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至蚌埠高速公路皖苏省界至五河段项目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澄清
泗洪至蚌埠高速公路皖苏省界至五河段项目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澄清
原项目名称:泗洪至蚌埠高 (略) 界至五河段项目土建工程施工监理
原项目编号:2023DFABZ02460
原公告日期:2023-11-09
泗洪至蚌埠高 (略) 界至五河段
项目土建工程施工监理补疑1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泗洪至蚌埠高 (略) 界至五河段项目土建工程施工监理
原项目编号:2023DFABZ02460/GN2023-27-7085
原公告日期:2023年11月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泗洪至蚌埠高 (略) 界至五河段项目土建工程施工补遗1
2023DFABZ02460/GN2023-27-7085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泗洪至蚌埠高 (略) 界至五河段项目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编号:2023DFABZ02460/GN2023-27-7085),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1.关于招标文件P46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表A、2.2.4.(2)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得25分。每增加1个新建高速公路主线(不含匝道及连接线)施工(含路基及路面)监理合同段负责人经历的加3分,最多加5分。此处为说明增加的业绩时间?
请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加分项的增加业绩是否有时间要求?如有要求以什么时间为准?
回复: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加分项的增加业绩时间要求为2018年1月1日以来的业绩。
2.关于招标文件P46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表A、2.2.4.(4)投标人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9分。(1)每增加1个新建高速公路(不含匝道及连接线)路基工程监理业绩的加1.5分,最多加1.5分;(2)每增加1个新建高速公路(不含匝道及连接线)路面工程监理业绩的加1.5分,最多加1.5分;(3)每增加1个新建高速公路(不含匝道及连接线)施工(含路基及路面)监理业绩的加3分,最多加3分。注:同一业绩不重复加分,以分值高者计算。
请问:投标人业绩加分项的(1)(2)项是否必须为单独的新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监理业绩和单独的新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监理业绩?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增加3个新建高速公路(不含匝道及连接线)施工(含路基及路面)监理业绩是否能同时满足投标人加分项(1)(2)(3)项的加分要求?
回复:①投标人业绩加分项的(1)项须为新建的高速公路(不含匝道及连接线)路基及路面工程,或单独路基工程的监理业绩;②投标人业绩加分项的(2)项须为新建的高速公路(不含匝道及连接线)路基及路面工程,或单独路面工程的监理业绩;③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增加3个新建高速公路(不含匝道及连接线)施工(含路基及路面)监理业绩可满足业绩类型要求。
本次招标开标时间地点不变。
注:本补疑书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招标文件与上述内容不一致以本补疑书为准。请投标人随时关注电子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并及时下载。
招标人: (略) 五蒙 (略)
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涂山东路1717号
金融中心A座22层2201室
联系人:苏部长
电话:0552-*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孙心如
电话:0551-*、*
日期:2023年11月15日
0天0小时33分16秒
原项目名称:泗洪至蚌埠高 (略) 界至五河段项目土建工程施工监理
原项目编号:2023DFABZ02460
原公告日期:2023-11-09
泗洪至蚌埠高 (略) 界至五河段
项目土建工程施工监理补疑1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泗洪至蚌埠高 (略) 界至五河段项目土建工程施工监理
原项目编号:2023DFABZ02460/GN2023-27-7085
原公告日期:2023年11月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泗洪至蚌埠高 (略) 界至五河段项目土建工程施工补遗1
2023DFABZ02460/GN2023-27-7085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泗洪至蚌埠高 (略) 界至五河段项目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编号:2023DFABZ02460/GN2023-27-7085),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1.关于招标文件P46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表A、2.2.4.(2)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得25分。每增加1个新建高速公路主线(不含匝道及连接线)施工(含路基及路面)监理合同段负责人经历的加3分,最多加5分。此处为说明增加的业绩时间?
请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加分项的增加业绩是否有时间要求?如有要求以什么时间为准?
回复: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加分项的增加业绩时间要求为2018年1月1日以来的业绩。
2.关于招标文件P46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表A、2.2.4.(4)投标人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9分。(1)每增加1个新建高速公路(不含匝道及连接线)路基工程监理业绩的加1.5分,最多加1.5分;(2)每增加1个新建高速公路(不含匝道及连接线)路面工程监理业绩的加1.5分,最多加1.5分;(3)每增加1个新建高速公路(不含匝道及连接线)施工(含路基及路面)监理业绩的加3分,最多加3分。注:同一业绩不重复加分,以分值高者计算。
请问:投标人业绩加分项的(1)(2)项是否必须为单独的新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监理业绩和单独的新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监理业绩?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增加3个新建高速公路(不含匝道及连接线)施工(含路基及路面)监理业绩是否能同时满足投标人加分项(1)(2)(3)项的加分要求?
回复:①投标人业绩加分项的(1)项须为新建的高速公路(不含匝道及连接线)路基及路面工程,或单独路基工程的监理业绩;②投标人业绩加分项的(2)项须为新建的高速公路(不含匝道及连接线)路基及路面工程,或单独路面工程的监理业绩;③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增加3个新建高速公路(不含匝道及连接线)施工(含路基及路面)监理业绩可满足业绩类型要求。
本次招标开标时间地点不变。
注:本补疑书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招标文件与上述内容不一致以本补疑书为准。请投标人随时关注电子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并及时下载。
招标人: (略) 五蒙 (略)
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涂山东路1717号
金融中心A座22层2201室
联系人:苏部长
电话:0552-*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孙心如
电话:0551-*、*
日期: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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