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农业农村局卢氏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采样项目-更正公告
卢氏县农业农村局卢氏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采样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三卢公开采购-2023-109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卢氏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采样项目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3年10月30日、《 (略) 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2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二、更正信息 |
1、更正事项: 0采购公告 1采购文件 |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0月31日 - 2023年11月22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3年12月06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3、原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6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12月06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2、一标段:供应商须具备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外业调查与采样要求的资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机构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人员技术领队需 (略) 级三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并获得合格证书(需提供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单位技术领队至少10名以上(含10名);同时,参加一标段的供应商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参加过土壤、国土、测绘、地质、矿产、林草外业调查或采样等相关工作。 (2)技术队*具有土壤学相关专业(含土壤、农业、土地资源、地质、测绘等专业)背景的调查技术人员。 3、二标段:应具有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类型校准、边界校核、剖面样调查采样、土壤制图等要求的资质和条件。 按照最新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机构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1)具有从事土壤相关专业工作资质,参加过土壤、国土、地质、矿产、林草外业调查与采样等相关工作。 (2)技术队*具有土壤学及相关专业(含土壤地理学、土壤制图、GIS方面、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管理、地球化学、环境地质、植物营养等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参与外业调查与采样的技术人员具备土壤分类、土壤剖面调查等工作背景; (3)技术领队受过全国土壤普查办组织的外业培训,通过国家级培训考核,获得培训合格证,证书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平台关联。 |
变更为 |
2、一标段:供应商须具备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外业调查与采样要求的资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机构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人员技术领队需 (略) 级三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并获得合格证书(需提供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单位技术领队至少8名以上(含8名);同时,参加一标段的供应商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参加过土壤、国土、测绘、地质、矿产、林草外业调查或采样等相关工作。 (2)技术队*具有土壤学相关专业(含土壤、农业、土地资源、地质、测绘等专业)背景的调查技术人员。 (3)技术领队受过 (略) 三普办组织的外业培训,通过 (略) 三普办培训考核,获得培训合格证。 3、二标段: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机构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剖面样调查与采样人员技术领队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并取得国家剖面调查采样技术领队资格(需提供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同时,参加二标段的供应商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从事土壤相关专业工作资质,参加过土壤、国土、地质、矿产、林草外业调查与采样等相关工作。 (2)技术队*具有土壤学及相关专业(含土壤地理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管理、地球化学、环境地质、植物营养等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参与外业调查与采样的技术人员具备土壤分类、土壤剖面调查等工作背景; (3)剖面样技术领队受过全国土壤普查办组织的外业培训,通过国家级培训考核,获得国家剖面调查采样技术领队资格(需提供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证书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平台关联。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内容变更,详见附件;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内容变更,详见附件; 6、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重新下载答疑文件,由此给各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
5、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5日15时51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无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卢氏县农业农村局 |
地址:卢氏县城关镇新建路 |
联系人:石玉昆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河南 (略) |
地址:卢氏县 (略) 场15号楼 |
联系人:常洁琼 |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常洁琼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三卢公开采购-2023-109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卢氏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采样项目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3年10月30日、《 (略) 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2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二、更正信息 |
1、更正事项: 0采购公告 1采购文件 |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0月31日 - 2023年11月22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3年12月06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3、原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6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12月06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2、一标段:供应商须具备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外业调查与采样要求的资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机构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人员技术领队需 (略) 级三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并获得合格证书(需提供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单位技术领队至少10名以上(含10名);同时,参加一标段的供应商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参加过土壤、国土、测绘、地质、矿产、林草外业调查或采样等相关工作。 (2)技术队*具有土壤学相关专业(含土壤、农业、土地资源、地质、测绘等专业)背景的调查技术人员。 3、二标段:应具有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类型校准、边界校核、剖面样调查采样、土壤制图等要求的资质和条件。 按照最新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机构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1)具有从事土壤相关专业工作资质,参加过土壤、国土、地质、矿产、林草外业调查与采样等相关工作。 (2)技术队*具有土壤学及相关专业(含土壤地理学、土壤制图、GIS方面、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管理、地球化学、环境地质、植物营养等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参与外业调查与采样的技术人员具备土壤分类、土壤剖面调查等工作背景; (3)技术领队受过全国土壤普查办组织的外业培训,通过国家级培训考核,获得培训合格证,证书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平台关联。 |
变更为 |
2、一标段:供应商须具备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外业调查与采样要求的资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机构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人员技术领队需 (略) 级三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并获得合格证书(需提供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单位技术领队至少8名以上(含8名);同时,参加一标段的供应商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参加过土壤、国土、测绘、地质、矿产、林草外业调查或采样等相关工作。 (2)技术队*具有土壤学相关专业(含土壤、农业、土地资源、地质、测绘等专业)背景的调查技术人员。 (3)技术领队受过 (略) 三普办组织的外业培训,通过 (略) 三普办培训考核,获得培训合格证。 3、二标段: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机构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剖面样调查与采样人员技术领队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并取得国家剖面调查采样技术领队资格(需提供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同时,参加二标段的供应商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从事土壤相关专业工作资质,参加过土壤、国土、地质、矿产、林草外业调查与采样等相关工作。 (2)技术队*具有土壤学及相关专业(含土壤地理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管理、地球化学、环境地质、植物营养等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参与外业调查与采样的技术人员具备土壤分类、土壤剖面调查等工作背景; (3)剖面样技术领队受过全国土壤普查办组织的外业培训,通过国家级培训考核,获得国家剖面调查采样技术领队资格(需提供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证书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平台关联。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内容变更,详见附件;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内容变更,详见附件; 6、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重新下载答疑文件,由此给各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
5、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5日15时51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无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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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卢氏县城关镇新建路 |
联系人:石玉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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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河南 (略) |
地址:卢氏县 (略) 场15号楼 |
联系人:常洁琼 |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常洁琼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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