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行业部门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一期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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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行业部门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一期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襄阳市行业部门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一期)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0 14:58|发布单位: (略) 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监管地: (略) 本级|阅读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YSZ-ZFCG*FW-*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行业部门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一期)项目(第二次)

3、首次公告日期:2023-11-09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1、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相关时间要求调整如下: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由2023年12月1日9时30分调整为2023年12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解密时间由2023-12-0109:30调整为2023-12-06 09:30”
2、原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五条商务要求增加付款方式:1.项目在通过初验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第一次付款,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2.项目在通过终验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第二次付款,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3.第一年服务到期并完成服务考核评分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第二年服务到期后并完成服务考核评分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第三年服务到期后并完成服务考核评分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4.服务期内服务费用依据年度考核得分情况按比例支付,考核采取百分制:(1)考核得分>90分,支付年度服务费总额的100%;(2)考核得分80分—90分,支付年度服务费总额的90%;(3)考核得分70分—80分,支付年度服务费总额的80%;(4)考核得分60分—70分,支付年度服务费总额的70%;(5)考核得分<60分,支付年度服务费总额的60%。 中标方认可,对因考核得分低于90分后实际付款与年度服务费总额的差额部分自愿放弃,采购方不再承担支付义务。
3、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四条商务评议中,项目团队技术力量评分项中的软件测评师,更正为软件评测师。

3、更正日期:2023-11-2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大数据中心

地 址: (略) 樊城区紫贞公园路1号

联系方式:07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东津新区汉水路1号东津商务大楼C座9楼

联系方式:07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710-* *

襄阳市行业部门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一期)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0 14:58|发布单位: (略) 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监管地: (略) 本级|阅读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YSZ-ZFCG*FW-*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行业部门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一期)项目(第二次)

3、首次公告日期:2023-11-09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1、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相关时间要求调整如下: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由2023年12月1日9时30分调整为2023年12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解密时间由2023-12-0109:30调整为2023-12-06 09:30”
2、原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五条商务要求增加付款方式:1.项目在通过初验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第一次付款,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2.项目在通过终验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第二次付款,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3.第一年服务到期并完成服务考核评分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第二年服务到期后并完成服务考核评分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第三年服务到期后并完成服务考核评分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4.服务期内服务费用依据年度考核得分情况按比例支付,考核采取百分制:(1)考核得分>90分,支付年度服务费总额的100%;(2)考核得分80分—90分,支付年度服务费总额的90%;(3)考核得分70分—80分,支付年度服务费总额的80%;(4)考核得分60分—70分,支付年度服务费总额的70%;(5)考核得分<60分,支付年度服务费总额的60%。 中标方认可,对因考核得分低于90分后实际付款与年度服务费总额的差额部分自愿放弃,采购方不再承担支付义务。
3、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四条商务评议中,项目团队技术力量评分项中的软件测评师,更正为软件评测师。

3、更正日期:2023-11-2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大数据中心

地 址: (略) 樊城区紫贞公园路1号

联系方式:07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东津新区汉水路1号东津商务大楼C座9楼

联系方式:07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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