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青少年宫机械式立体停车库项目答疑纪要一
宁德市蕉城区青少年宫机械式立体停车库项目答疑纪要一
(略) 蕉城区青少年宫机械式立体停车库项目
答疑纪要(一)
招标编号:E*9001
各投标人:
现就“ (略) 蕉城区青少年宫机械式立体停车库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提问)及答复:
1、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 商务评分标准:2.综合实力: (略) 级或以上立体车库工程实验室或技术中心的得2分; (略) 级立体车库工程实验室或技术中心的得1分。注:须提供官方网站查询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问1: (略) (略) 级立体车库工程实验室删除?
问2:该证书具有地域性限制, (略) 具体证书名称不同, (略) 份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书名称“省智能立体停车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评分提及的性质级别荣誉同等,是否符合该评分项?
答:符合该评分项, (略) 立体车库工程实验室或技术中心的相关具体证书名称不同时,均可符合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 商务评分标准:3.产品责任险:根据投标人为投保停车设备购买有效期内产品责任保险的情况进行评分:1亿元≤保险累计赔付额度<2亿元的得1分;2亿元≤保险累计赔付额度<3亿元的得2分;保险累计赔付额度≥3亿元的得3分。注:须提产品责任保险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问:产品责任险是体现企业实力及售后赔偿能力的一项重要标志,而且不能单独以保险累计赔付额度来衡量,需结合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一同考量,为确保公平性,建议采取横向评比的形式:根据投标人为投保停车设备购买有效期内产品责任保险的情况进行评分:累计赔付额度最高得1.5分;次低为1分;再次低为0.5分,其它不得分。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最高得1.5分;次低为1分;再次低为0.5分,其它不得分。注:须提产品责任保险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 商务评分标准 4.业绩 :须提供业绩清单列表(格式自拟)、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示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合同文本复印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资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或证明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分。
质疑:绝大部分网站公示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一般最长一年。过了公示期后无法提供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示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其次若如潜在投标人类似业绩是与私营企业签订的合同未在网上进行公开招投标,潜在投标人提供不出相关网站中标公示导致业绩被否定,我司认为不公平。存在一定的倾向于在网上中标较多的企业,且设置过于严苛。建议修改为:须提供业绩清单列表(格式自拟)、业绩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文本复印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资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或证明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 技术评分标准:4.车板稳定装置:投标人所投产品车板具有稳定装置的得3分。注:须提供国家行政单位或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颁发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问1:此评分项的设置,明显是在“量身定制”,倾向性明显。为确保公平竞争,应删除或修改此评分项。
问2:机械停车设备具有与评分项表述名称不同的装置,但可满足评分项的稳定要求,是否符合该评分项?
问3:该车板稳定装置是垂直循环式机械停车设备中安全装置之一,但该装置非国家或行业规范中的强制要求,也无需就此装置做单项的认证或检测,且机械停车设备行业内无相应的停车设备专业机构对此装置进行相关的认证或检验,只有个别制造商有特定专利发明作为证明文件,招标文件中此项要求此评分项具有明显指定性,有向个别厂家倾向之嫌,建议修改由投标人出具技术说明方案。(注:须提供实际已完工项目实景照片证明。)
答:为保证车辆在机械停车设备运行时的安全与稳定,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稳定性,此分项的设置不存在量身定制,防碰撞、防摇晃、防摇摆、防倾斜等各类可利于车板稳定的装置均符合此评分项要求。技术说明方案及实景照片无佐证效力,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 技术评分标准:5.焊接工艺:投标人所投产品具备机器人焊接工艺的得2分;使用人工焊接工艺的得1分。注:须提供设备合同以及设备购置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使用人工焊接工艺无需提供证明资料。
问:若投标人所投产品具备的机器人焊接设备为投标人自行生产研发制造,无法提供合同及设备购置发票,为确保评分的公允性,建议在备注增加:须提供设备合同以及设备购置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供投标人生产车间机器人焊接工艺生产实景照片及视频。使用人工焊接工艺无需提供证明资料。
答:工艺生产实景照片及视频无佐证效力,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 技术评分标准:8.抗风情况: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抗风情况进行评分:抗风等级≥6级的得3分。注: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抗风分析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问:招标文件中此评分项的设置明显是在“量身定制”,倾向性明显。对其它投标人极不公平,为确保公平竞争应删除或修改此评分项。
答:本项目所在地为台风高发地区,按设计文件要求机械停车设备须具备抗风能力,此分项的设置不存在量身定制,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相应报告进行佐证。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针对第五章供货要求(四)设备配置主要参数表:
序号 | 品名 | 规格参数及说明 |
2 | ▲适停车辆尺寸 (评分项21) | 轿车型:长*宽*高不小于5300mm*2000mm*1550mm |
SUV型:长*宽*高不小于5300mm*2100mm*2000mm | ||
3 | ▲适停车辆重量 (评分项22) | 轿车型:不小于1800Kg |
SUV型:不小于2300Kg | ||
4 | ▲ 电机功率(评分项23) | ≥22KW |
5 | ▲循环速度(升降速度) 设计值(评分项24) | ≥7.9m/min |
6 | ▲ 最长存取车时间 (评分项25) | 轿车型:≤140s;SUV型:≤145s |
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6559-2021:已明确T2和T2-G:轿车:长*宽*高≤5300mm*1900mm*1550mm;SUV:长*宽*高≤5300mm*1900mm*2050mm,重量≤2350Kg。建议按国家标准设置▲适停车辆尺寸及 ▲适停车辆重量。
问2:按国家标准适停尺寸及适停重量从轻到重的测试(即从1.5吨至2.5吨)得出以下数值:▲循环速度(升降速度)设计值(评分项24)轿车型:5m/min-8.0m/min、SUV型:5m/min-8.0m/min。▲ 最长存取车时间(评分项25)轿车型:120s-190s;SUV型:120s-190s。
问3:建议▲循环速度(升降速度)设计值用区间表述:轿车型:5m/min-8.5m/min、SUV型:5m/min-8.5m/min。▲ 最长存取车时间(评分项25)轿车型:130s-190s;SUV型:130s-190s。
答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6559-2021机械式停车设备分类》,设计参数调整为轿车型:长*宽*高不小于5300mm*1900mm*1550mm,SUV型:长*宽*高不小于5300mm*1900mm*2050mm。
答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6559-2021机械式停车设备分类》适停汽车举例表及常规车型和新能源车型整备质量调查,现有车型重量均偏重。设计参数调整为轿车型:不小于2350Kg,SUV型:不小于2350Kg。
答3:经查询不同厂家型式试验报告中配置型号确实存在差异性,并按照电机功率及调整后的适停车辆重量进行计算,循环速度(升降速度)设计值调整为:11层轿车型为≥5.0m/min;9层SUV型为≥5.5m/min。最长存取车时间调整为:11层轿车型为120s-270s;9层SUV型为120s-190s。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2条款补充为: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若投标人不具备本招标公告第3.1.③款要求的资质时,具备本招标公告第3.1.②款要求资质的企业可与具备本招标公告3.1.③款要求的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确定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为牵头人,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两家以上,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略) 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2条款作相应修改。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号2.2.4(2)技术评分标准中“1.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补充为: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全部满足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得35分,带“▲”号条款为重要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共计5项),其余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1.25分(共计 20项),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注:标注有“▲”号的条款投标人须提供不低于11层轿车的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及不低于9层SUV的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分别作为佐证,未提供不得分。
3、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四)设备配置主要参数表中“序号1、2、3、5、6”修改为:
序号 | 品名 | 规格参数及说明 |
1 | 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机型) | 1、11层20车位轿车型8组 2、9层16车位SUV型4组 |
2 | ▲适停车辆尺寸 (评分项21) | 轿车型:长*宽*高不小于5300mm*1900mm*1550mm |
SUV型:长*宽*高不小于5300mm*1900mm*2050mm | ||
3 | ▲适停车辆重量 (评分项22) | 轿车型:不小于2350Kg |
SUV型:不小于2350Kg | ||
4 | ▲ 电机功率(评分项23) | ≥22KW |
5 | ▲循环速度(升降速度) 设计值(评分项24) | 轿车型:≥5.0m/min |
SUV型:≥5.5m/min | ||
6 | ▲ 最长存取车时间 (评分项25) | 轿车型:120s-270s |
SUV型:120s-190s |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环三 (略)
招标代理单位: (略) (略)
日 期:2023年11月14日
(略) 蕉城区青少年宫机械式立体停车库项目
答疑纪要(一)
招标编号:E*9001
各投标人:
现就“ (略) 蕉城区青少年宫机械式立体停车库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提问)及答复:
1、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 商务评分标准:2.综合实力: (略) 级或以上立体车库工程实验室或技术中心的得2分; (略) 级立体车库工程实验室或技术中心的得1分。注:须提供官方网站查询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问1: (略) (略) 级立体车库工程实验室删除?
问2:该证书具有地域性限制, (略) 具体证书名称不同, (略) 份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书名称“省智能立体停车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评分提及的性质级别荣誉同等,是否符合该评分项?
答:符合该评分项, (略) 立体车库工程实验室或技术中心的相关具体证书名称不同时,均可符合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 商务评分标准:3.产品责任险:根据投标人为投保停车设备购买有效期内产品责任保险的情况进行评分:1亿元≤保险累计赔付额度<2亿元的得1分;2亿元≤保险累计赔付额度<3亿元的得2分;保险累计赔付额度≥3亿元的得3分。注:须提产品责任保险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问:产品责任险是体现企业实力及售后赔偿能力的一项重要标志,而且不能单独以保险累计赔付额度来衡量,需结合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一同考量,为确保公平性,建议采取横向评比的形式:根据投标人为投保停车设备购买有效期内产品责任保险的情况进行评分:累计赔付额度最高得1.5分;次低为1分;再次低为0.5分,其它不得分。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最高得1.5分;次低为1分;再次低为0.5分,其它不得分。注:须提产品责任保险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 商务评分标准 4.业绩 :须提供业绩清单列表(格式自拟)、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示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合同文本复印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资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或证明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分。
质疑:绝大部分网站公示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一般最长一年。过了公示期后无法提供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示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其次若如潜在投标人类似业绩是与私营企业签订的合同未在网上进行公开招投标,潜在投标人提供不出相关网站中标公示导致业绩被否定,我司认为不公平。存在一定的倾向于在网上中标较多的企业,且设置过于严苛。建议修改为:须提供业绩清单列表(格式自拟)、业绩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文本复印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资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或证明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 技术评分标准:4.车板稳定装置:投标人所投产品车板具有稳定装置的得3分。注:须提供国家行政单位或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颁发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问1:此评分项的设置,明显是在“量身定制”,倾向性明显。为确保公平竞争,应删除或修改此评分项。
问2:机械停车设备具有与评分项表述名称不同的装置,但可满足评分项的稳定要求,是否符合该评分项?
问3:该车板稳定装置是垂直循环式机械停车设备中安全装置之一,但该装置非国家或行业规范中的强制要求,也无需就此装置做单项的认证或检测,且机械停车设备行业内无相应的停车设备专业机构对此装置进行相关的认证或检验,只有个别制造商有特定专利发明作为证明文件,招标文件中此项要求此评分项具有明显指定性,有向个别厂家倾向之嫌,建议修改由投标人出具技术说明方案。(注:须提供实际已完工项目实景照片证明。)
答:为保证车辆在机械停车设备运行时的安全与稳定,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稳定性,此分项的设置不存在量身定制,防碰撞、防摇晃、防摇摆、防倾斜等各类可利于车板稳定的装置均符合此评分项要求。技术说明方案及实景照片无佐证效力,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 技术评分标准:5.焊接工艺:投标人所投产品具备机器人焊接工艺的得2分;使用人工焊接工艺的得1分。注:须提供设备合同以及设备购置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使用人工焊接工艺无需提供证明资料。
问:若投标人所投产品具备的机器人焊接设备为投标人自行生产研发制造,无法提供合同及设备购置发票,为确保评分的公允性,建议在备注增加:须提供设备合同以及设备购置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供投标人生产车间机器人焊接工艺生产实景照片及视频。使用人工焊接工艺无需提供证明资料。
答:工艺生产实景照片及视频无佐证效力,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 技术评分标准:8.抗风情况: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抗风情况进行评分:抗风等级≥6级的得3分。注: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抗风分析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问:招标文件中此评分项的设置明显是在“量身定制”,倾向性明显。对其它投标人极不公平,为确保公平竞争应删除或修改此评分项。
答:本项目所在地为台风高发地区,按设计文件要求机械停车设备须具备抗风能力,此分项的设置不存在量身定制,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相应报告进行佐证。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针对第五章供货要求(四)设备配置主要参数表:
序号 | 品名 | 规格参数及说明 |
2 | ▲适停车辆尺寸 (评分项21) | 轿车型:长*宽*高不小于5300mm*2000mm*1550mm |
SUV型:长*宽*高不小于5300mm*2100mm*2000mm | ||
3 | ▲适停车辆重量 (评分项22) | 轿车型:不小于1800Kg |
SUV型:不小于2300Kg | ||
4 | ▲ 电机功率(评分项23) | ≥22KW |
5 | ▲循环速度(升降速度) 设计值(评分项24) | ≥7.9m/min |
6 | ▲ 最长存取车时间 (评分项25) | 轿车型:≤140s;SUV型:≤145s |
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6559-2021:已明确T2和T2-G:轿车:长*宽*高≤5300mm*1900mm*1550mm;SUV:长*宽*高≤5300mm*1900mm*2050mm,重量≤2350Kg。建议按国家标准设置▲适停车辆尺寸及 ▲适停车辆重量。
问2:按国家标准适停尺寸及适停重量从轻到重的测试(即从1.5吨至2.5吨)得出以下数值:▲循环速度(升降速度)设计值(评分项24)轿车型:5m/min-8.0m/min、SUV型:5m/min-8.0m/min。▲ 最长存取车时间(评分项25)轿车型:120s-190s;SUV型:120s-190s。
问3:建议▲循环速度(升降速度)设计值用区间表述:轿车型:5m/min-8.5m/min、SUV型:5m/min-8.5m/min。▲ 最长存取车时间(评分项25)轿车型:130s-190s;SUV型:130s-190s。
答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6559-2021机械式停车设备分类》,设计参数调整为轿车型:长*宽*高不小于5300mm*1900mm*1550mm,SUV型:长*宽*高不小于5300mm*1900mm*2050mm。
答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6559-2021机械式停车设备分类》适停汽车举例表及常规车型和新能源车型整备质量调查,现有车型重量均偏重。设计参数调整为轿车型:不小于2350Kg,SUV型:不小于2350Kg。
答3:经查询不同厂家型式试验报告中配置型号确实存在差异性,并按照电机功率及调整后的适停车辆重量进行计算,循环速度(升降速度)设计值调整为:11层轿车型为≥5.0m/min;9层SUV型为≥5.5m/min。最长存取车时间调整为:11层轿车型为120s-270s;9层SUV型为120s-190s。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2条款补充为: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若投标人不具备本招标公告第3.1.③款要求的资质时,具备本招标公告第3.1.②款要求资质的企业可与具备本招标公告3.1.③款要求的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确定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为牵头人,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两家以上,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略) 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2条款作相应修改。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号2.2.4(2)技术评分标准中“1.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补充为: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全部满足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得35分,带“▲”号条款为重要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共计5项),其余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1.25分(共计 20项),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注:标注有“▲”号的条款投标人须提供不低于11层轿车的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及不低于9层SUV的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分别作为佐证,未提供不得分。
3、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四)设备配置主要参数表中“序号1、2、3、5、6”修改为:
序号 | 品名 | 规格参数及说明 |
1 | 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机型) | 1、11层20车位轿车型8组 2、9层16车位SUV型4组 |
2 | ▲适停车辆尺寸 (评分项21) | 轿车型:长*宽*高不小于5300mm*1900mm*1550mm |
SUV型:长*宽*高不小于5300mm*1900mm*2050mm | ||
3 | ▲适停车辆重量 (评分项22) | 轿车型:不小于2350Kg |
SUV型:不小于2350Kg | ||
4 | ▲ 电机功率(评分项23) | ≥22KW |
5 | ▲循环速度(升降速度) 设计值(评分项24) | 轿车型:≥5.0m/min |
SUV型:≥5.5m/min | ||
6 | ▲ 最长存取车时间 (评分项25) | 轿车型:120s-270s |
SUV型:120s-190s |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环三 (略)
招标代理单位: (略) (略)
日 期: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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