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顺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衢江区上方镇人民政府衢江区上方敬老院内部配套设施项目第二次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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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顺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衢江区上方镇人民政府衢江区上方敬老院内部配套设施项目第二次的更正公告

衢州市顺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衢江区上方镇人民政府衢江区上方敬老院内部配套设施项目(第二次)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ZSS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衢江区上方镇人民政府衢江 (略) 内部配套设施项目(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采购文件中第五章第5条中小微企业声明函5、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 郑重声明,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 号) 的规定, 本公司 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
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 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电子签章):
日 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服务行业;承接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1,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服务行业;承接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衢江区上方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上方镇朝阳路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宋凌洁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

质疑联系人:上方镇人民政府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衢江区振兴中路二巷24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qzssjgczxyxgs520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李嫦娥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衢江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杨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0-*

更正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信息:

衢州市顺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衢江区上方镇人民政府衢江区上方敬老院内部配套设施项目(第二次)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ZSS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衢江区上方镇人民政府衢江 (略) 内部配套设施项目(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采购文件中第五章第5条中小微企业声明函5、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 郑重声明,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 号) 的规定, 本公司 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
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 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电子签章):
日 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服务行业;承接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1,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服务行业;承接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衢江区上方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上方镇朝阳路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宋凌洁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

质疑联系人:上方镇人民政府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衢江区振兴中路二巷24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qzssjgczxyxgs520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李嫦娥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衢江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杨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0-*

更正中小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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