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大清河高速铁路桥-入海口段河道治理工程设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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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大清河高速铁路桥-入海口段河道治理工程设计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盖州市大清河(高速铁路桥-入海口段)河道治理工程设计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1-13 至 2023-11-20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李月
( (略) 大清河(高速铁路桥-入海口段)河道治理工程设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53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大清河(高速铁路桥-入海口段)河道治理工程设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评分办法调整:
1、原信用等级:投标人获得信用等级证书的, AAA 级得 3分, AA 级得 2 分, A 级得 1 分, B 级得 0.5 分, C 级及无信用等级不得分。
调整为:信用等级:评标时按照投标人在水利部平台或辽宁平台公开的信用等级计算得分,AAA级得评审总分的3分,AA级得评审总分的2分,A级得评审总分的1分,B级得评审总分的0.5分,C级及无信用等级不得分。注:依据各投标单位网上打印后加盖公章的《 (略) (略) 场主体信用信息表作为评审依据。如有特殊 (略) (略) 场监管平台通知为准。
2、原信用动态评价 :按照投标人提交的在辽宁平台的《 (略) (略) 场主体综合信用信息表》中显 示的信用动态得分率乘以评审总分进行赋分(7 分) 。
调整为信用动态评价: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交的在辽宁平台打印的《 (略) (略) 场主体综合信用信息表》中显示的信用动态得分率乘以7分进行赋分。注:评标委员会依据各投标单位网上打印后加盖公章的《 (略) (略) 场主体信用信息表》作为评审依据。如有特殊 (略) (略) 场监管平台通知为准。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3日 13时1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辽宁政府采购网),项目采取线上开评标的方式进行,各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本项目无需制作、递交电子备份文件。
4.投标人在开标时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水利事务中心
地 址: (略) 区青花大街西72号
联系方式: 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西市区新联大街182-5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女士
电 话: 041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盖州市大清河(高速铁路桥-入海口段)河道治理工程设计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1-13 至 2023-11-20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李月
( (略) 大清河(高速铁路桥-入海口段)河道治理工程设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53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大清河(高速铁路桥-入海口段)河道治理工程设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评分办法调整:
1、原信用等级:投标人获得信用等级证书的, AAA 级得 3分, AA 级得 2 分, A 级得 1 分, B 级得 0.5 分, C 级及无信用等级不得分。
调整为:信用等级:评标时按照投标人在水利部平台或辽宁平台公开的信用等级计算得分,AAA级得评审总分的3分,AA级得评审总分的2分,A级得评审总分的1分,B级得评审总分的0.5分,C级及无信用等级不得分。注:依据各投标单位网上打印后加盖公章的《 (略) (略) 场主体信用信息表作为评审依据。如有特殊 (略) (略) 场监管平台通知为准。
2、原信用动态评价 :按照投标人提交的在辽宁平台的《 (略) (略) 场主体综合信用信息表》中显 示的信用动态得分率乘以评审总分进行赋分(7 分) 。
调整为信用动态评价: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交的在辽宁平台打印的《 (略) (略) 场主体综合信用信息表》中显示的信用动态得分率乘以7分进行赋分。注:评标委员会依据各投标单位网上打印后加盖公章的《 (略) (略) 场主体信用信息表》作为评审依据。如有特殊 (略) (略) 场监管平台通知为准。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3日 13时1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辽宁政府采购网),项目采取线上开评标的方式进行,各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本项目无需制作、递交电子备份文件。
4.投标人在开标时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水利事务中心
地 址: (略) 区青花大街西72号
联系方式: 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西市区新联大街182-5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女士
电 话: 041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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