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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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014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答疑

更正内容:

根据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问题1:厨余垃圾处置场所需提供的材料,若是提供租赁协议及租赁发票的,是否需要提供处置场所的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回复: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场所的有关评审标准中,凡涉及厨余垃圾处置场所的(包括本项评审标准中的第2点和第3点的评审),必须提供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即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场所需提供的材料为:需提供处置场所的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和不动产登记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处置场所的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和租赁协议及租赁发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问题2:异地处置厨余垃圾的,需提供处置场所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可接收本项目厨余垃圾处置的有效证明文件,请问是什么证明文件?

回复:厨余垃圾的处置场所可 (略)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以外。厨余垃圾的处置场所若设置在上述三个区以外的,必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 (略) 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建城[2017]108号)《 (略) 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略) 厨余垃圾管理办法》《 (略)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规中有关转移、运往行政区域外处置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问题3: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期为3年,请问具体起止日期是什么?

回复:招标文件中规定,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服务期为3年。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开展本项目的厨余垃圾的收运和处置,并必须达到本项目要求的厨余垃圾的处理能力和产能,确保厨余垃圾及时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 (略) 蓬江区幸福路2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宏达路41号5栋708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永斌

电 话:*

(略) (略)

2023年11月17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014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答疑

更正内容:

根据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问题1:厨余垃圾处置场所需提供的材料,若是提供租赁协议及租赁发票的,是否需要提供处置场所的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回复: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场所的有关评审标准中,凡涉及厨余垃圾处置场所的(包括本项评审标准中的第2点和第3点的评审),必须提供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即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场所需提供的材料为:需提供处置场所的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和不动产登记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处置场所的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和租赁协议及租赁发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问题2:异地处置厨余垃圾的,需提供处置场所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可接收本项目厨余垃圾处置的有效证明文件,请问是什么证明文件?

回复:厨余垃圾的处置场所可 (略)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以外。厨余垃圾的处置场所若设置在上述三个区以外的,必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 (略) 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建城[2017]108号)《 (略) 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略) 厨余垃圾管理办法》《 (略)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规中有关转移、运往行政区域外处置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问题3: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期为3年,请问具体起止日期是什么?

回复:招标文件中规定,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服务期为3年。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开展本项目的厨余垃圾的收运和处置,并必须达到本项目要求的厨余垃圾的处理能力和产能,确保厨余垃圾及时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 (略) 蓬江区幸福路2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宏达路41号5栋708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永斌

电 话:*

(略) (略)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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