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区配套监测及信息化系统项目补遗文件01-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产业园区配套监测及信息化系统项目补遗文件01-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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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8,381,05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产业园区配套监测及信息化系统项目 补遗文件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以下更正: 一、原文件: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3条中,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园区环境空气质量及敏感目标大气环境质量在线自动监测系统(PM2.5分析仪)、水质。” 调整为: 1、主要设备包括:园区环境空气质量及敏感目标大气环境质量在线自动监测系统(PM2.5分析仪)。 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特别说明为准更正为:
三、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10)产品为国家重大项目立项后所形的研究成果,并进行了应用示范。(提供项目证明材料)” 调整为: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招标清单中删除了附件七、附件八,现重新上传招标清单,以后上传的为准。 五、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09时30分,现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更改为2023年12月1日09时30分。 六、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更正,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招标文件。 招标人: (略) 西区 (略) 2023年11月15日 |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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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8,381,05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产业园区配套监测及信息化系统项目 补遗文件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以下更正: 一、原文件: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3条中,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园区环境空气质量及敏感目标大气环境质量在线自动监测系统(PM2.5分析仪)、水质。” 调整为: 1、主要设备包括:园区环境空气质量及敏感目标大气环境质量在线自动监测系统(PM2.5分析仪)。 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特别说明为准更正为:
三、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10)产品为国家重大项目立项后所形的研究成果,并进行了应用示范。(提供项目证明材料)” 调整为: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招标清单中删除了附件七、附件八,现重新上传招标清单,以后上传的为准。 五、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09时30分,现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更改为2023年12月1日09时30分。 六、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更正,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招标文件。 招标人: (略) 西区 (略) 2023年11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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