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生活垃圾外运及处置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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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生活垃圾外运及处置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HS[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霞浦县生活垃圾外运及处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次项目为霞浦县生活垃圾外运及处置项目。生活垃圾利用崇儒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开辟临时堆纳场地,配套挖掘机及专用垃圾压缩车运输,由城区及各乡镇垃圾产生地转运至崇儒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装车二次转运至预备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

现更正为:

本次项目为霞浦县生活垃圾外运及处置项目。我县生活垃圾利用崇儒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开辟临时堆纳场地,由城区及各乡镇垃圾产生地转运至崇儒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然后中标人配套挖掘机及专用垃圾转运车二次转运至预备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

原采购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一)运营管理总体要求:

4、投标人须满足项目开展所必须的运力条件:配备足够的垃圾转运车(荷载量*垃圾车数量*2=420吨,以运程2趟计取)、中型挖掘机2辆。 注:投标人需提供压缩式垃圾车购置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和产权证明(即《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中型挖掘机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项4)

现更正为:

4、投标人须满足项目开展所必须的运力条件:配备足够的垃圾转运车(荷载量*垃圾车数量*2=420吨,以运程2趟计取)、中型挖掘机2辆。 注:投标人需提供垃圾转运车购置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和产权证明(即《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租赁证明,中型挖掘机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或租赁证明。(项4)

原采购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二)垃圾转运作业要求:

★1.2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应按要求配足重型自卸运输车辆(容器),并将相关车辆档案资料(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正面照片)提供给招标人备案。每延迟一日,招标人有权按每日1000元处罚;延迟超过15日,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项8)

现更正为:

★1.2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应按要求配足垃圾转运车,并将相关车辆档案资料(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正面照片)提供给招标人备案。每延迟一日,招标人有权按每日1000元处罚;延迟超过15日,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项8)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管理局

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利埕村10号-3

联系方式:05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 (略)

地址:双溪中山中路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诚、叶玲丽

电话:*、*

福建 (略)

2023年11月18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HS[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霞浦县生活垃圾外运及处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次项目为霞浦县生活垃圾外运及处置项目。生活垃圾利用崇儒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开辟临时堆纳场地,配套挖掘机及专用垃圾压缩车运输,由城区及各乡镇垃圾产生地转运至崇儒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装车二次转运至预备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

现更正为:

本次项目为霞浦县生活垃圾外运及处置项目。我县生活垃圾利用崇儒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开辟临时堆纳场地,由城区及各乡镇垃圾产生地转运至崇儒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然后中标人配套挖掘机及专用垃圾转运车二次转运至预备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

原采购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一)运营管理总体要求:

4、投标人须满足项目开展所必须的运力条件:配备足够的垃圾转运车(荷载量*垃圾车数量*2=420吨,以运程2趟计取)、中型挖掘机2辆。 注:投标人需提供压缩式垃圾车购置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和产权证明(即《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中型挖掘机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项4)

现更正为:

4、投标人须满足项目开展所必须的运力条件:配备足够的垃圾转运车(荷载量*垃圾车数量*2=420吨,以运程2趟计取)、中型挖掘机2辆。 注:投标人需提供垃圾转运车购置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和产权证明(即《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租赁证明,中型挖掘机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或租赁证明。(项4)

原采购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二)垃圾转运作业要求:

★1.2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应按要求配足重型自卸运输车辆(容器),并将相关车辆档案资料(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正面照片)提供给招标人备案。每延迟一日,招标人有权按每日1000元处罚;延迟超过15日,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项8)

现更正为:

★1.2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应按要求配足垃圾转运车,并将相关车辆档案资料(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正面照片)提供给招标人备案。每延迟一日,招标人有权按每日1000元处罚;延迟超过15日,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项8)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管理局

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利埕村10号-3

联系方式:05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 (略)

地址:双溪中山中路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诚、叶玲丽

电话:*、*

福建 (略)

202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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