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新东路独山大道—张衡路道路工程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采购安装及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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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新东路独山大道—张衡路道路工程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采购安装及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南阳市新东路(独山大道—张衡路)道路工程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采购安装及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 (略) 新东路(独山大道—张衡路)道路工程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采购安装及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E*7

三、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16页)及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P46页)添加以下内容:“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本工程的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 (略) 智能信号机控制 (略) 交警支队电子警察智能交通综合管控系统平台,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四、综合实力评分(11分)”以下评分项作出修改:

2.1 “四、综合实力评分(11分)”第1项“1、为保证后续多样化应用需求的定制开发,投标人所投高清抓拍单元产品厂家,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入选国家科学技术部发布的"国家专业众创空间示范名单"的,得3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企业诚信库“投标所需材料”)”删除。

2.2 “四、综合实力评分(11分)”第2项“2、投标人所投高清抓拍单元产品制造商应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获得过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 1 分;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0.5分;本项得分不累计;(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企业诚信库“投标所需材料”)”修改为“2、投标人所投高清抓拍单元产品制造商应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获得过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得2分;省级科学技术奖的,得1分;市级科学技术奖的,得0.5分;本项得分不累计;(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企业诚信库“投标所需材料”)

2.3 “四、综合实力评分(11分)”第3项“3、投标人所投智能球型摄像机产品制造商需具备较强的信息安全开发能力与经验,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开发类)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企业诚信库“投标所需材料”)”修改为“3、投标人所投智能球型摄像机产品制造商需具备较强的信息安全开发能力与经验,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开发类)证书的,得1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企业诚信库“投标所需材料”)”

2.4 “四、综合实力评分(11分)”第5项“5、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3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企业业绩”)”修改为“5、投标人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得6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企业业绩”)”

3、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5日 09:00(北京时间)”现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2月6日 09:00(北京时间)”;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现变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4、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略) 民服务中心3号楼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梅溪路82号

联系人:雷先生

电话:0377-*

监督部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略) 工业南路719号

电话:0377-*

招标代理:南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

地址: (略) 范蠡 (略) 花园6号楼东单元二楼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南阳市新东路(独山大道—张衡路)道路工程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采购安装及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 (略) 新东路(独山大道—张衡路)道路工程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采购安装及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E*7

三、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16页)及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P46页)添加以下内容:“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本工程的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 (略) 智能信号机控制 (略) 交警支队电子警察智能交通综合管控系统平台,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四、综合实力评分(11分)”以下评分项作出修改:

2.1 “四、综合实力评分(11分)”第1项“1、为保证后续多样化应用需求的定制开发,投标人所投高清抓拍单元产品厂家,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入选国家科学技术部发布的"国家专业众创空间示范名单"的,得3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企业诚信库“投标所需材料”)”删除。

2.2 “四、综合实力评分(11分)”第2项“2、投标人所投高清抓拍单元产品制造商应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获得过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 1 分;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0.5分;本项得分不累计;(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企业诚信库“投标所需材料”)”修改为“2、投标人所投高清抓拍单元产品制造商应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获得过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得2分;省级科学技术奖的,得1分;市级科学技术奖的,得0.5分;本项得分不累计;(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企业诚信库“投标所需材料”)

2.3 “四、综合实力评分(11分)”第3项“3、投标人所投智能球型摄像机产品制造商需具备较强的信息安全开发能力与经验,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开发类)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企业诚信库“投标所需材料”)”修改为“3、投标人所投智能球型摄像机产品制造商需具备较强的信息安全开发能力与经验,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开发类)证书的,得1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企业诚信库“投标所需材料”)”

2.4 “四、综合实力评分(11分)”第5项“5、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3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企业业绩”)”修改为“5、投标人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得6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企业业绩”)”

3、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5日 09:00(北京时间)”现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2月6日 09:00(北京时间)”;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现变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4、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略) 民服务中心3号楼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梅溪路82号

联系人:雷先生

电话:0377-*

监督部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略) 工业南路719号

电话:0377-*

招标代理:南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

地址: (略) 范蠡 (略) 花园6号楼东单元二楼

联系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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