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清江浦区建成区排水管网修复第二标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淮安市清江浦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清江浦区建成区排水管网修复第二标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

1. 招标条件

本招 (略) 清江浦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略) 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略) 清江浦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发改复〔2021〕59号); (略) 清江浦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清江浦区建成区排水管网修复(第二标段)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清发改复〔2023〕4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使用 (略) 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集中建设实施 (略) 清江浦城乡 (略)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统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略) 清江浦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清江浦区建成区排水管网修复(第二标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清江浦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 7个达标区(达标区编号:*-04-01,*-08-01,*-09-03,*-11-03,*-13-01,*-20-03,*-23-03) (略) 政道路、居民小区雨污水管网,小区阳台立管改造、 (略) 、企事业单位排水、“小散乱”户外接管等管道修复工程及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与管理平台(GIS系统)等初步设计批复后的深化设计、详细勘察、物探、施工图设计及采购、施工, (略) 政道路、居民小区积涝、排口整治(包括溯源、临时封堵等)问题。

2.1.3合同估算价: 20581.86万元;其中设计费:341.76万元;详细勘察、物探费:125万元;采购、施工费:20115.10万元;

2.1.4工期要求: 27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经发包人批准并由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其中:

(1)设计工期要求:60 日历天;

(2)采购、施工工期要求:210 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各阶段设计要求均需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略) 、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要求, (略) 政道路、居民小区积涝、排口整治(包括溯源、临时封堵等)问题;

(2)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要求:合格,开挖、非开挖修复工艺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小区施工过程中破坏的路面、管网、绿化、照明、监控等设施予以高标准恢复。

2.2招标范围:

(略) 清江浦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清江浦区建成区排水管网修复(第二标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次7个达 (略) 政道路、居民小区雨污水管网,小区阳台立管改造、 (略) 、企事业单位排水、“小散乱”户外接管、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与管理平台(GIS系统)等初步设计批复后的深化设计、详细勘察、物探、施工图设计、采购与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后期培训、配合审计及缺陷责任期(两年)内的保修等项目的全部工作, (略) 政道路、居民小区积涝、排口整治(包括溯源、临时封堵等)问题。

2.2.1设计内容包含: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7个达 (略) 政道路、居民小区雨污水管网,小区阳台立管改造、 (略) 、企事业单位排水、“小散乱”户外接管、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与管理平台(GIS系统)等初步设计批复后的深化设计、详细勘察、物探、施工图设计以及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技术服务与指导等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变更, (略) 、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要求,市政道路、居民小区积涝、排口整治(包括溯源、临时封堵等)问题的解决均属本设计范围。

2.2.2施工(含采购)内容包含: (略) 清江浦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清江浦区建成区排水管网修复(第二标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缺陷责任期(两年)内的保修工作,直至交付使用,小区施工过程中破坏的路面、管网、绿化、照明、监控等设施予以高标准恢复。

中标人负责完成包含但不限于上述部分的EPC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

(1)设计资质:必须符合①②③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略) 政行业*级资质;

③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级资质。

(2)施工资质: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3)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备注:1.投标人须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是联合体牵头单位(施工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设计单位)人员,施工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施工单位)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成员单位(设计单位)人员。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 自2021年11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且不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3.5.2 自2022年1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 自2023年8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 (略)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且不在通报有效期内的;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8 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3年6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9 投标人近 2 年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10 投标人 (略) 在“信用中国”(http://**.cn)或“信用江苏”(http://**.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1 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在“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含牵头人,仅限于设计+施工)。联合体投标人应明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附联合体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1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2000万 (略) 政排水管道(雨、污水)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2000万 (略) 政排水管道(雨、污水)工程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工程造价12000万 (略) 政排水管道(雨、污水)工程设计业绩。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 作为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2000万 (略) 政排水管道(雨、污水)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作为施工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2000万 (略) 政排水管道(雨、污水)工程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作为设计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工程造价12000万 (略) 政排水管道(雨、污水)工程设计业绩。

联合体单位投标的业绩认定:联合体各方提供的企业业绩须与投标人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划分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职责和分工相对应,提供施工业绩的须明确在本次项目中承担施工任务,提供设计业绩的须明确在本次项目中承担设计任务。如投标人提供设计业绩但在本次项目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或提供施工业绩但在本次项目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均不认可;工程总承包业绩以投标单位在业绩中担任的职责分工(施工/设计)为准,如投标人在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形式)中负责施工的在本次项目中须明确担任施工任务,负责设计的在本次项目中须明确担任设计任务;以本次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为判定依据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联合体协议书中对联合体双方的单位职责和分工未描述或描述不清的不予认可。投标人(非联合体)独自承揽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做约束。

3.14 投标拟派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符合《 (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 号)相关要求,拟派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①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http://**.cn 或“信用江苏”“http://**”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②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法 ,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3 年 12 月 01 日 17 时 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

6.3投标工具使用费 100 元和 5 元手续费,合计 105 元。

7. 投标截止时间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项目使用单位: (略) 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略) 武夷大厦5楼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 (略) 清江浦城乡 (略)

地 址: (略) 清江浦区苹果国际公寓5号楼

联 系 人: 俞工

电 话: *、*

招标代理单位:正中国际 (略)

地 址:清江浦区中鑫上城E319室

联 系 人: 张维

电 话: *

*179
E**

来源网址:点击进入
, (略) ,清江浦区,淮安

-->

1. 招标条件

本招 (略) 清江浦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略) 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略) 清江浦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发改复〔2021〕59号); (略) 清江浦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清江浦区建成区排水管网修复(第二标段)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清发改复〔2023〕4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使用 (略) 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集中建设实施 (略) 清江浦城乡 (略)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统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略) 清江浦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清江浦区建成区排水管网修复(第二标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清江浦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 7个达标区(达标区编号:*-04-01,*-08-01,*-09-03,*-11-03,*-13-01,*-20-03,*-23-03) (略) 政道路、居民小区雨污水管网,小区阳台立管改造、 (略) 、企事业单位排水、“小散乱”户外接管等管道修复工程及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与管理平台(GIS系统)等初步设计批复后的深化设计、详细勘察、物探、施工图设计及采购、施工, (略) 政道路、居民小区积涝、排口整治(包括溯源、临时封堵等)问题。

2.1.3合同估算价: 20581.86万元;其中设计费:341.76万元;详细勘察、物探费:125万元;采购、施工费:20115.10万元;

2.1.4工期要求: 27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经发包人批准并由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其中:

(1)设计工期要求:60 日历天;

(2)采购、施工工期要求:210 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各阶段设计要求均需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略) 、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要求, (略) 政道路、居民小区积涝、排口整治(包括溯源、临时封堵等)问题;

(2)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要求:合格,开挖、非开挖修复工艺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小区施工过程中破坏的路面、管网、绿化、照明、监控等设施予以高标准恢复。

2.2招标范围:

(略) 清江浦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清江浦区建成区排水管网修复(第二标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次7个达 (略) 政道路、居民小区雨污水管网,小区阳台立管改造、 (略) 、企事业单位排水、“小散乱”户外接管、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与管理平台(GIS系统)等初步设计批复后的深化设计、详细勘察、物探、施工图设计、采购与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后期培训、配合审计及缺陷责任期(两年)内的保修等项目的全部工作, (略) 政道路、居民小区积涝、排口整治(包括溯源、临时封堵等)问题。

2.2.1设计内容包含: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7个达 (略) 政道路、居民小区雨污水管网,小区阳台立管改造、 (略) 、企事业单位排水、“小散乱”户外接管、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与管理平台(GIS系统)等初步设计批复后的深化设计、详细勘察、物探、施工图设计以及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技术服务与指导等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变更, (略) 、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要求,市政道路、居民小区积涝、排口整治(包括溯源、临时封堵等)问题的解决均属本设计范围。

2.2.2施工(含采购)内容包含: (略) 清江浦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清江浦区建成区排水管网修复(第二标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缺陷责任期(两年)内的保修工作,直至交付使用,小区施工过程中破坏的路面、管网、绿化、照明、监控等设施予以高标准恢复。

中标人负责完成包含但不限于上述部分的EPC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

(1)设计资质:必须符合①②③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略) 政行业*级资质;

③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级资质。

(2)施工资质: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3)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备注:1.投标人须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是联合体牵头单位(施工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设计单位)人员,施工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施工单位)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成员单位(设计单位)人员。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 自2021年11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且不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3.5.2 自2022年1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 自2023年8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 (略)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且不在通报有效期内的;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8 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3年6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9 投标人近 2 年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10 投标人 (略) 在“信用中国”(http://**.cn)或“信用江苏”(http://**.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1 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在“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含牵头人,仅限于设计+施工)。联合体投标人应明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附联合体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1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2000万 (略) 政排水管道(雨、污水)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2000万 (略) 政排水管道(雨、污水)工程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工程造价12000万 (略) 政排水管道(雨、污水)工程设计业绩。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 作为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2000万 (略) 政排水管道(雨、污水)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作为施工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2000万 (略) 政排水管道(雨、污水)工程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作为设计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工程造价12000万 (略) 政排水管道(雨、污水)工程设计业绩。

联合体单位投标的业绩认定:联合体各方提供的企业业绩须与投标人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划分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职责和分工相对应,提供施工业绩的须明确在本次项目中承担施工任务,提供设计业绩的须明确在本次项目中承担设计任务。如投标人提供设计业绩但在本次项目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或提供施工业绩但在本次项目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均不认可;工程总承包业绩以投标单位在业绩中担任的职责分工(施工/设计)为准,如投标人在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形式)中负责施工的在本次项目中须明确担任施工任务,负责设计的在本次项目中须明确担任设计任务;以本次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为判定依据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联合体协议书中对联合体双方的单位职责和分工未描述或描述不清的不予认可。投标人(非联合体)独自承揽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做约束。

3.14 投标拟派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符合《 (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 号)相关要求,拟派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①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http://**.cn 或“信用江苏”“http://**”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②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法 ,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3 年 12 月 01 日 17 时 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

6.3投标工具使用费 100 元和 5 元手续费,合计 105 元。

7. 投标截止时间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项目使用单位: (略) 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略) 武夷大厦5楼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 (略) 清江浦城乡 (略)

地 址: (略) 清江浦区苹果国际公寓5号楼

联 系 人: 俞工

电 话: *、*

招标代理单位:正中国际 (略)

地 址:清江浦区中鑫上城E319室

联 系 人: 张维

电 话: *

*179
E**

来源网址:点击进入
, (略) ,清江浦区,淮安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