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年大道原区府路改建工程吴兴大道-区府路大桥段工程总承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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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年大道原区府路改建工程吴兴大道-区府路大桥段工程总承包项目

答疑函(二)

各潜在投标单位:

新青年大道(原区府路)改建工程(吴兴大道-区府路大桥段)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A*1005】的答疑回复内容如下:

1.问:问题1:招标挂网提供的初步设计资料“南段-第一册10.11、第二册10.11、第三册10.11new”,均为删减、压缩清晰度的pdf文本和图纸,本着投标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投标成果的准确性,请补充上传CAD版本的全套初步设计基础资料、初步设计概算文本和批复的初设正式全套资料,作为本次施工图设计的依据。问题2:招标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九、发包人需求任务书-(三)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⑥道路照明工程”要求:“灯杆采用智慧灯杆”,但根据招标文件的初步设计文本和图纸资料,本次照明灯杆为普通路灯,两者价格差异较大,请明确本次设计灯杆是否采用智慧灯杆。问题3:根据招标公告和提供的初步设计资料,本项目工程范围内涉及对现状西湖漾路北侧老桥改造利用、区府大桥拼宽利用、老路衔接利用、现状乔木利用,本次投标为施工图阶段,作为施工图设计最基础资料,本着投标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请补充现状西湖漾路北侧老桥、区府大桥施工图和近2年内检测报告,补充地下管线物探资料,补充现状植物的勘测图,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问题4:根据招标公告和提供的“新青年大道(原区府路)改建工程(吴兴大道-区府路大桥段)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招标清单中的路灯工程,智慧交通工程等工程量单位为“㎡”,与实际工程量单位不符,请明确并细化本次路灯工程,智慧交通工程的工程量清单。

答:1)PDF初设文本和图纸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单位重新下载,本次重新上传的PDF初设文本和图纸与招标文件挂网时提供的内容一致;2)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次设计灯杆采用智慧灯杆;3)如有必要,各潜在投标单位可自行现场踏勘;4)按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编制。

2.问:招标文件第53页: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 (略) 政工程业绩中规定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规模或项目内容的,可再提供相关业主证明。请明确设计负责人是否属于项目内容范围?

答:属于。

补充说明:1)因本项目的PDF初设文本和图纸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在系统内下载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及重新上传的资料,并根据本次通知及最新下载的文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因未按本次通知及最新下载的文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造成无效标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本项目原招标文件(公告)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9时00分,现调整为2023年11月29日9时00分。

本次答疑回复内容作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此答疑回复内容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湖州吴兴南太湖 (略)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 (略)

2023年11月13日

*-72450-656-招标文件公示

答疑函(二)

各潜在投标单位:

新青年大道(原区府路)改建工程(吴兴大道-区府路大桥段)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A*1005】的答疑回复内容如下:

1.问:问题1:招标挂网提供的初步设计资料“南段-第一册10.11、第二册10.11、第三册10.11new”,均为删减、压缩清晰度的pdf文本和图纸,本着投标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投标成果的准确性,请补充上传CAD版本的全套初步设计基础资料、初步设计概算文本和批复的初设正式全套资料,作为本次施工图设计的依据。问题2:招标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九、发包人需求任务书-(三)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⑥道路照明工程”要求:“灯杆采用智慧灯杆”,但根据招标文件的初步设计文本和图纸资料,本次照明灯杆为普通路灯,两者价格差异较大,请明确本次设计灯杆是否采用智慧灯杆。问题3:根据招标公告和提供的初步设计资料,本项目工程范围内涉及对现状西湖漾路北侧老桥改造利用、区府大桥拼宽利用、老路衔接利用、现状乔木利用,本次投标为施工图阶段,作为施工图设计最基础资料,本着投标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请补充现状西湖漾路北侧老桥、区府大桥施工图和近2年内检测报告,补充地下管线物探资料,补充现状植物的勘测图,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问题4:根据招标公告和提供的“新青年大道(原区府路)改建工程(吴兴大道-区府路大桥段)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招标清单中的路灯工程,智慧交通工程等工程量单位为“㎡”,与实际工程量单位不符,请明确并细化本次路灯工程,智慧交通工程的工程量清单。

答:1)PDF初设文本和图纸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单位重新下载,本次重新上传的PDF初设文本和图纸与招标文件挂网时提供的内容一致;2)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次设计灯杆采用智慧灯杆;3)如有必要,各潜在投标单位可自行现场踏勘;4)按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编制。

2.问:招标文件第53页: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 (略) 政工程业绩中规定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规模或项目内容的,可再提供相关业主证明。请明确设计负责人是否属于项目内容范围?

答:属于。

补充说明:1)因本项目的PDF初设文本和图纸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在系统内下载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及重新上传的资料,并根据本次通知及最新下载的文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因未按本次通知及最新下载的文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造成无效标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本项目原招标文件(公告)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9时00分,现调整为2023年11月29日9时00分。

本次答疑回复内容作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此答疑回复内容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湖州吴兴南太湖 (略)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 (略)

2023年11月13日

*-72450-656-招标文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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