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报
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报
各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3]567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略) [2023]169号)的要求,我局印发了《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呼住建字发[2023]1353号),现将专项检查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工作要求,2023年10月12日至10月18日局属质安中心及各旗县区住建局组织以招标人为主体对2023年1月1日至8 (略) 范围内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开展自查工作,包括:市本级项目120个,新城区42个、回民区27个、玉泉区26个、赛罕区54个、土默特左旗27个、托县10个、清水河县24个、和林格尔县3个、武川县2个、经济开发区21个、和林新区58个,共形成自查报告414份。自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按期限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二是项目概算中未列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2023年10月20日--10月24日按照《方案》中抽查比例不低于专项治理范围内招标项目总数10%的要求,市本级抽查核查项目20个(包括随机抽取15个、存在投诉及异议的5个重点项目)、新城区5个、回民区3个、玉泉区3个、赛罕区6个(包括随机抽取5个、存在投诉及异议的1个重点项目)、土默特左旗3个、托县3个、清水河县3个、和林格尔县5个(包括随机抽取2个、存在投诉及异议的3个重点项目)、武川县2个、经济开发区17个、和林新区7个(包括随机抽取6个、存在投诉及异议的1个重点项目)。对工程项目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评标、处理异议和投诉等招标投标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进行详细审查。
二、抽查及重点核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设置不合理,资信业绩标准设置偏高或与该项目无关
(略) 某学生公寓维修工程规模未达到 “青城杯”和“草原杯”参评标准,但招标文件中关于企业获奖要求设置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要求,与自治区住建厅《依法必须招标的 (略) 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 (略) [2020]39号) (略) 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呼住建字发[2022]31号)文件要求不符。
2.代理合同不规范、部分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政办发[2022]5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号)的要求,应由招标人承担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中标企业。经查某医疗项目等3个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5个招标项目在签订代理合同时,未按照相关要求明确代理服务收费,刻意回避相关支付事宜。
3.部分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不规范、质量偏低
(略) 某学生公寓维修工程招标文件中, 工程量清单编制不规范、清单编制质量低。招标人先后进行3次澄清, 22家投标企业在评标过程中被否决10家,影响了招标人的招标活动及投标人的投标质量。
4.评标专家专业性不强、评审工作不严谨、依法依规、履责意识淡薄
例如某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同一单位参与三个标段投标,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暗标)完全一致,其中一个标段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暗标)专家评审通过且最终中标,另外两个标段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暗标)专家评审不通过,认定该企业在上述标段为无效投标。再例如某项目由于评审专家工作不严谨,专业能力不强,引起投标人的质疑,致使项目失败,重新招标。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落实检查整改要求。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设置不合理、设置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不规范、质量偏低的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进行约谈,并将相关问题进行通报,举一反三,督促招投标代理企业做好招投标文件编制相关工作。
2.加强行业监管工作。加强对项目报建(合法合规性审查)、事中备案把关工作,对发现代理合同中要求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项目,事前不予通过、事中不予备案。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监管工作能力。
3.规范专家评审行为。联合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考核工作,严肃评标专家的评标纪律,提高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强化廉洁红线意识,营造守信践诺、 (略) 场环境。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评审工作不严谨、业务素质和综合评标能力低的专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 (略) 政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评价暂行办法》、《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评标专家动态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进行核查处理。
4.加强监管工作合力。针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问题,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政办发[2022]58号)、《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号)等相关规定, (略)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略) 财政局联合制定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加大事前把关及事中备案的力度,减轻企业负担。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7日
各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3]567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略) [2023]169号)的要求,我局印发了《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呼住建字发[2023]1353号),现将专项检查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工作要求,2023年10月12日至10月18日局属质安中心及各旗县区住建局组织以招标人为主体对2023年1月1日至8 (略) 范围内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开展自查工作,包括:市本级项目120个,新城区42个、回民区27个、玉泉区26个、赛罕区54个、土默特左旗27个、托县10个、清水河县24个、和林格尔县3个、武川县2个、经济开发区21个、和林新区58个,共形成自查报告414份。自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按期限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二是项目概算中未列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2023年10月20日--10月24日按照《方案》中抽查比例不低于专项治理范围内招标项目总数10%的要求,市本级抽查核查项目20个(包括随机抽取15个、存在投诉及异议的5个重点项目)、新城区5个、回民区3个、玉泉区3个、赛罕区6个(包括随机抽取5个、存在投诉及异议的1个重点项目)、土默特左旗3个、托县3个、清水河县3个、和林格尔县5个(包括随机抽取2个、存在投诉及异议的3个重点项目)、武川县2个、经济开发区17个、和林新区7个(包括随机抽取6个、存在投诉及异议的1个重点项目)。对工程项目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评标、处理异议和投诉等招标投标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进行详细审查。
二、抽查及重点核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设置不合理,资信业绩标准设置偏高或与该项目无关
(略) 某学生公寓维修工程规模未达到 “青城杯”和“草原杯”参评标准,但招标文件中关于企业获奖要求设置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要求,与自治区住建厅《依法必须招标的 (略) 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 (略) [2020]39号) (略) 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呼住建字发[2022]31号)文件要求不符。
2.代理合同不规范、部分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政办发[2022]5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号)的要求,应由招标人承担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中标企业。经查某医疗项目等3个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5个招标项目在签订代理合同时,未按照相关要求明确代理服务收费,刻意回避相关支付事宜。
3.部分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不规范、质量偏低
(略) 某学生公寓维修工程招标文件中, 工程量清单编制不规范、清单编制质量低。招标人先后进行3次澄清, 22家投标企业在评标过程中被否决10家,影响了招标人的招标活动及投标人的投标质量。
4.评标专家专业性不强、评审工作不严谨、依法依规、履责意识淡薄
例如某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同一单位参与三个标段投标,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暗标)完全一致,其中一个标段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暗标)专家评审通过且最终中标,另外两个标段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暗标)专家评审不通过,认定该企业在上述标段为无效投标。再例如某项目由于评审专家工作不严谨,专业能力不强,引起投标人的质疑,致使项目失败,重新招标。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落实检查整改要求。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设置不合理、设置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不规范、质量偏低的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进行约谈,并将相关问题进行通报,举一反三,督促招投标代理企业做好招投标文件编制相关工作。
2.加强行业监管工作。加强对项目报建(合法合规性审查)、事中备案把关工作,对发现代理合同中要求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项目,事前不予通过、事中不予备案。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监管工作能力。
3.规范专家评审行为。联合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考核工作,严肃评标专家的评标纪律,提高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强化廉洁红线意识,营造守信践诺、 (略) 场环境。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评审工作不严谨、业务素质和综合评标能力低的专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 (略) 政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评价暂行办法》、《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评标专家动态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进行核查处理。
4.加强监管工作合力。针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问题,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政办发[2022]58号)、《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号)等相关规定, (略)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略) 财政局联合制定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加大事前把关及事中备案的力度,减轻企业负担。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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