筑 ( 如 邮 电 通 讯 数 据 中 心 广 播 用 房 ) 交 通 运 输 类 建 筑 ( 如 机 场 高铁 站 火 车 站 地 铁 汽 车 站 冷 藏 库 等 ) 以 及 其 他 ( 派 出 所 仓 库 拘 留所 ) 等 。 范 围 过 于 广 泛 , 是 否 调 整 类 似 要 求 为 须 完 成 过 单 项 合 同 总 投 资金 额 25.5 亿 元 或 单 项 合 同 总 建 筑 面 积 19.3 万 平 方 米 的 医 疗 卫 生 类 工 程
设 计 业 绩 。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107 问 : 招 标 文 件 P59,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承 担 项 目 获 奖 情 况 中 , 其获 奖 内 容 是 否 一 定 明 确 为 建 筑 设 计 获 奖 景 观 给 排 水 智 能 化 暖 通空 调 室 内 装 饰 BIM等 专 项 设 计 奖 项 是 否 认 可 所 设 计 项 目 获 得 施 工 类 质 量奖 或 鲁 班 奖 是 否 认 可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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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问 : 招 标 文 件 P59,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承 担 项 目 获 奖 情 况 中 , 景观 给 排 水 智 能 化 暖 通 空 调 室 内 装 饰 BIM等 专 项 设 计 奖 项 是 否 认 可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109 问 : 招 标 文 件 P59,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承 担 项 目 获 奖 情 况 中 , 所设 计 项 目 获 得 施 工 类 质 量 奖 或 鲁 班 奖 是 否 认 可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110 问 : 招 标 文 件 中 已 提 供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批 复 , 可 否 补 充 提 供本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答 : 不 提 供 。111 问 : 是 否 可 以 提 供 项 目 场 地 周 边 的 城 市 设 计 相 关 资 料 , 及 该 地 块 周
边 的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的 相 关 文 件 。答 : 不 提 供 。112 问 : 能 否 提 供 周 边 规 划 的 中 学 小 学 的 位 置 , 与 本 项 目 的 距 离 答 : 不 提 供 。113 问 : 请 问 项 目 场 地 西 侧 南 侧 北 侧 的 道 路 是 否 有 车 行 人 行 的 口部 设 置 的 要 求 及 限 制 项 目 用 地 可 否 在 高 压 走 廊 防 护 绿 地 出 开 设 出 入 口 答 : 设 置 要 求 详 见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考 虑 。114 问 : 根 据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乐 平 镇 ) 规 划 条 件 ( 如图 一 ) 所 示 , 场 地 西 侧 及 东 侧 规 划 高 压 走 廊 。 请 问 场 地 内 的 建 筑 是 否 有 对 高压 走 廊 的 退 距 要 求 ( 图 一 )
答 : 高 压 走 廊 考 虑 后 期 迁 移 拆 除 或 埋 地 。115 问 : 项 目 与 现 状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附 属 乐 平 医 院 相 邻 , 请 问 方 案设 计 是 否 需 要 考 虑 与 乐 平 医 院 有 功 能 上 的 联 系 答 :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与 乐 平 医 院 有 功 能 上 的 联 系 。116 问 : 请 问 场 地 未 来 是 否 有 规 划 城 市 的 轨 道 交 通 答 : 暂 未 有 相 关 规 划 信 息 。117 问 : 现 项 目 红 线 内 存 在 广 州 医 疗 器 械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 乐 平 汽 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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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 运 站 等 建 筑 。 请 问 是 否 按 拆 除 建 筑 考 虑 方 案 设 计 答 : 是 。118 问 : 根 据 附 件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乐 平 镇 ) 规 划 条 件 ( 如 图 二 ) 中 , 及 附 件 设 计 任 务 书 中 14页 ( 如 图 三 ) 。 两 份 相 关 设 计 依据 文 件 中 提 及 的 规 划 用 地 面 积 容 积 率 建 筑 密 度 建 筑 高 度 , 其 中 对 规 划条 件 的 描 述 , 存 在 数 据 不 一 致 的 问 题 。 请 问 建 筑 高 度 建 筑 密 度 容 积 率 以哪 一 版 要 求 作 为 设 计 依 据 ( 图 二 ) ( 图 三 )答 : 以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乐 平 镇 ) 规 划 条 件 的 指 标 为 准 。119 问 : 根 据 附 件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乐 平 镇 ) 规 划 调 整 ( 如 图 四 ) 中 , 提 及 地 下 室 建 筑 面 积 不 大 于 80000 平 方 米 , 根 据 附 件 佛 山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关 于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三 水 院 区 ( 一 期 ) 建 设 项 目 可 行 性研 究 报 告 的 批 复 ( 如 图 五 ) 第 2 页 中 , 提 及 项 目 地 下 室 面 积 为 84690 平 方米 。 请 问 地 下 室 设 计 面 积 依 据 哪 个 数 据 为 准 ( 图 四 ) ( 图 五 )答 : 以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84690平 方 米 为 准 , 详 见 与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文 件 一 并 发 布 的 设 计 任 务 书 ( 11月 版 ) 。120 问 : 根 据 附 件 设 计 任 务 书 中 90页 ( 如 图 六 ) 地 下 停 车 数 2366辆 , 停 车 面 积 仅 为 65320 平 方 , 平 均 每 辆 停 车 仅 27.6 平 方 。 请 问 是 否 考 虑部 分 停 车 采 用 智 能 化 停 车 系 统 ( 图 六 )答 : 由 投 标 人 按 佛 山 市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技 术 规 定 自 行 考 虑 。121 问 : 研 究 型 病 房 是 否 在 住 院 部 设 置 采 用 独 立 病 区 还 是 分 散 入 各 临
床 病 区 设 置 模 式 答 : ( 1) 研 究 型 病 房 设 置 在 住 院 部 ( 2) 考 虑 分 散 入 各 临 床 病 区 设置 模 式 。122 问 : 业 务 管 理 功 能 可 否 与 科 研 教 学 功 能 结 合 设 置 答 : 不 考 虑 。123 问 : 是 否 设 施 生 物 样 本 库 动 物 实 验 室 等 特 殊 科 研 实 验 用 房 答 : 不 考 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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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问 : 招 标 文 件 第 88页 , 2.2.3 本 项 目 须 获 得 全 国 优 秀 工 程 勘 察设 计 奖 。 若 未 获 得 全 国 优 秀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奖 则 扣 罚 100 万 元 在 设 计 结 算 请 款 中 暂 时 扣 除 100 万 元 , 若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两 个 评 审 年 度内 未 获 得 , 则 视 为 未 达 到 要 求 , 发 包 人 不 予 支 付 。 本 条 约 定 , 罚 款 金 额 过 大 ,建 议 调 整 为 10 万 , 较 为 合 理 。 另 全 国 优 秀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奖 的 评 选 , 一般 需 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后 2 年 内 参 加 市 级 评 奖 , 市 级 评 奖 通 过 后 , 才 能 参 与 省级 评 奖 , 省 级 评 奖 通 过 后 , 才 能 参 与 国 家 级 评 奖 。 故 对 于 招 标 文 件 内 评 奖 时间 的 要 求 , 建 议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 予 以 调 整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及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第 二 条 澄 清 修 改内 容 第 1 点 执 行 。
125 问 :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 项 目 管 理 班 子 成 员 , 需 为 投 标 人 本 单 位 的在 职 员 工 , 请 问 , 提 供 的 有 效 社 保 证 明 文 件 , 是 否 可 以 作 为 证 明 材 料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126 问 : 本 项 目 为 大 型 医 院 项 目 , 但 评 标 办 法 内 关 于 企 业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企 业 类 似 项 目 获 奖 情 况 , 要 求 的 证 明 材 料 , 为 公 共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业 绩 公 共建 筑 工 程 设 计 项 目 获 奖 , 是 否 要 求 提 供 医 院 类 型 项 目 业 绩 医 院 类 型 项 目 获奖 , 更 能 证 明 投 标 人 的 类 似 项 目 设 计 经 验 及 实 力 答 :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127 问 : 企 业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与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 是 否 可 以是 同 一 项 目
答 : 可 以 。128 问 : 企 业 类 似 项 目 获 奖 情 况 与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承 担 项 目 获 奖 情 况 ,是 否 可 以 是 同 一 项 目 获 奖 证 书 答 : 可 以 。二 澄 清 修 改 内 容1 现 就 招 标 文 件 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第 一 部 分 合 同 协 议 书 第 88页 的 如 下 内 容 作 出 修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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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内 容 : 修 改 为 : 在 设 计 结 算 请 款 中 暂 时 扣 除100 万 元 , 若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起 两 个 评 审 年 度 内 未 获 得 , 则 视为 未 达 到 要 求 , 发 包 人 不 予 支 付 。 在 设 计 结 算 请 款 中 暂 时 扣 除100 万 元 , 若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起 两 个 评 审 年 度 内 未 获 得 , 则 视为 未 达 到 要 求 , 发 包 人 不 予 支 付 。其 中 两 个 评 审 年 度 按 全 国 优 秀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奖 评 选 办 法 第 四条 执 行 。2 现 就 招 标 文 件 第 七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四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第151 页 的 如 下 内 容 作 出 修 改 :
原 内 容 : 修 改 为 :4.联 合 体 投 标 人 由 牵 头 人 出 具 授权 委 托 书 。 4.联 合 体 投 标 人 由 牵 头 人 出 具 法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3 招 标 文 件 第 139 页 第 五 章 勘 察 设 计 基 础 资 料 中 已 列 明 招 标 文 件 附件 内 容 , 其 中 1 设 计 任 务 书 以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一 并 发 布 的 设计 任 务 书 ( 11月 版 ) 为 准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下 载 使 用 。4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和 水 利 局 关 于 推 进 三 水 区 绿 色 建 筑 发 展的 通 知 ( 三 建 水 发 2022 33 号 )与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一 并 发 布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下 载 使 用 。5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设 计 方 案 介 绍 多 媒 体 演 示 文 件 不 能 违 背 技 术 标 明 标 ( 第
一 册 : 设 计 方 案 ) 的 设 计 依 据 及 理 念 , 若 多 媒 体 视 频 与 设 计 方 案 文 本 中 设 计内 容 不 一 致 的 , 以 设 计 方 案 文 本 内 容 为 准 。三 其 他 说 明( 1)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是 对 招 标 文 件 所 作 的 澄 清 修 改 或 补 充 , 构成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投 标 人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中 涉 及 到 上 述 内 容 的 也 应 作相 应 修 改 , 否 则 后 果 自 负 。( 2) 如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的 内 容 与 在 此 之 前 发 出 的 招 标 文 件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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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以 及 口 头 答 复 有 不 一 致 的 , 均 以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的 内 容 为 准 。( 3) 本 项 目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开 标 时 间 及 递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截 止 时 间 不 改 变 。( 4) 本 答 疑 与 澄 清 修 改 文 件 共 23 页 , 请 投 标 人 注 意 是 否 完 整 。招 标 人 : 佛 山 市 代 建 项 目 管 理 中 心 代 理 机 构 : 广 东 德 正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五 峰 四 路 2 号 地 址 :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祖 庙 路 22号 之 一联 系 人 : 温 工 联 系 人 : 李 工联 系 方 式 : 0757-* 联 系 方 式 : 0757-* 年 11月 10日 2023年 11月 10日
使 用 人 :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2023 年 11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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