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港昭平港区马江作业区1#~9#、19#~27#泊位工程后方陆域平台工程含44.5m平台主体结构及1#~9#泊位后方73m平台工程陆域形成第1号补遗通知书
贺州港昭平港区马江作业区1#~9#、19#~27#泊位工程后方陆域平台工程含44.5m平台主体结构及1#~9#泊位后方73m平台工程陆域形成第1号补遗通知书
招标编号:E**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贺州港昭平港区马江作业区1#~9#、19#~27#泊位工程后方*域平台工程(含44.5m平台主体结构及1#~9#泊位后方73m平台工程*域形成)施工招标文件补遗澄清通知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总则中:
1.4.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http://**.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1
现更改为:1.4.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http://**.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1(注:本项规定仅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其余资质附相应复印件即可)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后增加:
特别声明:本项中未规定的及本招标文件中未规定的均附相应复印件即可。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中:
3.5.5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 (略)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 (略)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现更改为:3.5.5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 (略)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 (略)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注:本项规定仅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其余业绩附相应复印件即可)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四、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细化为:
⑴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竣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⑵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竣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特殊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⑶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支付¥10000.00元人民币,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时间自合同约定完工(交工)时间的次日起到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己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若承包人的累计赔偿额超过合同总价的5%时,业主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
⑷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现更改为: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细化为:
⑴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⑵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特殊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⑶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处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时间自合同约定完工(交工)时间的次日起到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己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若承包人的累计赔偿额超过合同总价的5%时,业主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
⑷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五、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增加: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到的配套工程部分投标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1 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及《计价规范》、《计算规范》自主报价,自主报价不得违反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报价,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同时,不得出现任意一项单价重大让利,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低于工程成本报价。
1.2 投标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人不得对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增减调整。
1.3 综合单价中应包含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1.4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如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
1.5 总价措施项目的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计价规范的规定自主确定。
1.6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总额;计日工单价均不含规费和税金;
(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6)对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按我区工程建设定额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并明确工程优质费不可竞争。
1.7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1.8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1.9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
1.10 投标人应按《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的内容填报,不得擅自调整材料和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风险系数、基准单价。
1.11投标报价表格按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表格要求填写,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格式自拟)。
未尽事宜详见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以及现行《计价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2、本项目中除配套工程外的其他工程量清单要求附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格式详见《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汇总表》。
六、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已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本补遗通知书发布之日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下载。
七、原定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01日09时00分,现更改为:2023年12月06日09时00分。
请按以上内容执行,招标文件中与上述内容不一致地方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 (略)
2023年11月20日
招标编号:E**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贺州港昭平港区马江作业区1#~9#、19#~27#泊位工程后方*域平台工程(含44.5m平台主体结构及1#~9#泊位后方73m平台工程*域形成)施工招标文件补遗澄清通知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总则中:
1.4.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http://**.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1
现更改为:1.4.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http://**.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1(注:本项规定仅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其余资质附相应复印件即可)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后增加:
特别声明:本项中未规定的及本招标文件中未规定的均附相应复印件即可。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中:
3.5.5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 (略)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 (略)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现更改为:3.5.5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 (略)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 (略)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注:本项规定仅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其余业绩附相应复印件即可)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四、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细化为:
⑴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竣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⑵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竣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特殊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⑶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支付¥10000.00元人民币,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时间自合同约定完工(交工)时间的次日起到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己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若承包人的累计赔偿额超过合同总价的5%时,业主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
⑷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现更改为: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细化为:
⑴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⑵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特殊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⑶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处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时间自合同约定完工(交工)时间的次日起到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己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若承包人的累计赔偿额超过合同总价的5%时,业主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
⑷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五、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增加: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到的配套工程部分投标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1 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及《计价规范》、《计算规范》自主报价,自主报价不得违反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报价,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同时,不得出现任意一项单价重大让利,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低于工程成本报价。
1.2 投标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人不得对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增减调整。
1.3 综合单价中应包含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1.4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如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
1.5 总价措施项目的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计价规范的规定自主确定。
1.6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总额;计日工单价均不含规费和税金;
(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6)对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按我区工程建设定额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并明确工程优质费不可竞争。
1.7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1.8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1.9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
1.10 投标人应按《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的内容填报,不得擅自调整材料和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风险系数、基准单价。
1.11投标报价表格按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表格要求填写,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格式自拟)。
未尽事宜详见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以及现行《计价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2、本项目中除配套工程外的其他工程量清单要求附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格式详见《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汇总表》。
六、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已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本补遗通知书发布之日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下载。
七、原定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01日09时00分,现更改为:2023年12月06日09时00分。
请按以上内容执行,招标文件中与上述内容不一致地方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 (略)
2023年11月20日
广西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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