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郊区乡镇污水治理项目二期周潭镇、铜山镇、安铜办PC+O施工采购安装运维一体化项目第1次澄清
铜陵市郊区乡镇污水治理项目二期周潭镇、铜山镇、安铜办PC+O施工采购安装运维一体化项目第1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 (略) 郊区乡镇污水治理项目二期(周潭镇、铜山镇、安铜办)PC+O(施工采购安装运维一体化)项目”(招标编号:TLGC*)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做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原招标公告中:
1.6 资金来源:专项债资金
现修改为: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以下形式中的任意一种均可,但不得采用两种(含两种)以上形式: 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电汇 第二类:保函、保证保险(包括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电子保函等) 第三类:信用保函 投标保证金递交金额:人民币50万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采用纸质形式出具的保函扫描件随同中标候选人公示一道公开,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其余投标人无需递交)。 电子保函 (略) 公共资源金融服务平台开具和提交投标保证金(链接地址:http://**:8181/financeplatform),具体操作方法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手册》(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下载专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操作手册http://**-ca48-45f6-a995-9f25b8e84180&categoryNum=*)。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至投标截止时间,仅信用分得分在45分及以上的企业出具信用承诺后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但如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时,一年内将不再享受信用保函的政策优惠,详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管理切实降低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铜公管〔2022〕93号)》。享受信用保函的信用得分45分及以上的企业名单, (略) 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网站- (略) 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成员中牵头方为准。 投标保证金递交注意事项: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投标保证金递交。 |
现修改为: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以下形式中的任意一种均可,但不得采用两种(含两种)以上形式: 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电汇 第二类:纸质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函、保证保险、担保等) 第三类:信用保函 投标保证金递交金额:人民币50万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3)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②电子保函 (略) 公共资源金融服务平台开具和提交投标保证金(链接地址:http://**:8181/financeplatform),具体操作方法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手册》(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下载专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操作手册http://**-ca48-45f6-a995-9f25b8e84180&categoryNum=*)。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至投标截止时间,仅信用分得分在45分及以上的企业出具信用承诺后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但如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时,一年内将不再享受信用保函的政策优惠,详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管理切实降低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铜公管〔2022〕93号)》。享受信用保函的信用得分45分及以上的企业名单, (略) 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网站- (略) 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成员中牵头方为准。 投标保证金递交注意事项:(1)信用得分 45 分及以上,指投标截止时间,以系统查询结果为准。(2)保证金截止时间以开评标系统时间为准。 |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3.7 |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若提供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已到期,但工程仍未完工,应当在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续保至结算审计资料合格提交之日,否则按应予续保金额的3倍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给发包人作为违约金,同时,则招标人有权暂扣合同价(不含其他项目费)2%的工程款作为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无其他违约行为的,办理物业移交,并按发包人要求报送合格的竣工档案资料和结算资料后,予以无息退还。 |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5.3.2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后4小时内必须 派人前来进行维修事宜,在发包人三次催促无果后,发包人可以自行委托其他人员进行维修,费用从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2、因工程质量问题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承包人负责赔偿,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3、质量保证金退还方式: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到期后经 (略) 验收书面证明无质量问题后 28 天内无息支付。 4、提供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则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期限不早于工程缺陷责任期满。 |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二章 运维协议部分 | 承包人职责及权利 | 承包人应在运营期开始前向发包人提供运营期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运营费中标合同价款的2%,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承包方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支付的履约担保,运营期届满,承包人无违约行为,无息退还。 |
现修改为: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3.7 |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若提供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已到期,但工程仍未完工,应当在到期前 30 个工作日内,续保至结算审计资料合格提交之日,否则按应予续保金额的3倍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给发包人作为违约金,同时,则招标人有权暂扣合同价(不含其他项目费)2%的工程款作为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无其他违约行为的,办理物业移交,并按发包人要求报送合格的竣工档案资料和结算资料后,予以退还。 |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5.3.2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后4小时内必须 派人前来进行维修事宜,在发包人三次催促无果后,发包人可以自行委托其他人员进行维修,费用 从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2、因工程质量问题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承包人负责赔偿,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3、质量保证金退还方式: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到期后经 (略) 验收书面证明无质量问题后 28 天内支付。 4、提供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则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期限不早于工程缺陷责任期满。 |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二章 运维协议部分 | 承包人职责及权利 | 承包人应在运营期开始前向发包人提供运营期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运营费中标合同价款的2%,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承包方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支付的履约担保,运营期届满,承包人无违约行为,予以退还。 |
四、原招标文件中部分通用条款已修改,请以最新答疑文件为准;原工程量清单清单编制说明已重新上传,请以最新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公告中不再一一赘述。特此说明。
六、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单位:铜陵 (略)
代理机构:铜陵 (略)
日 期:2023年11月13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 (略) 郊区乡镇污水治理项目二期(周潭镇、铜山镇、安铜办)PC+O(施工采购安装运维一体化)项目”(招标编号:TLGC*)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做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原招标公告中:
1.6 资金来源:专项债资金
现修改为: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以下形式中的任意一种均可,但不得采用两种(含两种)以上形式: 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电汇 第二类:保函、保证保险(包括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电子保函等) 第三类:信用保函 投标保证金递交金额:人民币50万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采用纸质形式出具的保函扫描件随同中标候选人公示一道公开,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其余投标人无需递交)。 电子保函 (略) 公共资源金融服务平台开具和提交投标保证金(链接地址:http://**:8181/financeplatform),具体操作方法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手册》(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下载专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操作手册http://**-ca48-45f6-a995-9f25b8e84180&categoryNum=*)。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至投标截止时间,仅信用分得分在45分及以上的企业出具信用承诺后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但如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时,一年内将不再享受信用保函的政策优惠,详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管理切实降低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铜公管〔2022〕93号)》。享受信用保函的信用得分45分及以上的企业名单, (略) 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网站- (略) 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成员中牵头方为准。 投标保证金递交注意事项: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投标保证金递交。 |
现修改为: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以下形式中的任意一种均可,但不得采用两种(含两种)以上形式: 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电汇 第二类:纸质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函、保证保险、担保等) 第三类:信用保函 投标保证金递交金额:人民币50万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3)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②电子保函 (略) 公共资源金融服务平台开具和提交投标保证金(链接地址:http://**:8181/financeplatform),具体操作方法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手册》(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下载专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操作手册http://**-ca48-45f6-a995-9f25b8e84180&categoryNum=*)。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至投标截止时间,仅信用分得分在45分及以上的企业出具信用承诺后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但如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时,一年内将不再享受信用保函的政策优惠,详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管理切实降低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铜公管〔2022〕93号)》。享受信用保函的信用得分45分及以上的企业名单, (略) 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网站- (略) 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成员中牵头方为准。 投标保证金递交注意事项:(1)信用得分 45 分及以上,指投标截止时间,以系统查询结果为准。(2)保证金截止时间以开评标系统时间为准。 |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3.7 |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若提供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已到期,但工程仍未完工,应当在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续保至结算审计资料合格提交之日,否则按应予续保金额的3倍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给发包人作为违约金,同时,则招标人有权暂扣合同价(不含其他项目费)2%的工程款作为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无其他违约行为的,办理物业移交,并按发包人要求报送合格的竣工档案资料和结算资料后,予以无息退还。 |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5.3.2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后4小时内必须 派人前来进行维修事宜,在发包人三次催促无果后,发包人可以自行委托其他人员进行维修,费用从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2、因工程质量问题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承包人负责赔偿,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3、质量保证金退还方式: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到期后经 (略) 验收书面证明无质量问题后 28 天内无息支付。 4、提供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则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期限不早于工程缺陷责任期满。 |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二章 运维协议部分 | 承包人职责及权利 | 承包人应在运营期开始前向发包人提供运营期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运营费中标合同价款的2%,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承包方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支付的履约担保,运营期届满,承包人无违约行为,无息退还。 |
现修改为: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3.7 |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若提供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已到期,但工程仍未完工,应当在到期前 30 个工作日内,续保至结算审计资料合格提交之日,否则按应予续保金额的3倍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给发包人作为违约金,同时,则招标人有权暂扣合同价(不含其他项目费)2%的工程款作为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无其他违约行为的,办理物业移交,并按发包人要求报送合格的竣工档案资料和结算资料后,予以退还。 |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5.3.2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后4小时内必须 派人前来进行维修事宜,在发包人三次催促无果后,发包人可以自行委托其他人员进行维修,费用 从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2、因工程质量问题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承包人负责赔偿,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3、质量保证金退还方式: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到期后经 (略) 验收书面证明无质量问题后 28 天内支付。 4、提供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则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期限不早于工程缺陷责任期满。 |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二章 运维协议部分 | 承包人职责及权利 | 承包人应在运营期开始前向发包人提供运营期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运营费中标合同价款的2%,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承包方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支付的履约担保,运营期届满,承包人无违约行为,予以退还。 |
四、原招标文件中部分通用条款已修改,请以最新答疑文件为准;原工程量清单清单编制说明已重新上传,请以最新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公告中不再一一赘述。特此说明。
六、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单位:铜陵 (略)
代理机构:铜陵 (略)
日 期: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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