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磋商文件中部分内容的澄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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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磋商文件中部分内容的澄清说明

(略) (略) 关于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磋商文件中部分内容的澄清说明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1-16

(略) (略)

关于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磋商文件中部分内容的澄清说明

(略) (略) 关于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磋商文件第二章第31项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中“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合同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以及“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更正为“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特此澄清。

(略) (略)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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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更新时间:2023-11-16

(略) (略)

关于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磋商文件中部分内容的澄清说明

(略) (略) 关于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磋商文件第二章第31项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中“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合同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以及“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更正为“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特此澄清。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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