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业务技术用房改造项目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业务技术用房改造项目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业务技术用房改造项目(第二次)
答疑及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重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业务技术用房改造项目(第二次)”答疑及补遗(一)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一):1、医疗废水设施单独设计,是否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2、生化池单独委托设计;是否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医疗废水、生化池设计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质疑(二):1、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
3.1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 3 年,指投标人在 2020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中考虑前几年疫情原因并结合招标一般要求,能否放宽至5年的类似项目业绩?
2、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
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医学类传染病防治区或医学类实验室的装饰装修工程、新建工程或(改)扩建工程,工程造价:1300万元及以上
其中工程类 (略) 的装饰装修工程、新建工程或(改)扩建工程也满足业绩规模要求?
3、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人须知3.2报价中第15.3条中H)因场地拆迁或管网改迁等因素造成对施工影响的费用。
是否理解为此次报价不包含场地拆迁或管网改迁的实施费用,该部分实施费用按实记取?
4、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人须知3.2报价中第15.3条中N)为满足施工需要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区域内配合其他单位对已建成构建筑物及设施的拆除、恢复施工的配合费用。拆除部分(含残值)采用包干原则,施工过程中不因工作内容和项目特征描述不全而调整。
配合其他单位的配合费用是否能单独收取其他单位的配合费?
5、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人须知3.2报价中第15.3条中O)中标人为了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而配合交警采购的相关交通设施以及派驻人员组织与管理交通秩序由此产生的费用。
是否包含导改工程的工程费用?
6、招标文件21.4工程量清单中拆除、清运部分工程量仅用于投标报价,施工中采取包干原则,不因工程量变化和项目特征描述不全而调整。
由于现场工程量复杂,此部分拆除、清运工程量无法估算。此风险过大,建议采用按实收方记取,不包干。
答:1、业绩时间按招标文件执行。
2、医院的装饰装修工程、新建工程或(改)扩建工程不满足业绩规模要求,业绩需满足:医学类传染病防治区或医学类实验室的装饰装修工程、新建工程或(改)扩建工程。
3、H)因场地拆迁或管网改迁等因素造成对施工影响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纳入投标报价中,此次报价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场地拆迁或管网改迁的实施费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4、配合其他单位的配合费用不能单独收取其他单位的配合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纳入投标报价中。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中第15.3条中O)不包含导改工程的工程费用。
6、此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三):第一次中标了怎么没有施工哦!
答:此质疑与本次招标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质疑(四):有人提出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答:此质疑与本次招标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补遗(一):
1、将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修改为如下:
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资格评审 | A-1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投标人的财务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 ||
A-3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 ||
A-4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形式评审 | A-7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8投标函格式规定签名、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9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0投标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1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2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 | ||
A-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响应性评审 | A-14投标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5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6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7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8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9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已列项的项目(如果有),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改变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做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 ||
A-20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1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2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3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5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6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A-27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A-28投标人提供的关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承诺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9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30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其他 | / |
注:本答疑及补遗(一)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随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 标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3年11月14日
重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业务技术用房改造项目(第二次)
答疑及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重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业务技术用房改造项目(第二次)”答疑及补遗(一)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一):1、医疗废水设施单独设计,是否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2、生化池单独委托设计;是否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医疗废水、生化池设计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质疑(二):1、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
3.1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 3 年,指投标人在 2020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中考虑前几年疫情原因并结合招标一般要求,能否放宽至5年的类似项目业绩?
2、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
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医学类传染病防治区或医学类实验室的装饰装修工程、新建工程或(改)扩建工程,工程造价:1300万元及以上
其中工程类 (略) 的装饰装修工程、新建工程或(改)扩建工程也满足业绩规模要求?
3、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人须知3.2报价中第15.3条中H)因场地拆迁或管网改迁等因素造成对施工影响的费用。
是否理解为此次报价不包含场地拆迁或管网改迁的实施费用,该部分实施费用按实记取?
4、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人须知3.2报价中第15.3条中N)为满足施工需要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区域内配合其他单位对已建成构建筑物及设施的拆除、恢复施工的配合费用。拆除部分(含残值)采用包干原则,施工过程中不因工作内容和项目特征描述不全而调整。
配合其他单位的配合费用是否能单独收取其他单位的配合费?
5、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人须知3.2报价中第15.3条中O)中标人为了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而配合交警采购的相关交通设施以及派驻人员组织与管理交通秩序由此产生的费用。
是否包含导改工程的工程费用?
6、招标文件21.4工程量清单中拆除、清运部分工程量仅用于投标报价,施工中采取包干原则,不因工程量变化和项目特征描述不全而调整。
由于现场工程量复杂,此部分拆除、清运工程量无法估算。此风险过大,建议采用按实收方记取,不包干。
答:1、业绩时间按招标文件执行。
2、医院的装饰装修工程、新建工程或(改)扩建工程不满足业绩规模要求,业绩需满足:医学类传染病防治区或医学类实验室的装饰装修工程、新建工程或(改)扩建工程。
3、H)因场地拆迁或管网改迁等因素造成对施工影响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纳入投标报价中,此次报价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场地拆迁或管网改迁的实施费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4、配合其他单位的配合费用不能单独收取其他单位的配合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纳入投标报价中。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中第15.3条中O)不包含导改工程的工程费用。
6、此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三):第一次中标了怎么没有施工哦!
答:此质疑与本次招标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质疑(四):有人提出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答:此质疑与本次招标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补遗(一):
1、将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修改为如下:
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资格评审 | A-1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投标人的财务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 ||
A-3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 ||
A-4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形式评审 | A-7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8投标函格式规定签名、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9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0投标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1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2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 | ||
A-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响应性评审 | A-14投标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5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6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7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8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9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已列项的项目(如果有),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改变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做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 ||
A-20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1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2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3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5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6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A-27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A-28投标人提供的关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承诺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9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30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其他 | / |
注:本答疑及补遗(一)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随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 标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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