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农业展览服务中心购置及升级改造项目齐齐哈尔农业展览服务中心购置及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齐齐哈尔市农业展览服务中心购置及升级改造项目齐齐哈尔农业展览服务中心购置及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齐齐哈尔农业展览服务中心购置及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澄清公告(1)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齐齐哈尔农业展览服务中心购置及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二、项目编号:FJ0200G*
三、澄清内容:
1、开标时间更改为:2023年12月1日09时00分
2、招标公告:取消4.1信誉要求第3条:上一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评价确定为 D 级(或相当于 D 级的)或信用评价不合格的。(评价部门应为建设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建筑业官方协会,提供建设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评价文件或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截图或建设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截图或建筑业官方协会网站公示截图。)
3、评分办法:
2.2.8 | 信誉 | 企业 信誉 (11分) | 社会信誉 (3.2分) |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无不履约行为的得0.8分;无拖欠农民工资行为的得0.8分;无偷漏税得0.8分;无拖欠缴纳社保行为的得0.8分。(投标人应真实承诺,并提供诺书,格式自拟)。 |
市场行为 (4.8分) |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无不履行建设程序进行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得0.8分;无出租、出借资质和转包挂靠行为的得0.8分;无质量安全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得0.8分;无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得0.8分;无签订阴阳合同行为的得0.8分;无施工现场班子人员与中标时不一致情况的得0.8分。(投标人应真实承诺,并提供诺书,格式自拟)。 | |||
社会认证 (3分)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有效证书) | |||
不良行为记录 | 质量安全方面 | 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由于质量、安全等问题被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并记不良行为记录的,该企业在本年度投标时,每次投标评标在该企业总得分中扣0.5分;对承担该项目的建造师在投标总得分中扣0.5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
市场行为方面 | 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在工程资质、承揽业务等事项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罚,该企业在本年度投标时,每次投标评标在总得分中扣1分。同一个工程项目,分包企业发生不良行为记录的,对分包企业和总包企业在投标中分别给予扣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
企业诚信方面 | 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应当如实反应和提供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资料,并附有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当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不良记录相关资料时,不良行为记录项目扣3分;当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与经查实的事实有出入时,以经查实的事实为依据,如证明文件相对经查实的事实对投标人有利时,应当按照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拒绝其资格(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
注:不良行为记录为扣分项 |
如招标文件与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为准。本次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请各投标单位依照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要求进行制作投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因信息不畅造成影响自行负责。
招投标监督
现场监督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址: (略) (略) 建华区健康街与新江北二路交叉口西20米
投诉受理:
市营商环境监督举报中心
地址: (略) 龙沙区卜奎南大街297号219办公室
电 话:0452-*
邮 箱:*@*63.com
(略)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
地 址: (略) 龙沙区劳卫路18号
电 话:0452-*
邮 箱:*@*q.com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齐齐哈尔 (略)
地 址: (略) 建华区
联系人:郭女士
电 话:0452-*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 (略)
地址: (略) 西园文化公园北侧石伟路25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452-*
邮箱:*@*26.com
齐齐哈尔农业展览服务中心购置及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澄清公告(1)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齐齐哈尔农业展览服务中心购置及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二、项目编号:FJ0200G*
三、澄清内容:
1、开标时间更改为:2023年12月1日09时00分
2、招标公告:取消4.1信誉要求第3条:上一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评价确定为 D 级(或相当于 D 级的)或信用评价不合格的。(评价部门应为建设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建筑业官方协会,提供建设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评价文件或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截图或建设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截图或建筑业官方协会网站公示截图。)
3、评分办法:
2.2.8 | 信誉 | 企业 信誉 (11分) | 社会信誉 (3.2分) |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无不履约行为的得0.8分;无拖欠农民工资行为的得0.8分;无偷漏税得0.8分;无拖欠缴纳社保行为的得0.8分。(投标人应真实承诺,并提供诺书,格式自拟)。 |
市场行为 (4.8分) |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无不履行建设程序进行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得0.8分;无出租、出借资质和转包挂靠行为的得0.8分;无质量安全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得0.8分;无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得0.8分;无签订阴阳合同行为的得0.8分;无施工现场班子人员与中标时不一致情况的得0.8分。(投标人应真实承诺,并提供诺书,格式自拟)。 | |||
社会认证 (3分)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有效证书) | |||
不良行为记录 | 质量安全方面 | 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由于质量、安全等问题被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并记不良行为记录的,该企业在本年度投标时,每次投标评标在该企业总得分中扣0.5分;对承担该项目的建造师在投标总得分中扣0.5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
市场行为方面 | 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在工程资质、承揽业务等事项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罚,该企业在本年度投标时,每次投标评标在总得分中扣1分。同一个工程项目,分包企业发生不良行为记录的,对分包企业和总包企业在投标中分别给予扣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
企业诚信方面 | 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应当如实反应和提供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资料,并附有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当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不良记录相关资料时,不良行为记录项目扣3分;当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与经查实的事实有出入时,以经查实的事实为依据,如证明文件相对经查实的事实对投标人有利时,应当按照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拒绝其资格(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
注:不良行为记录为扣分项 |
如招标文件与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为准。本次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请各投标单位依照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要求进行制作投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因信息不畅造成影响自行负责。
招投标监督
现场监督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址: (略) (略) 建华区健康街与新江北二路交叉口西20米
投诉受理:
市营商环境监督举报中心
地址: (略) 龙沙区卜奎南大街297号219办公室
电 话:0452-*
邮 箱:*@*63.com
(略)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
地 址: (略) 龙沙区劳卫路18号
电 话:0452-*
邮 箱:*@*q.com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齐齐哈尔 (略)
地 址: (略) 建华区
联系人:郭女士
电 话:0452-*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 (略)
地址: (略) 西园文化公园北侧石伟路25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452-*
邮箱:*@*26.com
黑龙江
黑龙江
黑龙江
黑龙江
黑龙江
黑龙江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