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NJCJ-C2023-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 (略) 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核医学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9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七、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内容:{一、项目基本情况
(六)采购需求: (略) (略) ( (略) 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核医学改造项目特种设备所用机房结构补强加固及核辐射防护工程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4)联合体主体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且均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与响应;
(6)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7)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8)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将作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网址:http://**_*.htm)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响应文件中)
(2)供应商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拟 (略) 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5)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为落实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3.供应商对于磋商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开标时间(现):{2023年11月21日14:00}
开标地点(原):{ (略) 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 (略) (略) 302室}
开标地点(现):{ (略) 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 (略) (略) 302室}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略) }
地 址:{江宁区康复路1号}
联系方式:{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 (略) (略) }
地 址:{ (略) 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 (略) (略) 301室}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波}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