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冀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滨海岸线生态修复及海洋产业孵化项目EPC变更公告
京冀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滨海岸线生态修复及海洋产业孵化项目EPC变更公告
【京冀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滨海岸线生态修复及海洋产业孵化项目EPC】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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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内容: | |||||||||||||||||||||||||||||||||||||||||
【京冀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滨海岸线生态修复及海洋产业孵化项目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冀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滨海岸线生态修复及海洋产业孵化项目EPC已由曹妃甸新城管理委员会以曹新城项目备(2023)33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10-*-89-01-*)批准建设,项目 (略) 曹妃甸区揽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占比100.00%,招 (略) 曹妃甸区揽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京冀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滨海岸线生态修复及海洋产业孵化项目EPC;2.2建设地点:项 (略) (略) 曹妃甸区。2.3建设内容及规模:对曹妃甸新城南部进行内海生态清淤、岸线提升及配套管网建设、海岛生态治理、配套船闸、配套码头、海洋产业孵化区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银行贷款; 2.5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6.计划工期:设计周期2个月;施工工期 2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2 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有关的联络工作。(2)牵头人须为负责施工的企业,牵头人负责联合体从投标报名直到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具体事宜。(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及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被有关部门通报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07 09:00至2023-11-13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1-29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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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一、原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9日9:30(北京时间) 更正后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日9:30(北京时间) 二、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原评标办法中“其他评分因素( 2分)”删除,其分值补充到“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 以附件为准 |
【京冀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滨海岸线生态修复及海洋产业孵化项目EPC】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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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内容: | |||||||||||||||||||||||||||||||||||||||||
【京冀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滨海岸线生态修复及海洋产业孵化项目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冀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滨海岸线生态修复及海洋产业孵化项目EPC已由曹妃甸新城管理委员会以曹新城项目备(2023)33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10-*-89-01-*)批准建设,项目 (略) 曹妃甸区揽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占比100.00%,招 (略) 曹妃甸区揽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京冀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滨海岸线生态修复及海洋产业孵化项目EPC;2.2建设地点:项 (略) (略) 曹妃甸区。2.3建设内容及规模:对曹妃甸新城南部进行内海生态清淤、岸线提升及配套管网建设、海岛生态治理、配套船闸、配套码头、海洋产业孵化区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银行贷款; 2.5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6.计划工期:设计周期2个月;施工工期 2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2 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有关的联络工作。(2)牵头人须为负责施工的企业,牵头人负责联合体从投标报名直到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具体事宜。(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及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被有关部门通报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07 09:00至2023-11-13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1-29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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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9日9:30(北京时间) 更正后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日9:30(北京时间) 二、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原评标办法中“其他评分因素( 2分)”删除,其分值补充到“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 以附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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