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艺术馆关于福建省非遗博览苑保安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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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艺术馆关于福建省非遗博览苑保安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MHZB[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艺术 (略) 非遗博览苑保安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修改招标文件商务项评分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7、评标方法和标准,商务项“根据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次投标截止日期止(日期以验收时间为准)由投标人自身所完成或 (略) 级及以上同类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份合同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3分。(必须同时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正在履行的可提供服务评价表)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提供采购人的联系电话和单位地址,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本项与满意度不重复得分。”现更正为“根据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次投标截止日期止(日期以验收时间为准)由投标人自身所完成或正在履行的同类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份合同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3分。(必须同时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正在履行的可提供服务评价表)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提供采购人的联系电话和单位地址,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本项与满意度不重复得分。”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7、评标方法和标准,商务项“根据各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次投标截止日期止(日期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 (略) 级及以上同类服务项目用户满意度情况进行评分,评价意见至少为良好,每提供一份服务满意证明材料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本项目不得分。本项与业绩评分不重复得分。”现更正为“根据各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次投标截止日期止(日期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履行完成的同类服务项目用户满意度情况进行评分,评价意见至少为良好,每提供一份服务满意证明材料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本项目不得分。本项与业绩评分不重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备案编号:CGXM-2023-*-18066[2023]12124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艺术馆

地址: (略) 鼓楼区白马北路17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铜盘路29号超大大厦4楼01单元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于捷

电话:*

福建 (略)

2023年11月16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MHZB[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艺术 (略) 非遗博览苑保安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修改招标文件商务项评分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7、评标方法和标准,商务项“根据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次投标截止日期止(日期以验收时间为准)由投标人自身所完成或 (略) 级及以上同类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份合同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3分。(必须同时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正在履行的可提供服务评价表)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提供采购人的联系电话和单位地址,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本项与满意度不重复得分。”现更正为“根据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次投标截止日期止(日期以验收时间为准)由投标人自身所完成或正在履行的同类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份合同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3分。(必须同时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正在履行的可提供服务评价表)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提供采购人的联系电话和单位地址,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本项与满意度不重复得分。”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7、评标方法和标准,商务项“根据各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次投标截止日期止(日期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 (略) 级及以上同类服务项目用户满意度情况进行评分,评价意见至少为良好,每提供一份服务满意证明材料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本项目不得分。本项与业绩评分不重复得分。”现更正为“根据各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次投标截止日期止(日期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履行完成的同类服务项目用户满意度情况进行评分,评价意见至少为良好,每提供一份服务满意证明材料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本项目不得分。本项与业绩评分不重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备案编号:CGXM-2023-*-18066[2023]12124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艺术馆

地址: (略) 鼓楼区白马北路17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铜盘路29号超大大厦4楼01单元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于捷

电话:*

福建 (略)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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