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采购委托检验服务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关于“2023年采购委托检验服务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采购委托检 (略) 内比选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内容修改
更正内容:
原项目技术要求中“(一)技术要求”整段内容,更正为:“1.供应商实验室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
2.供应商保证按国家检测规范进行操作,并对标本的检测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3.供应商实验室有参加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
4.供应商实验室须具有临床检验中心颁发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验收合格证书;
5.供应商具有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供应商能开展亚专科病理诊断(包括肾脏病理、淋巴造血病理、肝脏病理、消化道病理、神经肌肉病理、皮肤病理等亚专科病理项目);
7.供应商检验实验室需拥有专业的检验技术人员,可提供专业的医学检验服务,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等佐证材料;
8.供应商LIS (略) 的LIS对接,实现检验项目结果传输,方便检验项目的统一管理;
9.被委托实验室的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
①标本规范化固定率≥99 %
②HE染色切片优良率≥99%,
③免疫组化切片优良率≥98 %
④术中快速冰冻病理诊断及时率≥99 %,
⑤组织病理诊断及时率≥98 %,
⑥细胞病理诊断及时率≥99 %,
⑦免疫组化染色室间质评合格率≥99%,
⑧细胞病理诊断质控符合率≥98 %,
⑨术中快速冰冻与石蜡诊断符合率≥95%。
我院每季度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季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扣罚中标人的服务费,考核标准由供应商在签订 (略) 协商确定。
(2)供 (略) 送检的合格样本结果进行负责,对于按照供应商取材要求进行取材的合格样本,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检测结果存在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3)供应商均按日或检测批次对招标人委托项目进行室内质控,按季度提供室内质量控制报表,其内容包括质控检测数据、控制标准、质控分析、失控报告。
(4)供应商参加临床病理质量控制中心室间质评,每半年提供委托项目的能力验证活动报告,没有能力验证的检验项目 (略) 认可的实验室结果一致性的证据。
(5) (略) 要求,随时提供质量和技术资料,如更换试剂批号、仪器维修后、检验系统更换后的质控记录和性能验证报告。
(6)供应商有 (略) 业务及质量、技术、培训等工作。
(7)供应商随时接受并 (略) 查阅项目检测、质量控制等情况。
(8)对于样本周转时间(TAT)的要求:
①有明确的样本送检和报告发布时间服务承诺。检测报告需按照供应商提供的《检测项目手册》规定的出报告时间出具。
②样本周转时间起点为委托检测单位接收样本, (略) 病理科收到检验报告。
③报告延误率≤1/1000。
④定期提供委托项目的样本周转时间(TAT)分析, (略) 提出的要求及时反馈并更正。
⑤如供应商检测报告超出约定时间而又未出具 (略) 造成恶劣影响的,包括造成医疗纠纷、有群众投诉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0750-*
(略) (略)
2023年11月17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采购委托检 (略) 内比选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内容修改
更正内容:
原项目技术要求中“(一)技术要求”整段内容,更正为:“1.供应商实验室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
2.供应商保证按国家检测规范进行操作,并对标本的检测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3.供应商实验室有参加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
4.供应商实验室须具有临床检验中心颁发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验收合格证书;
5.供应商具有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供应商能开展亚专科病理诊断(包括肾脏病理、淋巴造血病理、肝脏病理、消化道病理、神经肌肉病理、皮肤病理等亚专科病理项目);
7.供应商检验实验室需拥有专业的检验技术人员,可提供专业的医学检验服务,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等佐证材料;
8.供应商LIS (略) 的LIS对接,实现检验项目结果传输,方便检验项目的统一管理;
9.被委托实验室的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
①标本规范化固定率≥99 %
②HE染色切片优良率≥99%,
③免疫组化切片优良率≥98 %
④术中快速冰冻病理诊断及时率≥99 %,
⑤组织病理诊断及时率≥98 %,
⑥细胞病理诊断及时率≥99 %,
⑦免疫组化染色室间质评合格率≥99%,
⑧细胞病理诊断质控符合率≥98 %,
⑨术中快速冰冻与石蜡诊断符合率≥95%。
我院每季度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季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扣罚中标人的服务费,考核标准由供应商在签订 (略) 协商确定。
(2)供 (略) 送检的合格样本结果进行负责,对于按照供应商取材要求进行取材的合格样本,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检测结果存在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3)供应商均按日或检测批次对招标人委托项目进行室内质控,按季度提供室内质量控制报表,其内容包括质控检测数据、控制标准、质控分析、失控报告。
(4)供应商参加临床病理质量控制中心室间质评,每半年提供委托项目的能力验证活动报告,没有能力验证的检验项目 (略) 认可的实验室结果一致性的证据。
(5) (略) 要求,随时提供质量和技术资料,如更换试剂批号、仪器维修后、检验系统更换后的质控记录和性能验证报告。
(6)供应商有 (略) 业务及质量、技术、培训等工作。
(7)供应商随时接受并 (略) 查阅项目检测、质量控制等情况。
(8)对于样本周转时间(TAT)的要求:
①有明确的样本送检和报告发布时间服务承诺。检测报告需按照供应商提供的《检测项目手册》规定的出报告时间出具。
②样本周转时间起点为委托检测单位接收样本, (略) 病理科收到检验报告。
③报告延误率≤1/1000。
④定期提供委托项目的样本周转时间(TAT)分析, (略) 提出的要求及时反馈并更正。
⑤如供应商检测报告超出约定时间而又未出具 (略) 造成恶劣影响的,包括造成医疗纠纷、有群众投诉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0750-*
(略) (略)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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