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407
作废公告407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大邑国用(2016)字第514号监证*,监证* | 张林、李淼 | 依生效法律文书转移 | *GB01727F* | 大邑县伯乐路717号 | 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2022)川0107执恢414号之三 |
公告单位:大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期:2023年11月14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大邑国用(2016)字第514号监证*,监证* | 张林、李淼 | 依生效法律文书转移 | *GB01727F* | 大邑县伯乐路717号 | 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2022)川0107执恢414号之三 |
公告单位:大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期: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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