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洋口港区至吕四港区铁路联络线工程土地划拨及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
南通港洋口港区至吕四港区铁路联络线工程土地划拨及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
各投标人:
一、针对已发出的“南通港洋口港区至吕四港区铁路联络线工程土地划拨及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的招标文件,现做如下调整:
1、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资格审查文件”中由原“4、投标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级及以上资质(专业包括不动产测绘),提供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现调整为“4、投标人需具备土地规划*级资质,且同时具备测绘*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资格审查文件”中由原“5、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不少于一项工程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现调整为“5、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交通运输类土地登记或用地报批或用地预审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资格审查文件”中增加“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交通运输类土地登记或用地报批或用地预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①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②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事业单位聘用证明复印件;③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8月-2023年10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4、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资格审查文件”中增加“7、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二、本补充通知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有约束作用。
招标人:南通洋吕 (略)
日 期:2023年11月14日
各投标人:
一、针对已发出的“南通港洋口港区至吕四港区铁路联络线工程土地划拨及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的招标文件,现做如下调整:
1、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资格审查文件”中由原“4、投标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级及以上资质(专业包括不动产测绘),提供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现调整为“4、投标人需具备土地规划*级资质,且同时具备测绘*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资格审查文件”中由原“5、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不少于一项工程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现调整为“5、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交通运输类土地登记或用地报批或用地预审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资格审查文件”中增加“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交通运输类土地登记或用地报批或用地预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①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②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事业单位聘用证明复印件;③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8月-2023年10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4、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资格审查文件”中增加“7、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二、本补充通知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有约束作用。
招标人:南通洋吕 (略)
日 期: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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