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晋安区全民健身工程健身器材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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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晋安区全民健身工程健身器材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晋安区全民健身工程健身器材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晋安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行政区域 晋安区 公告时间 **日 19:51
首次公告日期 **日 更正日期 **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燕龙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略) 晋安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采购单位地址 晋安体育馆2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 (略)
代理机构地址 西洪路528号16号楼2层东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9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HZB[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晋安区全民健身工程健身器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加分项(F4×A4)分值更正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四章“7、评标方法和标准”加分项(F4×A4)

项目

分值

描述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10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 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以加分。

更正为

项目

分值

描述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7.04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 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以加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晋安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地址:晋安体育馆2楼

联系方式: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 (略)

地址:西洪路528号16号楼2层东面

联系方式: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燕龙

电话:0591-*

福建 (略)

**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晋安区全民健身工程健身器材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晋安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行政区域 晋安区 公告时间 **日 19:51
首次公告日期 **日 更正日期 **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燕龙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略) 晋安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采购单位地址 晋安体育馆2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 (略)
代理机构地址 西洪路528号16号楼2层东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9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HZB[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晋安区全民健身工程健身器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加分项(F4×A4)分值更正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四章“7、评标方法和标准”加分项(F4×A4)

项目

分值

描述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10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 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以加分。

更正为

项目

分值

描述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7.04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 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以加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晋安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地址:晋安体育馆2楼

联系方式: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 (略)

地址:西洪路528号16号楼2层东面

联系方式: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燕龙

电话:0591-*

福建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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