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乡苑一、三区立标区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
水乡苑一、三区立标区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 ||||||||||||||||||||||||||||
水乡苑一、三区立标区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水乡苑一、三区立标区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水乡苑一、三区立标区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经行审投许[2023]3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经开 (略)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无锡经开区清晏路以南,清源路以北,南湖大道以东,瑞景道以西。 | ||||||||||||||||||||||||||||
2.1.2 建设规模:项目对水乡苑一区、水乡苑三区、永信路(清源路-清晏路)沿线进行提升改造,主要实施小区内部提升改造工程、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市政道路提升工程、道路沿街改造工程等。改造用地红线面积约*.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平方米,55栋住宅,4栋配套,其中住宅最高层数为28层。具体为:1、小区内部提升改造工程:包括小区内路面出新、停车位出新、广场铺装等铺装出新工程;小区围墙改造、小区内入口改造、楼道内墙出新、楼道内部改造、屋面维修、管线改造、消防设施提升等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儿童活动设施提升、休闲健身设施提升、电梯检修、门禁系统改造等配套设施提升工程。2、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包括增设景观廊架、小区及道路周边绿化提升工程、景观小品、节点亮化等工程。3、市政道路提升工程:包括永信路(清源路-清晏路)路面出新及人行道铺装改造等工程。4、道路沿街街区改造工程:包括沿街建筑外立面出新、沿街绿化景观提升、店铺门头改造、停车智能管控设施提升等工程。 | ||||||||||||||||||||||||||||
2.1.3 合同估算价:9850.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184日历天。 | ||||||||||||||||||||||||||||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0日,竣工日期:2024年06月20日 | ||||||||||||||||||||||||||||
2.1.5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水乡苑一、三区立标区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包括:项目对水乡苑一区、水乡苑三区、永信路(清源路-清晏路)沿线进行提升改造,主要实施小区内部提升改造工程、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市政道路提升工程、道路沿街改造工程等。改造用地红线面积约*.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平方米,55栋住宅,4栋配套。具体为:1、小区内部提升改造工程:包括小区内路面出新、停车位出新、广场铺装等铺装出新工程;小区围墙改造、小区内入口改造、楼道内墙出新、楼道内部改造、屋面维修、管线改造、消防设施提升等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儿童活动设施提升、休闲健身设施提升、电梯检修、门禁系统改造等配套设施提升工程。2、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包括增设景观廊架、小区及道路周边绿化提升工程、景观小品、节点亮化等工程。3、市政道路提升工程:包括永信路(清源路-清晏路)路面出新及人行道铺装改造等工程。4、道路沿街街区改造工程:包括沿街建筑外立面出新、沿街绿化景观提升、店铺门头改造、停车智能管控设施提升等工程。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含)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8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小区改造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主管部门确认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所载内容为准。上述证明材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自2021/11/14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11/14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08/14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 (略)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 14:30 时至2023年11月20日 23:59 时 |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略) 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 ||||||||||||||||||||||||||||
4.3 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9时30分 |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7.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略) 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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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4日 |
招标公告 | ||||||||||||||||||||||||||||
水乡苑一、三区立标区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水乡苑一、三区立标区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水乡苑一、三区立标区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经行审投许[2023]3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经开 (略)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无锡经开区清晏路以南,清源路以北,南湖大道以东,瑞景道以西。 | ||||||||||||||||||||||||||||
2.1.2 建设规模:项目对水乡苑一区、水乡苑三区、永信路(清源路-清晏路)沿线进行提升改造,主要实施小区内部提升改造工程、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市政道路提升工程、道路沿街改造工程等。改造用地红线面积约*.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平方米,55栋住宅,4栋配套,其中住宅最高层数为28层。具体为:1、小区内部提升改造工程:包括小区内路面出新、停车位出新、广场铺装等铺装出新工程;小区围墙改造、小区内入口改造、楼道内墙出新、楼道内部改造、屋面维修、管线改造、消防设施提升等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儿童活动设施提升、休闲健身设施提升、电梯检修、门禁系统改造等配套设施提升工程。2、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包括增设景观廊架、小区及道路周边绿化提升工程、景观小品、节点亮化等工程。3、市政道路提升工程:包括永信路(清源路-清晏路)路面出新及人行道铺装改造等工程。4、道路沿街街区改造工程:包括沿街建筑外立面出新、沿街绿化景观提升、店铺门头改造、停车智能管控设施提升等工程。 | ||||||||||||||||||||||||||||
2.1.3 合同估算价:9850.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184日历天。 | ||||||||||||||||||||||||||||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0日,竣工日期:2024年06月20日 | ||||||||||||||||||||||||||||
2.1.5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水乡苑一、三区立标区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包括:项目对水乡苑一区、水乡苑三区、永信路(清源路-清晏路)沿线进行提升改造,主要实施小区内部提升改造工程、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市政道路提升工程、道路沿街改造工程等。改造用地红线面积约*.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平方米,55栋住宅,4栋配套。具体为:1、小区内部提升改造工程:包括小区内路面出新、停车位出新、广场铺装等铺装出新工程;小区围墙改造、小区内入口改造、楼道内墙出新、楼道内部改造、屋面维修、管线改造、消防设施提升等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儿童活动设施提升、休闲健身设施提升、电梯检修、门禁系统改造等配套设施提升工程。2、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包括增设景观廊架、小区及道路周边绿化提升工程、景观小品、节点亮化等工程。3、市政道路提升工程:包括永信路(清源路-清晏路)路面出新及人行道铺装改造等工程。4、道路沿街街区改造工程:包括沿街建筑外立面出新、沿街绿化景观提升、店铺门头改造、停车智能管控设施提升等工程。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含)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8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小区改造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主管部门确认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所载内容为准。上述证明材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自2021/11/14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11/14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08/14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 (略)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 14:30 时至2023年11月20日 23:59 时 |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略) 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 ||||||||||||||||||||||||||||
4.3 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9时30分 |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7.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略) 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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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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