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能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厦漳营运部古雷电厂炉底渣清运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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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能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厦漳营运部古雷电厂炉底渣清运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

(略) 福能 (略) 厦漳营运部古雷电厂炉底渣清运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0624-*)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及有关材料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有关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4.4 运输车辆证明增加内容如下:“若运输车辆非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车辆拥有方与投标人的签约合同表明拥有使用权利。”

2、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变更如下:

清运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XCGS

*方: (略) 福能 (略)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清运福建福 (略) 古雷热电厂期场内工业炉渣清运业务,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共识,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清运地点

福建福 (略) 电厂。地址: (略) 漳浦县古雷开发区福 (略) 。

二、清运数量

1.运力要求:古雷电厂产出的工业炉渣约100-200吨/日,炉渣含水量50%以上,现有临时堆场可堆放不超过约200吨工业炉渣,具体以福建福 (略) 现场实物和*方安排的数量为准。*方应具备相应运力,每日及时、安全完成清运工作,保证电厂安全生产。

2.计量方法:以吨为单位,以福建福 (略) 地磅实际计量为准。

三、清运方式

*方在接到*方通知后 内,到清运地点完成清运工作,运输及装卸由*方承担。自工业炉渣装车后,工业炉渣所有权即转移给*方。

四、费用

1.*方支付清运费用,单价: 元/吨(含9%增值税)。

2.*方支付工业炉渣购销费用,单价: 元/吨(含 增值税),双方另行签订购销合同(购销合同无需另缴履约保证金,与本合同并用)。

3.上述费用,如国家税率调整,则不含税单价不变,含税单价随国家税率作相应调整。

五、履约保证金:

1.*方需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届满且*方无任何违约,双方无争议,*方在合同到期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付款结算时间

1.每月5日之前**双方对当月清运数量先进行核对,双方确认无误后,由*方开具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收到*方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主要以承兑汇票支付。

2.*方收款信息: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七、安全责任条款

1.*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炉渣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如因*方原因造成污染,由*方负责与相关部门交涉协调,并承担所有的责任;如引起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另行向*方追偿。*方有权通知提前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方时解除,双方不另行签订提前解除有关协议。

2.*方车辆到厂进行装运时应听从*方现场管理人员和装车人员指挥,因*方原因,造成*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故障的,由*方按实际经济损失赔偿受损方。如*方因触犯电厂相关规章规章制度受到电厂相应处罚的,责任由*方自行承担。

3.*方应听从*方现场管理人员和装运人员指挥,认真执行电厂及*方安全、环保有关规定;因*方违反规定,导致被电厂或*方处罚的(含因*方原因导致*方被电厂处罚),应在2日内缴纳罚款。因*方原因,造成双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故障的,按实际经济损失赔偿受损方;如*方触犯相关法律的,责任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

1.*方逾期付款,按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的万分之一向*方支付未付违约金。

2.*方应保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在接到*方以电话或短信、微信方式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不可抗力除外);若*方无响应,*方应按第一次1000元、第二次2000元、第三次3000元以此类推向*方支付违约金,次数达六次以上的,*方有权解除合同。

3.如*方车辆运载周转能力无法满足*方运输需求或单方面停运*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清运,第三方清运费用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清运费用部分,由*方承担,给*方或电厂造成损失的,*方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方未结算清运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万元的部分,*方需于接到*方通知后5天之内补齐,否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因*方未及时清运造成电厂安全生产或环保事故发生,或合同期内累计3次未及时清运,则视为*方严重违约,*方有权没收*方履约保证金**万元,给*方或电厂造成损失的,均由*方承担。

5.*方未及时响应是指:*方通知*方后2小时内,*方未按答复;未及时清运是指:*方通知*方后24小时内,*方未按及时安排足够车辆到达电厂完成清运。

6.*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扣除后不足**万元的,*方应予以补足。

九、争议解决原则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合作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达成协议,可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2.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中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不受影响的其余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十、 合同期限

两年,即自2023年12月 日至2025年11月 日。如*方与电厂合作协议提前终止,则本合同有效期同时提前终止,即自2023年12月 日至“*方与电厂合作协议提前终止之日止”。

十一、合同的变更与终止解除

1.自本合同约定的履约期满后终止。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提前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3)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4)除上述提前终止解除条款外,如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书。

3.如福建福 (略) 进行技改,导致工业炉渣产品质量发生变化,*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通知

1.*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 ,受送达人为: ,联系方式为: ,E-Mail: 。

*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 ,受送达人为: ,联系方式为: ,E-Mail: 。

2.以上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告知书、通知书、工作联系单、协议文件、诉讼或仲裁文书、送达主体可以是合同各方、 (略) 、仲裁委员会及各行政机关。

3.送达主体按照上述送达地址进行送达。视为有效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以E-Mail形式通知对方的,于通知邮件进入对方指定E-Mail邮箱时即视为已送达对方;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4.上述送达地址、受送达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送达地址变量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导致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有效。

2.本合同*式*份,*方持*份、*方持*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3.本合同签订地点: (略) 。

4.附件是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生产区域车辆安全管理承诺书

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署部分。

*方(盖章): (略) 福能 (略)

*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人: (略) 福能 (略)

招标代理: (略)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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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略) 福能 (略) 厦漳营运部古雷电厂炉底渣清运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0624-*)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及有关材料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有关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4.4 运输车辆证明增加内容如下:“若运输车辆非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车辆拥有方与投标人的签约合同表明拥有使用权利。”

2、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变更如下:

清运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XCGS

*方: (略) 福能 (略)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清运福建福 (略) 古雷热电厂期场内工业炉渣清运业务,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共识,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清运地点

福建福 (略) 电厂。地址: (略) 漳浦县古雷开发区福 (略) 。

二、清运数量

1.运力要求:古雷电厂产出的工业炉渣约100-200吨/日,炉渣含水量50%以上,现有临时堆场可堆放不超过约200吨工业炉渣,具体以福建福 (略) 现场实物和*方安排的数量为准。*方应具备相应运力,每日及时、安全完成清运工作,保证电厂安全生产。

2.计量方法:以吨为单位,以福建福 (略) 地磅实际计量为准。

三、清运方式

*方在接到*方通知后 内,到清运地点完成清运工作,运输及装卸由*方承担。自工业炉渣装车后,工业炉渣所有权即转移给*方。

四、费用

1.*方支付清运费用,单价: 元/吨(含9%增值税)。

2.*方支付工业炉渣购销费用,单价: 元/吨(含 增值税),双方另行签订购销合同(购销合同无需另缴履约保证金,与本合同并用)。

3.上述费用,如国家税率调整,则不含税单价不变,含税单价随国家税率作相应调整。

五、履约保证金:

1.*方需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届满且*方无任何违约,双方无争议,*方在合同到期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付款结算时间

1.每月5日之前**双方对当月清运数量先进行核对,双方确认无误后,由*方开具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收到*方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主要以承兑汇票支付。

2.*方收款信息: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七、安全责任条款

1.*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炉渣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如因*方原因造成污染,由*方负责与相关部门交涉协调,并承担所有的责任;如引起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另行向*方追偿。*方有权通知提前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方时解除,双方不另行签订提前解除有关协议。

2.*方车辆到厂进行装运时应听从*方现场管理人员和装车人员指挥,因*方原因,造成*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故障的,由*方按实际经济损失赔偿受损方。如*方因触犯电厂相关规章规章制度受到电厂相应处罚的,责任由*方自行承担。

3.*方应听从*方现场管理人员和装运人员指挥,认真执行电厂及*方安全、环保有关规定;因*方违反规定,导致被电厂或*方处罚的(含因*方原因导致*方被电厂处罚),应在2日内缴纳罚款。因*方原因,造成双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故障的,按实际经济损失赔偿受损方;如*方触犯相关法律的,责任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

1.*方逾期付款,按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的万分之一向*方支付未付违约金。

2.*方应保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在接到*方以电话或短信、微信方式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不可抗力除外);若*方无响应,*方应按第一次1000元、第二次2000元、第三次3000元以此类推向*方支付违约金,次数达六次以上的,*方有权解除合同。

3.如*方车辆运载周转能力无法满足*方运输需求或单方面停运*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清运,第三方清运费用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清运费用部分,由*方承担,给*方或电厂造成损失的,*方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方未结算清运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万元的部分,*方需于接到*方通知后5天之内补齐,否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因*方未及时清运造成电厂安全生产或环保事故发生,或合同期内累计3次未及时清运,则视为*方严重违约,*方有权没收*方履约保证金**万元,给*方或电厂造成损失的,均由*方承担。

5.*方未及时响应是指:*方通知*方后2小时内,*方未按答复;未及时清运是指:*方通知*方后24小时内,*方未按及时安排足够车辆到达电厂完成清运。

6.*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扣除后不足**万元的,*方应予以补足。

九、争议解决原则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合作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达成协议,可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2.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中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不受影响的其余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十、 合同期限

两年,即自2023年12月 日至2025年11月 日。如*方与电厂合作协议提前终止,则本合同有效期同时提前终止,即自2023年12月 日至“*方与电厂合作协议提前终止之日止”。

十一、合同的变更与终止解除

1.自本合同约定的履约期满后终止。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提前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3)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4)除上述提前终止解除条款外,如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书。

3.如福建福 (略) 进行技改,导致工业炉渣产品质量发生变化,*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通知

1.*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 ,受送达人为: ,联系方式为: ,E-Mail: 。

*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 ,受送达人为: ,联系方式为: ,E-Mail: 。

2.以上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告知书、通知书、工作联系单、协议文件、诉讼或仲裁文书、送达主体可以是合同各方、 (略) 、仲裁委员会及各行政机关。

3.送达主体按照上述送达地址进行送达。视为有效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以E-Mail形式通知对方的,于通知邮件进入对方指定E-Mail邮箱时即视为已送达对方;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4.上述送达地址、受送达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送达地址变量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导致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有效。

2.本合同*式*份,*方持*份、*方持*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3.本合同签订地点: (略) 。

4.附件是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生产区域车辆安全管理承诺书

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署部分。

*方(盖章): (略) 福能 (略)

*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人: (略) 福能 (略)

招标代理: (略)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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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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