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乡企网点改造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及运营总承包EPCO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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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乡企网点改造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及运营总承包EPCO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略)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乡企)网点改造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及运营总承包(EPCO)(项目编号:皖H4-2023-132)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7招标范围:项目运营。工作范围包括整个项目的筹建配合(包括所有建筑物电气、卫生洁具等工程)、运营、技术服务、经营管理、项目全托管运营等工作。中标单位应于2024年06月01日之前完成运营准备工作,并将建设单位房屋租金人民币**万元整(¥*.00元)转入建设单位指定账户。具体详见运营任务书及运营合同。

现修改为:项目运营。工作范围包括整个项目的筹建配合(包括所有建筑物电气、卫生洁具等工程)、运营、技术服务、经营管理、项目全托管运营等工作。中标单位应于2024年06月01日之前完成运营准备工作,平台运营费用及房屋租金最终以*方委托的第三方评估结果为准。具体详见运营任务书及运营合同。注:招标文件中所有此项内容以此澄清为准)

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11.5条:中标人自主经营(运营期限10年),经营期间房租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人民币30万元)、平台调度运营费用由*方支付给中标人(人民币20万元)。运营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5年。

现修改为:中标人自主经营(运营期限10年),经营期间房租和平台运营费最终由*方委托的第三方评估结果为准。运营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5年。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4.1条: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t要求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合同价款1000万*中标费率+30万的2%。

(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为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

(3)提交时限: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若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现修改为: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t要求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合同价款970万*中标费率+30万的2%。

(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为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

(3)提交时限: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若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四、原招标文件P31页7.3.2:

7.3.2 造价咨询费:以中标价(以 900 万元*投标人中标费率)为计算基数,按照下表规定标准收取。

现修改为:7.3.2造价咨询费:以中标价(以970万元*投标人中标费率+30万)为计算基数,按照下表规定标准收取。

五、原招标文件P54页第4.2“履约担保”: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应提供履约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保证或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转账。如为银行保函,必须为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或承包人基本帐户开户行开具的不可撤销、见索见付的银行保函。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款(以 1000 万元*投标人中标费率计算)的 2%,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金额:中标价款(以 1000 万元*投标人中标费率计算)的 2%。

提交期限:签订合同前。

履约保证金返还:*方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责任,保证金在运营期满后 30 日内一次返还。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返还:按潜人社秘[2015]6 号文件执行。


现修改为: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应提供履约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为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形式:可以为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款(以970万元*投标人中标费率+30万)的2%,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金额:中标价款(以970万元*投标人中标费率+30万)的2%。

提交期限:签订合同前。

履约保证金返还:(*方在设计、建设履约期间无违约责任,保证金在工程验收期满后30日内一次返还。)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返还:按潜人社秘[2015]6号文件执行。

六、原招标文件P67页第14.2预付款: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合同价款的 30%。

预付款支付期限: 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同等金额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后 15 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预付款从承包人收到进度款比例达到合同总价 50%的当月起的开始返还,金额为预付款金额的 30% ,直至预付款全部返还。如果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或因任何情况合同解除时,预付款仍未全部返还,承包人应立即将预付款剩余部分返还给发包人(发包人同时退还预付款银行保函)。

14.2.2 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 ,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银行保函 。

预付款担保形式: 承包人提供的预付款保函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总额相等,保函开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 , 承包人应保证该保函在发包人将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有效 ,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否则,发包人有权按照预付款保函担保的金额进行全额索赔。发包人有权用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 。

现修改为: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合同价款的30%。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合同签订15天后发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

七、原招标文件P85页“第四部分 运营合同”:

二、 委托运营资产

2.1 资产所有权

*方拥有本项目的资产所有权。

2.2 资产使用权

*方拥有本项目建设期、运营期的资产使用权,并获得收益、承担经营亏损。

2.3 合作期满时项目资产的移交运营期满后资产无偿移交给*方。

三、 运营管理服务期限

*方委托*方运营期限为 15 年,自建设期完成起计算。运营期限结束后,*方根据运营状况、收益分配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四、委托管理服务相关费用

本项目运营管理费用含在*方的投标总报价范围之内,*方不另行支付。

五、回报机制

1 5.1 盈利模式

*方通过非遗基地门票收入、研台调度运营费用由*方 每年 支付给中标人人民币 20 万元 。运营期满后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 5 年。

项目运营。工作范围包括整个项目的筹建配合(包括所有建筑物电气、卫生洁具等工程 ) 、 运营 、 技术服务 、 经营管理 、 项目全托管运营等工作 。 中标单位应于2024 年 年 06 月 01 日之前完成运营准备工作,并将建设单位房屋租金人民币**万元整(¥ *.00元)转入建设单位指定账户。具体详见运营任务书及运营合同。

现修改为:

二、 委托运营资产

2.1资产所有权

*方拥有本项目的资产所有权。

2.2资产使用权

*方拥有本项目建设期、运营期的资产使用权,并获得收益、承担经营亏损。

三、 运营管理服务期限

*方委托*方运营期限为10年,自建设期完成起计算。运营期限结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5年。

四、委托管理服务相关费用

本项目工作范围包括整个项目的筹建配合(包括所有建筑物电气、卫生洁具等工程)、运营、技术服务、经营管理、项目全托管运营等工作。中标单位应于2024年06月01日之前完成运营准备工作,平台运营费用及房屋租金最终以*方委托的第三方评估结果为准,具体详见运营任务书及运营合同。

五、回报机制

(1)运营方自主盈亏

八、原招标文件P87页“七、运营考核指标”、“八、房屋租赁相关要求”删除

九、原招标文件P109页:“二、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现修改为: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投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十、原招标文件P113页:“五、服务方案”中:(2)设计方案中1)、3)、5)小项可不提供。

十一、原招标文件P115页“(2)投标人运营类似项目情况表”:

现在修改为:

(2)投标人运营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证明资料

运营内容

运营期限

注:附投标人运营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或委托运营协议书影印件或扫描件。本表格内容可扩充、可增加。

十二、原招标文件P117页“(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历表

一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位

身份证号码

学历

毕业学校

专业

职称

执业

资格

服务投标人时间(年)

在本项目任职

经历

时间

负责过的主要工程

(项目类型、规模、内容等)

在该项目中任职

备注

(完成情况及获奖)

获奖情况

目前承担的项目

注:附拟派服务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或注册证书)、企业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7月1日以来不少于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有效证明材料)等影印件或扫描件。

现修改为:

(4)项目运营机构负责人资历表

一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位

身份证号码

学历

毕业学校

专业

职称

执业

资格

在本项目任职

经历

时间

负责过的主要项目

在该项目中任职

备注

注:附拟派服务本项目的项目运营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企业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7月1日以来不少于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有效证明材料)等影印件或扫描件。

十三除上述修改内容外,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修改通知不一致的以本修改通知为准。本修改通知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四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略) 民政局

地 址: (略) 梅城镇雪湖路39号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地址: (略) 开发区华瑞路128号

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方式:*

2023年11月13日

各潜在投标人:

(略)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乡企)网点改造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及运营总承包(EPCO)(项目编号:皖H4-2023-132)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7招标范围:项目运营。工作范围包括整个项目的筹建配合(包括所有建筑物电气、卫生洁具等工程)、运营、技术服务、经营管理、项目全托管运营等工作。中标单位应于2024年06月01日之前完成运营准备工作,并将建设单位房屋租金人民币**万元整(¥*.00元)转入建设单位指定账户。具体详见运营任务书及运营合同。

现修改为:项目运营。工作范围包括整个项目的筹建配合(包括所有建筑物电气、卫生洁具等工程)、运营、技术服务、经营管理、项目全托管运营等工作。中标单位应于2024年06月01日之前完成运营准备工作,平台运营费用及房屋租金最终以*方委托的第三方评估结果为准。具体详见运营任务书及运营合同。注:招标文件中所有此项内容以此澄清为准)

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11.5条:中标人自主经营(运营期限10年),经营期间房租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人民币30万元)、平台调度运营费用由*方支付给中标人(人民币20万元)。运营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5年。

现修改为:中标人自主经营(运营期限10年),经营期间房租和平台运营费最终由*方委托的第三方评估结果为准。运营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5年。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4.1条: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t要求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合同价款1000万*中标费率+30万的2%。

(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为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

(3)提交时限: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若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现修改为: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t要求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合同价款970万*中标费率+30万的2%。

(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为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

(3)提交时限: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若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四、原招标文件P31页7.3.2:

7.3.2 造价咨询费:以中标价(以 900 万元*投标人中标费率)为计算基数,按照下表规定标准收取。

现修改为:7.3.2造价咨询费:以中标价(以970万元*投标人中标费率+30万)为计算基数,按照下表规定标准收取。

五、原招标文件P54页第4.2“履约担保”: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应提供履约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保证或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转账。如为银行保函,必须为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或承包人基本帐户开户行开具的不可撤销、见索见付的银行保函。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款(以 1000 万元*投标人中标费率计算)的 2%,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金额:中标价款(以 1000 万元*投标人中标费率计算)的 2%。

提交期限:签订合同前。

履约保证金返还:*方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责任,保证金在运营期满后 30 日内一次返还。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返还:按潜人社秘[2015]6 号文件执行。


现修改为: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应提供履约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为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形式:可以为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款(以970万元*投标人中标费率+30万)的2%,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金额:中标价款(以970万元*投标人中标费率+30万)的2%。

提交期限:签订合同前。

履约保证金返还:(*方在设计、建设履约期间无违约责任,保证金在工程验收期满后30日内一次返还。)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返还:按潜人社秘[2015]6号文件执行。

六、原招标文件P67页第14.2预付款: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合同价款的 30%。

预付款支付期限: 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同等金额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后 15 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预付款从承包人收到进度款比例达到合同总价 50%的当月起的开始返还,金额为预付款金额的 30% ,直至预付款全部返还。如果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或因任何情况合同解除时,预付款仍未全部返还,承包人应立即将预付款剩余部分返还给发包人(发包人同时退还预付款银行保函)。

14.2.2 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 ,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银行保函 。

预付款担保形式: 承包人提供的预付款保函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总额相等,保函开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 , 承包人应保证该保函在发包人将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有效 ,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否则,发包人有权按照预付款保函担保的金额进行全额索赔。发包人有权用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 。

现修改为: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合同价款的30%。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合同签订15天后发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

七、原招标文件P85页“第四部分 运营合同”:

二、 委托运营资产

2.1 资产所有权

*方拥有本项目的资产所有权。

2.2 资产使用权

*方拥有本项目建设期、运营期的资产使用权,并获得收益、承担经营亏损。

2.3 合作期满时项目资产的移交运营期满后资产无偿移交给*方。

三、 运营管理服务期限

*方委托*方运营期限为 15 年,自建设期完成起计算。运营期限结束后,*方根据运营状况、收益分配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四、委托管理服务相关费用

本项目运营管理费用含在*方的投标总报价范围之内,*方不另行支付。

五、回报机制

1 5.1 盈利模式

*方通过非遗基地门票收入、研台调度运营费用由*方 每年 支付给中标人人民币 20 万元 。运营期满后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 5 年。

项目运营。工作范围包括整个项目的筹建配合(包括所有建筑物电气、卫生洁具等工程 ) 、 运营 、 技术服务 、 经营管理 、 项目全托管运营等工作 。 中标单位应于2024 年 年 06 月 01 日之前完成运营准备工作,并将建设单位房屋租金人民币**万元整(¥ *.00元)转入建设单位指定账户。具体详见运营任务书及运营合同。

现修改为:

二、 委托运营资产

2.1资产所有权

*方拥有本项目的资产所有权。

2.2资产使用权

*方拥有本项目建设期、运营期的资产使用权,并获得收益、承担经营亏损。

三、 运营管理服务期限

*方委托*方运营期限为10年,自建设期完成起计算。运营期限结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5年。

四、委托管理服务相关费用

本项目工作范围包括整个项目的筹建配合(包括所有建筑物电气、卫生洁具等工程)、运营、技术服务、经营管理、项目全托管运营等工作。中标单位应于2024年06月01日之前完成运营准备工作,平台运营费用及房屋租金最终以*方委托的第三方评估结果为准,具体详见运营任务书及运营合同。

五、回报机制

(1)运营方自主盈亏

八、原招标文件P87页“七、运营考核指标”、“八、房屋租赁相关要求”删除

九、原招标文件P109页:“二、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现修改为: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投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十、原招标文件P113页:“五、服务方案”中:(2)设计方案中1)、3)、5)小项可不提供。

十一、原招标文件P115页“(2)投标人运营类似项目情况表”:

现在修改为:

(2)投标人运营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证明资料

运营内容

运营期限

注:附投标人运营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或委托运营协议书影印件或扫描件。本表格内容可扩充、可增加。

十二、原招标文件P117页“(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历表

一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位

身份证号码

学历

毕业学校

专业

职称

执业

资格

服务投标人时间(年)

在本项目任职

经历

时间

负责过的主要工程

(项目类型、规模、内容等)

在该项目中任职

备注

(完成情况及获奖)

获奖情况

目前承担的项目

注:附拟派服务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或注册证书)、企业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7月1日以来不少于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有效证明材料)等影印件或扫描件。

现修改为:

(4)项目运营机构负责人资历表

一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位

身份证号码

学历

毕业学校

专业

职称

执业

资格

在本项目任职

经历

时间

负责过的主要项目

在该项目中任职

备注

注:附拟派服务本项目的项目运营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企业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7月1日以来不少于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有效证明材料)等影印件或扫描件。

十三除上述修改内容外,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修改通知不一致的以本修改通知为准。本修改通知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四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略) 民政局

地 址: (略) 梅城镇雪湖路39号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地址: (略) 开发区华瑞路128号

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方式:*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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