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中 国 烟 草 贵 州 进 出 口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职 工 补 充 医 疗 保 险服 务 招 标 公 告 (二 次 )1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 中 国 烟 草 贵 州 进 出 口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职 工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服 务 (二次 )2 招 标 项 目 编 号 : GZSY1200FWGZ* 项 目 类 型 : 服 务 类4 招 标 方 式 : 公 开 招 标5 投 标 人 投 标 方 式 : 投 标 人 线 下 投 标 , 现 场 递 交 纸 质 版 投 标 文 件6 项 目 概 况 与 范 围 :
1) 参 保 人 数 : 招 标 人 将 以 下 作 为 被 保 险 人 , 统 一 向 投 标 人 投 保 本 补 充 医 疗保 险 。 本 投 保 期 间 投 保 人 数 预 计 为 41人 。 在 职 人 员 33人 ,退 休 人 员 8人 。 ( 此为 预 估 数 量 , 人 数 可 能 因 招 聘 退 休 等 情 况 发 生 改 变 , 以 实 际 情 况 为 准 公 司 新增 职 工 按 在 职 职 工 的 保 险 标 准 执 行 ) 。2) 保 险 模 式 为 风 险 保 障 型 健 康 委 托 管 理 型 。3) 投 保 险 种 及 项 目 : 疾 病 住 院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重 大 疾 病 保 险 疾 病 身 故 保险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在 职 人 员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交 通 意 外 保 险 意 外 伤 害 医 疗 保 险 住 院 津 贴 保 险 重 疾 ( 含 重 症 轻 症 ) 全 自 费 医 疗 保 险 个 人 账 户 门 诊 补 助 项 目 集 体 账 户 门 诊 医 疗 补 助 项 目 医 疗 救 助 补 贴 重 大 疾 病 补 助 项 目 团 体 健 康 管 理及 体 检 服 务 项 目 等 。
4) 服 务 地 点 : 中 国 烟 草 贵 州 进 出 口 有 限 责 任 公 司5) 服 务 期 : 三 年 ( 从 2023年 11月 06日 00:00起 -2026年 11月 05日 24:00 止 ) , 保 险 合 同 一 年 一 签 。 招 标 人 按 照 贵 州 烟 草 商 业 供 应 商 管 理 办 法 等相 关 制 度 以 及 合 同 条 款 对 中 标 人 实 行 一 年 一 考 核 , 凡 是 考 核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 招 标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其 余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第 三 章 招 标 内 容 及 技 术 要 求 。7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媒 介 :1 )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媒 介 :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贵 州 省 招 标 投 标 公 共服 务 平 台 。8 资 金 来 源 : 企 业 自 筹 资 金 。
9 预 算 金 额 : 三 年 合 计 *元 ( 其 中 *元 /年 ) ( 含 税 ) 。10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人 民 币 :1 ) 风 险 保 障 型 含 税 限 价 : 3 2 6 0 元 /人 /年 。2 ) 健 康 委 托 管 理 型 :管 理 费 含 税 费 率 : 6 .5 %。11 资 格 要 求 :1)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能 力 的 保 险 公 司 法人 机 构 或 其 授 权 的 分 支 机 构 ( 保 险 公 司 法 人 机 构 和 其 授 权 的 分 支 机 构 不 能 同 时 参加 本 项 目 投 标 ) 。 保 险 公 司 法 人 机 构 投 标 的 需 提 供 :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 扫 描 件或 复 印 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保 险 公 司 法 人 机 构 授 权 的 分 支 机 构 投 标 的 需 提 供 :保 险 公 司 法 人 机 构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 扫 描 件 或 复 印 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分 支 机
构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 扫 描 件 或 复 印 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 以 及 法 人 机 构 出 具 的 分支 机 构 可 开 展 保 险 业 务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 扫 描 件 或 复 印 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 2)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及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投 标 人 需 提 供 2022年度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的 的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 提 供 的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必 须 含 审 计 报 告正 文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报 告 应 盖 有 会 计 师事 务 所 单 位 章 和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执 业 专 用 章 , 并 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营 业 执 照 及 会 计师 执 业 证 书 ( 均 为 扫 描 件 或 复 印 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分 支 机 构 若 没 有 经 会 计师 事 务 所 审 计 的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的 , 可 提 供 授 权 法 人 机 构 的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 要 求 与前 述 一 致 2022 年 及 之 后 新 成 立 的 企 业 如 没 有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的 , 可 提供 基 本 存 款 账 户 开 户 许 可 证 基 本 存 款 账 户 开 户 银 行 出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 扫 描 件 或
复 印 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 3) 具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的 证明 材 料 : 投 标 人 需 提 供 2023年 1月 1日 以 来 任 意 三 个 月 增 值 税 的 完 税 证 明 或 缴税 付 款 凭 证 ( 扫 描 件 或 复 印 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无 税 收 完 税 证 明 或 缴 税 付 款 凭证 的 , 须 提 供 2023年 以 来 由 税 务 机 关 出 具 的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的 证 明 材 料 ( 扫 描 件或 复 印 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证 明 资 料 : 投 标 人 需 提供 2023年 1月 1日 以 来 任 意 三 个 月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证 明 或 付 款 凭 证 ( 扫描 件 或 复 印 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无 缴 费 记 录 的 , 应 提 供 由 投 标 人 所 在 地 社 保 管理 或 收 费 部 门 出 具 的 依 法 缴 纳 或 依 法 免 缴 社 保 费 证 明 材 料 ( 扫 描 件 或 复 印 件 加 盖投 标 人 公 章 ) 。
4)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投 标 人 需 提 供 承 诺 具 有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的 承 诺 函 ( 固 定 格 式 , 格 式 详 见 第 六 章 投标 文 件 格 式 , 需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 5) 参 加 本 次 招 标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无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投 标 人 需 提 供 承 诺 参加 本 次 招 标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无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的 承 诺 函 ( 固 定 格 式 , 格 式 详 见 第 六 章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需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 评 标 委 员 会 保 留 查 询 复 核 的 权 利 , 查 询 到投 标 人 在 本 项 目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的 , 其 资 格 审 查 不 通 过 。 6) 自 2020年 11月 1日 至 今 ( 近 3年 ) 生 效 的 刑 事 判 决 书 刑 事 裁 定 书 中 ,投 标 人 无 相 关 行 贿 行 为 。 投 标 人 需 提 供 承 诺 自 2 0 2 0 年 1 1 月 1 日 至 今 ( 近 3年 ) 生 效 的 刑 事 判 决 书 刑 事 裁 定 书 中 , 投 标 人 无 相 关 行 贿 行 为 的 承 诺 函 ( 固 定
格 式 , 格 式 详 见 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需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 评 标 委 员 会 保 留 在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站 核 查 的 权 利 , 查 询 到 自 2020年 111月 1 日 至 今 生 效 的 刑 事 判决 书 刑 事 裁 定 书 中 有 投 标 人 相 关 行 贿 行 为 的 , 其 资 格 审 查 不 通 过 。 7) 未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未 被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 黑 名 单 ) 。 投 标 人 需 提 供 承 诺 未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未 被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单 ( 黑 名 单 ) 的 承 诺 函 ( 固 定 格 式 , 格 式 详 见 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需 加 盖 投 标人 公 章 ) , 评 标 委 员 会 保 留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核 查 的权 利 , 查 询 到 投 标 人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被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 黑名 单 ) 的 , 其 资 格 审 查 不 通 过 。 8) 未 被 纳 入 烟 草 行 业 黑 名 单 或 烟 草 行 业 不 良 行 为 供 应 商 名 单 并 在 禁 止 期 限
内 。 投 标 人 需 提 供 承 诺 未 被 纳 入 烟 草 行 业 黑 名 单 或 烟 草 行 业 不 良 行 为 供 应 商 名单 并 在 禁 止 期 限 内 的 承 诺 函 ( 固 定 格 式 , 格 式 详 见 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需 加 盖投 标 人 公 章 ) , 评 标 委 员 会 保 留 核 查 的 权 利 , 查 询 到 投 标 人 被 纳 入 烟 草 行 业 黑 名单 或 烟 草 行 业 不 良 行 为 供 应 商 名 单 并 在 禁 止 期 限 内 的 , 其 资 格 审 查 不 通 过 。 9)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不 允 许 转 包 分 包 。 投 标 人 需 提 供 承 诺 不采 用 联 合 体 投 标 , 不 转 包 分 包 的 承 诺 函 ( 固 定 格 式 , 格 式 详 见 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格 式 , 需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 10) 投 标 人 需 承 诺 遵 守 中 国 烟 草 总 公 司 贵 州 省 公 司 关 于 印 发 公 开 招 标 监 督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中 烟 黔 办 2020 7号 ) 中 国 烟 草 总 公 司 贵 州 省 公 司 关
于 印 发 贵 州 烟 草 商 业 不 良 行 为 供 应 商 禁 入 措 施 管 理 办 法 ( 暂 行 ) 的 通 知 ( 中烟 黔 办 2021 6号 ) 相 应 条 款 , 并 签 署 告 知 书 , 该 告 知 书 一 经 签 署 , 本 项 目 采购 活 动 全 程 均 有 效 。 告 知 书 为 固 定 格 式 , 由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在 报 名 环 节 提 供 , 投标 人 需 在 告 知 书 上 签 字 盖 章 。 11) 特 殊 资 格 要 求 : 投 标 人 具 有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有 效 保 险 许 可 证 。12 是 否 允 许 联 合 体 投 标 : 否13 招 标 文 件 获 取 信 息 :1) 招 标 文 件 获 取 时 间 地 点 及 方 式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 请 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 09:00 到 2023 年11月 20日 17:00( 此 为 北 京 时 间 , 周 末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到 贵 州 智 聚 招 标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贵 州 省 贵 阳 市 云 岩 区 延 安 西 路 66 号 汇 金 国 际 广 场 商 务 楼 18楼 业 务 四 组 ) ) 现 场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 或 通 过 电 子 邮 箱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2)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需 递 交 的 材 料 : 提 供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或 扫 描 件 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获 取 的 , 须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身 份 证明 书 原 件 ( 电 子 邮 箱 报 名 获 取 的 该 项 提 供 经 签 字 盖 章 的 扫 描 件 ) 及 法 定 代 表 人或 单 位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 电 子 邮 箱 报 名 获 取 的 该 项 提 供 扫 描 件 ) 被 委 托 人到 场 获 取 的 , 须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原 件 ( 电 子 邮 箱 报 名 获 取 的 该 项 提 供 经 签 字 盖 章 的 扫 描 件 )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件 ( 含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和 被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电 子 邮 箱 报 名 获 取
的 该 项 提 供 经 签 字 盖 章 的 扫 描 件 )及 被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 电 子 邮 箱 报 名 获 取的 该 项 提 供 扫 描 件 ) 投 标 人 具 有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有 效 保 险 许 可 证 。 告 知 书 : 自 行 联 系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联 系 电 话 0851-*) 获 取 招标 代 理 机 构 已 盖 章 的 告 知 书 及 相 关 附 件 , 将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已 盖 章 的 告 知 书 打 印 后 签 字 盖 章 提 交 代 理 机 构 ( 现 场 报 名 获 取 的 交 回 纸 质 版 原 件 电 子 邮 箱 报名 获 取 的 回 传 扫 描 件 ) 。3) 现 场 报 名 获 取 的 :将 以 上 报 名 资 料 按 要 求 签 字 盖 章 后 现 场 递 交 , 由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进 行 核 验 ,
如 核 验 不 通 过 的 , 应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重 新 递 交 核 验 , 若 截 止 报 名 结 束 时 间 仍 未 通 过核 验 的 其 报 名 将 被 拒 绝 。4) 电 子 邮 箱 报 名 获 取 的 :将 以 上 报 名 资 料 按 要 求 签 字 盖 章 后 扫 描 上 传 至 代 理 机 构 邮 箱( * qq.com) , 由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进 行 核 验 , 如 核 验 不 通 过 的 , 应 在 规定 期 限 内 重 新 回 传 至 邮 箱 核 验 , 若 截 止 报 名 结 束 时 间 仍 未 通 过 核 验 的 其 报 名 将 被拒 绝 。 5) 资 料 费 : 500 元 ( 人 民 币 ) /包 , 文 件 售 后 不 退 。14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信 息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 2023年 12月 05日 10:00时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方 法 : 现 场 递 交 纸 质 版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地 址 : 贵 州 智 聚 招 标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贵 州 省 贵 阳 市 云 岩 区 延 安西 路 66号 汇 金 国 际 广 场 商 务 楼 18楼 开 标 室 )15 报 名 截 止 时 间 : 2023年 11月 20日 17:00时16 开 标 时 间 : 2023年 12月 05日 10:00时17 开 标 地 点 : 贵 州 智 聚 招 标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贵 州 省 贵 阳 市 云 岩 区 延 安 西 路66号 汇 金 国 际 广 场 商 务 楼 18楼 开 标 室 )18 投 标 保 证 金 情 况 :1) 投 标 保 证 金 额 : 人 民 币 大 写 : * 万 元 整 ( 小 写 : 10000.00元 )2)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允 许 形 式 : 银 行 转 账 或 汇 款 ( 必 须 从 基 本 存 款 账 户 转 出 )
/保 函 银 行 转 账 或 汇 款 须 从 投 标 人 基 本 账 户 转 出 ,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提 交 后 , 可用 银 行 转 账 回 单 作 为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依 据 进 行 投 标 , 但 必 须 确 认 保 证 金 已 按 要 求缴 纳 成 功 。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接 受 现 金 。 保 函 须 为 投 标 人 基 本 开 户 行 出 具 的 银 行 保 函形 式 , 其 内 容 应 载 有 招 标 人 名 称 投 标 人 名 称 银 行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项 目名 称 标 段 名 称 ( 如 有 ) 保 证 金 金 额 有 效 期 , 且 其 有 效 期 应 不 小 于 投 标 有 效期 。 (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 按 无 效 标 处 理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成 功 后 投 标 人 应 将 保 证 金 缴 纳 凭 证 或 保 函 ( 原 件 ) 扫 描 件 发送 至 招 标 代 理 邮 箱 ( * qq.com) 进 行 确 认 。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截 止 时 间 : 2023年 12月 05 日 10:00 时3)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退 还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在 收 到 投 标 人 申 请 资 料 ( 详 见 投 标 人须 知 ) 后 3-5个 工 作 日 内 进 行 退 还 至 原 账 户 。19 PPP 项 目 : 否20 招 标 人 信 息 :招 标 人 : 中 国 烟 草 贵 州 进 出 口 有 限 责 任 公 司地 址 : 贵 州 省 贵 阳 市 云 岩 区 威 清 路 334号联 系 人 : 周 工联 系 电 话 :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信 息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贵 州 智 聚 招 标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贵 州 省 贵 阳 市 云 岩 区 延 安 西 路 66号 汇 金 国 际 广 场 商 务 楼 18楼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联 系 人 : 陈 工 张 工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联 系 方 式 : 0851-* 公 告 日 期 : 2023年 11月 13日招 标 人 或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 项 目 负 责 人 ) : ( 签 名 )招 标 人 或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 盖 章 )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中 国 烟 草 贵 州 进 出 口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职 工 补 充 医 疗 保 险服 务 招 标 公 告 (二 次 )1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 中 国 烟 草 贵 州 进 出 口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职 工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服 务 (二次 )2 招 标 项 目 编 号 : GZSY1200FWGZ* 项 目 类 型 : 服 务 类4 招 标 方 式 : 公 开 招 标5 投 标 人 投 标 方 式 : 投 标 人 线 下 投 标 , 现 场 递 交 纸 质 版 投 标 文 件6 项 目 概 况 与 范 围 :
1) 参 保 人 数 : 招 标 人 将 以 下 作 为 被 保 险 人 , 统 一 向 投 标 人 投 保 本 补 充 医 疗保 险 。 本 投 保 期 间 投 保 人 数 预 计 为 41人 。 在 职 人 员 33人 ,退 休 人 员 8人 。 ( 此为 预 估 数 量 , 人 数 可 能 因 招 聘 退 休 等 情 况 发 生 改 变 , 以 实 际 情 况 为 准 公 司 新增 职 工 按 在 职 职 工 的 保 险 标 准 执 行 ) 。2) 保 险 模 式 为 风 险 保 障 型 健 康 委 托 管 理 型 。3) 投 保 险 种 及 项 目 : 疾 病 住 院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重 大 疾 病 保 险 疾 病 身 故 保险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在 职 人 员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交 通 意 外 保 险 意 外 伤 害 医 疗 保 险 住 院 津 贴 保 险 重 疾 ( 含 重 症 轻 症 ) 全 自 费 医 疗 保 险 个 人 账 户 门 诊 补 助 项 目 集 体 账 户 门 诊 医 疗 补 助 项 目 医 疗 救 助 补 贴 重 大 疾 病 补 助 项 目 团 体 健 康 管 理及 体 检 服 务 项 目 等 。
4) 服 务 地 点 : 中 国 烟 草 贵 州 进 出 口 有 限 责 任 公 司5) 服 务 期 : 三 年 ( 从 2023年 11月 06日 00:00起 -2026年 11月 05日 24:00 止 ) , 保 险 合 同 一 年 一 签 。 招 标 人 按 照 贵 州 烟 草 商 业 供 应 商 管 理 办 法 等相 关 制 度 以 及 合 同 条 款 对 中 标 人 实 行 一 年 一 考 核 , 凡 是 考 核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 招 标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其 余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第 三 章 招 标 内 容 及 技 术 要 求 。7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媒 介 :1 )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媒 介 :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贵 州 省 招 标 投 标 公 共服 务 平 台 。8 资 金 来 源 : 企 业 自 筹 资 金 。
9 预 算 金 额 : 三 年 合 计 *元 ( 其 中 *元 /年 ) ( 含 税 ) 。10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人 民 币 :1 ) 风 险 保 障 型 含 税 限 价 : 3 2 6 0 元 /人 /年 。2 ) 健 康 委 托 管 理 型 :管 理 费 含 税 费 率 : 6 .5 %。11 资 格 要 求 :1)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能 力 的 保 险 公 司 法人 机 构 或 其 授 权 的 分 支 机 构 ( 保 险 公 司 法 人 机 构 和 其 授 权 的 分 支 机 构 不 能 同 时 参加 本 项 目 投 标 ) 。 保 险 公 司 法 人 机 构 投 标 的 需 提 供 :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 扫 描 件或 复 印 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保 险 公 司 法 人 机 构 授 权 的 分 支 机 构 投 标 的 需 提 供 :保 险 公 司 法 人 机 构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 扫 描 件 或 复 印 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分 支 机
构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 扫 描 件 或 复 印 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 以 及 法 人 机 构 出 具 的 分支 机 构 可 开 展 保 险 业 务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 扫 描 件 或 复 印 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 2)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及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投 标 人 需 提 供 2022年度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的 的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 提 供 的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必 须 含 审 计 报 告正 文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报 告 应 盖 有 会 计 师事 务 所 单 位 章 和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执 业 专 用 章 , 并 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营 业 执 照 及 会 计师 执 业 证 书 ( 均 为 扫 描 件 或 复 印 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分 支 机 构 若 没 有 经 会 计师 事 务 所 审 计 的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的 , 可 提 供 授 权 法 人 机 构 的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 要 求 与前 述 一 致 2022 年 及 之 后 新 成 立 的 企 业 如 没 有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的 , 可 提供 基 本 存 款 账 户 开 户 许 可 证 基 本 存 款 账 户 开 户 银 行 出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 扫 描 件 或
复 印 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 3) 具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的 证明 材 料 : 投 标 人 需 提 供 2023年 1月 1日 以 来 任 意 三 个 月 增 值 税 的 完 税 证 明 或 缴税 付 款 凭 证 ( 扫 描 件 或 复 印 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无 税 收 完 税 证 明 或 缴 税 付 款 凭证 的 , 须 提 供 2023年 以 来 由 税 务 机 关 出 具 的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的 证 明 材 料 ( 扫 描 件或 复 印 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证 明 资 料 : 投 标 人 需 提供 2023年 1月 1日 以 来 任 意 三 个 月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证 明 或 付 款 凭 证 ( 扫描 件 或 复 印 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无 缴 费 记 录 的 , 应 提 供 由 投 标 人 所 在 地 社 保 管理 或 收 费 部 门 出 具 的 依 法 缴 纳 或 依 法 免 缴 社 保 费 证 明 材 料 ( 扫 描 件 或 复 印 件 加 盖投 标 人 公 章 ) 。
4)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投 标 人 需 提 供 承 诺 具 有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的 承 诺 函 ( 固 定 格 式 , 格 式 详 见 第 六 章 投标 文 件 格 式 , 需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 5) 参 加 本 次 招 标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无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投 标 人 需 提 供 承 诺 参加 本 次 招 标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无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的 承 诺 函 ( 固 定 格 式 , 格 式 详 见 第 六 章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需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 评 标 委 员 会 保 留 查 询 复 核 的 权 利 , 查 询 到投 标 人 在 本 项 目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的 , 其 资 格 审 查 不 通 过 。 6) 自 2020年 11月 1日 至 今 ( 近 3年 ) 生 效 的 刑 事 判 决 书 刑 事 裁 定 书 中 ,投 标 人 无 相 关 行 贿 行 为 。 投 标 人 需 提 供 承 诺 自 2 0 2 0 年 1 1 月 1 日 至 今 ( 近 3年 ) 生 效 的 刑 事 判 决 书 刑 事 裁 定 书 中 , 投 标 人 无 相 关 行 贿 行 为 的 承 诺 函 ( 固 定
格 式 , 格 式 详 见 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需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 评 标 委 员 会 保 留 在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站 核 查 的 权 利 , 查 询 到 自 2020年 111月 1 日 至 今 生 效 的 刑 事 判决 书 刑 事 裁 定 书 中 有 投 标 人 相 关 行 贿 行 为 的 , 其 资 格 审 查 不 通 过 。 7) 未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未 被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 黑 名 单 ) 。 投 标 人 需 提 供 承 诺 未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未 被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单 ( 黑 名 单 ) 的 承 诺 函 ( 固 定 格 式 , 格 式 详 见 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需 加 盖 投 标人 公 章 ) , 评 标 委 员 会 保 留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核 查 的权 利 , 查 询 到 投 标 人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被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 黑名 单 ) 的 , 其 资 格 审 查 不 通 过 。 8) 未 被 纳 入 烟 草 行 业 黑 名 单 或 烟 草 行 业 不 良 行 为 供 应 商 名 单 并 在 禁 止 期 限
内 。 投 标 人 需 提 供 承 诺 未 被 纳 入 烟 草 行 业 黑 名 单 或 烟 草 行 业 不 良 行 为 供 应 商 名单 并 在 禁 止 期 限 内 的 承 诺 函 ( 固 定 格 式 , 格 式 详 见 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需 加 盖投 标 人 公 章 ) , 评 标 委 员 会 保 留 核 查 的 权 利 , 查 询 到 投 标 人 被 纳 入 烟 草 行 业 黑 名单 或 烟 草 行 业 不 良 行 为 供 应 商 名 单 并 在 禁 止 期 限 内 的 , 其 资 格 审 查 不 通 过 。 9)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不 允 许 转 包 分 包 。 投 标 人 需 提 供 承 诺 不采 用 联 合 体 投 标 , 不 转 包 分 包 的 承 诺 函 ( 固 定 格 式 , 格 式 详 见 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格 式 , 需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 10) 投 标 人 需 承 诺 遵 守 中 国 烟 草 总 公 司 贵 州 省 公 司 关 于 印 发 公 开 招 标 监 督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中 烟 黔 办 2020 7号 ) 中 国 烟 草 总 公 司 贵 州 省 公 司 关
于 印 发 贵 州 烟 草 商 业 不 良 行 为 供 应 商 禁 入 措 施 管 理 办 法 ( 暂 行 ) 的 通 知 ( 中烟 黔 办 2021 6号 ) 相 应 条 款 , 并 签 署 告 知 书 , 该 告 知 书 一 经 签 署 , 本 项 目 采购 活 动 全 程 均 有 效 。 告 知 书 为 固 定 格 式 , 由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在 报 名 环 节 提 供 , 投标 人 需 在 告 知 书 上 签 字 盖 章 。 11) 特 殊 资 格 要 求 : 投 标 人 具 有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有 效 保 险 许 可 证 。12 是 否 允 许 联 合 体 投 标 : 否13 招 标 文 件 获 取 信 息 :1) 招 标 文 件 获 取 时 间 地 点 及 方 式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 请 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 09:00 到 2023 年11月 20日 17:00( 此 为 北 京 时 间 , 周 末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到 贵 州 智 聚 招 标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贵 州 省 贵 阳 市 云 岩 区 延 安 西 路 66 号 汇 金 国 际 广 场 商 务 楼 18楼 业 务 四 组 ) ) 现 场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 或 通 过 电 子 邮 箱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2)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需 递 交 的 材 料 : 提 供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或 扫 描 件 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获 取 的 , 须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身 份 证明 书 原 件 ( 电 子 邮 箱 报 名 获 取 的 该 项 提 供 经 签 字 盖 章 的 扫 描 件 ) 及 法 定 代 表 人或 单 位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 电 子 邮 箱 报 名 获 取 的 该 项 提 供 扫 描 件 ) 被 委 托 人到 场 获 取 的 , 须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原 件 ( 电 子 邮 箱 报 名 获 取 的 该 项 提 供 经 签 字 盖 章 的 扫 描 件 )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件 ( 含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和 被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电 子 邮 箱 报 名 获 取
的 该 项 提 供 经 签 字 盖 章 的 扫 描 件 )及 被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 电 子 邮 箱 报 名 获 取的 该 项 提 供 扫 描 件 ) 投 标 人 具 有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有 效 保 险 许 可 证 。 告 知 书 : 自 行 联 系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联 系 电 话 0851-*) 获 取 招标 代 理 机 构 已 盖 章 的 告 知 书 及 相 关 附 件 , 将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已 盖 章 的 告 知 书 打 印 后 签 字 盖 章 提 交 代 理 机 构 ( 现 场 报 名 获 取 的 交 回 纸 质 版 原 件 电 子 邮 箱 报名 获 取 的 回 传 扫 描 件 ) 。3) 现 场 报 名 获 取 的 :将 以 上 报 名 资 料 按 要 求 签 字 盖 章 后 现 场 递 交 , 由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进 行 核 验 ,
如 核 验 不 通 过 的 , 应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重 新 递 交 核 验 , 若 截 止 报 名 结 束 时 间 仍 未 通 过核 验 的 其 报 名 将 被 拒 绝 。4) 电 子 邮 箱 报 名 获 取 的 :将 以 上 报 名 资 料 按 要 求 签 字 盖 章 后 扫 描 上 传 至 代 理 机 构 邮 箱( * qq.com) , 由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进 行 核 验 , 如 核 验 不 通 过 的 , 应 在 规定 期 限 内 重 新 回 传 至 邮 箱 核 验 , 若 截 止 报 名 结 束 时 间 仍 未 通 过 核 验 的 其 报 名 将 被拒 绝 。 5) 资 料 费 : 500 元 ( 人 民 币 ) /包 , 文 件 售 后 不 退 。14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信 息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 2023年 12月 05日 10:00时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方 法 : 现 场 递 交 纸 质 版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地 址 : 贵 州 智 聚 招 标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贵 州 省 贵 阳 市 云 岩 区 延 安西 路 66号 汇 金 国 际 广 场 商 务 楼 18楼 开 标 室 )15 报 名 截 止 时 间 : 2023年 11月 20日 17:00时16 开 标 时 间 : 2023年 12月 05日 10:00时17 开 标 地 点 : 贵 州 智 聚 招 标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贵 州 省 贵 阳 市 云 岩 区 延 安 西 路66号 汇 金 国 际 广 场 商 务 楼 18楼 开 标 室 )18 投 标 保 证 金 情 况 :1) 投 标 保 证 金 额 : 人 民 币 大 写 : * 万 元 整 ( 小 写 : 10000.00元 )2)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允 许 形 式 : 银 行 转 账 或 汇 款 ( 必 须 从 基 本 存 款 账 户 转 出 )
/保 函 银 行 转 账 或 汇 款 须 从 投 标 人 基 本 账 户 转 出 ,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提 交 后 , 可用 银 行 转 账 回 单 作 为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依 据 进 行 投 标 , 但 必 须 确 认 保 证 金 已 按 要 求缴 纳 成 功 。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接 受 现 金 。 保 函 须 为 投 标 人 基 本 开 户 行 出 具 的 银 行 保 函形 式 , 其 内 容 应 载 有 招 标 人 名 称 投 标 人 名 称 银 行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项 目名 称 标 段 名 称 ( 如 有 ) 保 证 金 金 额 有 效 期 , 且 其 有 效 期 应 不 小 于 投 标 有 效期 。 (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 按 无 效 标 处 理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成 功 后 投 标 人 应 将 保 证 金 缴 纳 凭 证 或 保 函 ( 原 件 ) 扫 描 件 发送 至 招 标 代 理 邮 箱 ( * qq.com) 进 行 确 认 。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截 止 时 间 : 2023年 12月 05 日 10:00 时3)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退 还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在 收 到 投 标 人 申 请 资 料 ( 详 见 投 标 人须 知 ) 后 3-5个 工 作 日 内 进 行 退 还 至 原 账 户 。19 PPP 项 目 : 否20 招 标 人 信 息 :招 标 人 : 中 国 烟 草 贵 州 进 出 口 有 限 责 任 公 司地 址 : 贵 州 省 贵 阳 市 云 岩 区 威 清 路 334号联 系 人 : 周 工联 系 电 话 :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信 息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贵 州 智 聚 招 标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贵 州 省 贵 阳 市 云 岩 区 延 安 西 路 66号 汇 金 国 际 广 场 商 务 楼 18楼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联 系 人 : 陈 工 张 工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联 系 方 式 : 0851-* 公 告 日 期 : 2023年 11月 13日招 标 人 或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 项 目 负 责 人 ) : ( 签 名 )招 标 人 或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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