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特色米粉加工项目变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泸溪特色米粉加工项目变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泸溪特色米粉加工项目变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泸溪县武溪镇人民路62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4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泸溪特色米粉加工项目变更 |
建设地点 | (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武溪镇红土溪村 |
建设单位 | 泸溪县白沙镇天然饮料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 (略) |
项目概况 | 泸溪县白沙镇天然饮料厂拟投资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8万元)在泸溪县武溪镇红土溪村建设湿米粉生产线一条,生产规模为年产湿米粉1800t。建设生产厂房,辅助楼及配套的污水处理站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米粉生产废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锅炉废水以及化验废水。以上废水均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水田标准后用于水田、旱地的灌溉,不外排,不进入灌溉水渠,通过管道输送至灌溉水池中,再利用灌溉管道直接浇灌水田、旱地。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锅炉燃料燃烧废气采用的治理措施为低氮燃烧+湿式除尘技术,经20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粉尘的生产设备均为密闭设备,项目投料、物料传输均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污水处理站臭气采样污水处理池加盖密闭和喷洒除臭剂处理;生物质燃料投料产生的粉尘极小,可忽略不计,为无组织排放,项目厂区内安装足够量的抽风设备,以保持厂区内空气流畅。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各项规定和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管理,对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项目原辅料用完后会产生废包装物(废塑料袋),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 (略) 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污水处理站在处理污水的过程会产生少量污泥,采取密闭袋封装,交由环卫部门 (略) 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项目各生产线会产生一些废弃料,包括生产过程中的废料、质检不合格产品等,这类废物易发酵腐臭,须日产日清,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猪场用于饲料等;项目过期原辅料可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猪场用于饲料;检验室固废均属于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锅炉灰渣用袋装收集临时贮存于锅炉房内,交由附近村庄农户用作果园、苗圃、蔬菜地或绿化树木的肥料;纯水制造设备定期更换的废滤芯(含活性炭)、废反渗膜及 (略) 回收处置;检验室废液须利用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中,定期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紫外灯管等危险固体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严格依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理,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并做好贮存场所的分区防渗、导流、处理。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切实防治噪声污染,营运期厂界东西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设备采购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沿途路过村庄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泸溪特色米粉加工项目变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泸溪县武溪镇人民路62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4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泸溪特色米粉加工项目变更 |
建设地点 | (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武溪镇红土溪村 |
建设单位 | 泸溪县白沙镇天然饮料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 (略) |
项目概况 | 泸溪县白沙镇天然饮料厂拟投资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8万元)在泸溪县武溪镇红土溪村建设湿米粉生产线一条,生产规模为年产湿米粉1800t。建设生产厂房,辅助楼及配套的污水处理站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米粉生产废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锅炉废水以及化验废水。以上废水均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水田标准后用于水田、旱地的灌溉,不外排,不进入灌溉水渠,通过管道输送至灌溉水池中,再利用灌溉管道直接浇灌水田、旱地。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锅炉燃料燃烧废气采用的治理措施为低氮燃烧+湿式除尘技术,经20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粉尘的生产设备均为密闭设备,项目投料、物料传输均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污水处理站臭气采样污水处理池加盖密闭和喷洒除臭剂处理;生物质燃料投料产生的粉尘极小,可忽略不计,为无组织排放,项目厂区内安装足够量的抽风设备,以保持厂区内空气流畅。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各项规定和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管理,对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项目原辅料用完后会产生废包装物(废塑料袋),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 (略) 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污水处理站在处理污水的过程会产生少量污泥,采取密闭袋封装,交由环卫部门 (略) 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项目各生产线会产生一些废弃料,包括生产过程中的废料、质检不合格产品等,这类废物易发酵腐臭,须日产日清,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猪场用于饲料等;项目过期原辅料可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猪场用于饲料;检验室固废均属于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锅炉灰渣用袋装收集临时贮存于锅炉房内,交由附近村庄农户用作果园、苗圃、蔬菜地或绿化树木的肥料;纯水制造设备定期更换的废滤芯(含活性炭)、废反渗膜及 (略) 回收处置;检验室废液须利用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中,定期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紫外灯管等危险固体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严格依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理,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并做好贮存场所的分区防渗、导流、处理。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切实防治噪声污染,营运期厂界东西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设备采购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沿途路过村庄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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