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钦州市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升级改造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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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钦州市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升级改造质疑答复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广西 (略)

地址: (略) 青秀区民族大道155号荣和山水美地东盟国际C座19-G号

邮编:*

联系人:张千里

联系电话:0771-*

二、质疑项目基本信息

质疑项目的名称:20 (略) 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升级改造

质疑项目的编号:QZZC2023-G1-10011-GXXZ

采购人名称: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 (略)

地址: (略) 新华路268号江滨豪园10栋27层2703号

联系人:梁艳腾

联系电话:0777-*

广西 (略) :

关于20 (略) 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编号:QZZC2023-G1-10011-GXXZ)的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函,我单位于2023年11月16日11时40分收悉,针对广西 (略) 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内容概述: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的“二采购需求一览表”中的序号1“标考高清SIP 转发管理三合一软件系统”的技术参数未按《自治 (略) 关于做好我区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桂考(2022)158号),以下简称《通知》及《自治 (略) 关于调整我区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升级改造工作部分内容的通知》( (略) (2023)58号),以下简称《58号文》文件要求增加“▲20.通过对同步中心参数设置,通过对同步中心参数设置,系统可自动将下级设备资源同步到上级机构进行资源数据更新。系统可自动将下级设备运行状态信息准实时同步到上级机构进行状态信息数据更新。”、“ ▲21.支持根据网络架构生成可视化的拓扑结构图,实时展示系统运行状态、网络状态、视频流状态、设备状态。拓扑结构图中能手工添加修改和自动更新存储设备、摄像头等。支持导入考生编排文件。”、“▲26.具备统一指挥调度功能,在统一指挥调度可向全部或任意选中的应急指挥终端进行统一指挥调度,可通过音频文件或实时语音的进行通知或调度;系统记录统一指挥调度整个过程。”、“▲30.查看且标人员进入保密室的门禁数据,包括开门模式(单人开门、多人 组合开门)、开门时间、开门结果。支持查看多种报警类型,包括环境监测、人员离岗、人数异常等。”这四项指向性技术参数均指向成都佳发安泰 (略) (以下简称“佳发”),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建议修改:删除以上与本项目无关的技术参数要求。

质疑事项1的答复:经核查,招标文件设置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且参数为采购人实际需求,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况。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制定的。《自治 (略) 关于做好我区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 (略) 〔2022〕158号文)、《自治 (略) 关于调整我区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升级改造工作部分内容的通知》( (略) 〔2023〕58号)规定的是巡查系统的基础参数。我方是根据项目的实际使用场景,在通用规范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要求,相应条款制定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关,不存在指向性、排他性。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因此,如上内容要求设置合理合法,贵单位提出的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有效的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贵单位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2内容概述:采购文件视频监控中设备第4项设备“32路网络管理设备”参数与实际考场使用场景不相关,存在倾向性、唯一性、排他性:“★1、采用约1.5U机架式设计嵌入式网络硬盘录像机”建议修改为:“★1、采用≥1.5U机架式设计嵌入式网络硬盘录像机”。

质疑事项2的答复:本项目采购该设备用于标准化考场建设,在考场日常应用的场景下,硬盘录像机应具有更低的能耗、更小的占用空间、较强的场景适应性和灵活性,同时具备高性能和高效的录像和存储功能。本项目采购的“32路网络管理设备”涉及的都是一些通用、常规的参数,市面上各品牌都是大同小异,主要指标和性能没有很大的区别,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随意选取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投标品牌, (略) 场调研,市场上满足3 家以上的厂商具备同类产品,不存在倾向性、唯一性、排他性。另外,贵单位针对质疑事项没有提供任何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仅片面阐述及主观臆测该项内容存在倾向性、唯一性、排他性,缺乏客观事实和事实依据。综上,该项内容设置合理合法,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因此,如上内容要求设置合理合法,且贵公司并未提供任何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不满足三家及以上,提出的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贵单位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3内容概述:采购文件视频监控设备第8项设备“监控中心摄像头”多项参数指向海康威视产品DS-2CD2367FWDP2V2-LS,存在倾向性、唯一性、排他性:1、内置双镜头,靶面尺寸均不小于1/2.5”靶面尺寸,镜头光圈大小支持F1.0 士5%;

2、内置1颗GPU、1 个麦克风、1个扬声器。

3、设备自带双镜头、双图像传感器,所有码流均可实时输出由2路采集的图像水平拼接后的码流。

4、▲*@*5fps的码流。支持水平视场角不小于180”,垂直视场角不小于81°。

6、支持PT一体化云台,可通过IE 浏览器或客户端远程调节 PT 位置以实现监控场景切换。

质疑事项3的答复:本项目采购的监控中心摄像头,不仅用于考试时间可以提供高质量和清晰度的监控画面,确保对考场内的活动进行全面、准确的监控,高清晰度和广角镜头可以捕捉到更多细节,有助于检测和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考试的公平性和安全性;而且在非考试活动期间也可用于学校通过该设备进行实时监控预览,保障校内师生日常安全,符合考场实际应用场景。其实,厂家官网参数只是厂商产品的部分通用公开参数,贵单位也仅截取部分官网参数来以偏概全,进而就片面认定其存在限定特定品牌、排斥潜在供应商嫌疑,利用部分的网上来源截图且 (略) 场调查取证,不能直接作为质疑的有效事实依据, (略) 场调研,市场上满足3 家以上的厂商具备同类产品,不存在倾向性、唯一性、排他性。另外,贵单位针对质疑事项没有提供完整有效的佐证材料,缺乏客观事实和事实依据。综上,该项内容设置合理合法,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也欢迎潜在投标人用更高参数的产品参与考场监控建设,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随意选取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投标品牌参与投标,而非以此臆断该参数为某特定品牌参数。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因此,如上内容要求设置合理合法,贵单位提出的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有效的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贵单位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4内容概述:采购文件视频监控设备第9项设备“监控中心智能枪机”多项参数指向海康威视产品DS-2SK7V144MXS-D/R11C4F2,存在倾向性、唯一性、排他性:

2、全景通道焦距不小于6mm, 靶面尺寸≥1/1.8”,光圈 不小于F1.0, 细节通道焦距16~32mm, 靶面尺寸≥1/1.8”,光学变倍不小于2倍。

3、支持最低照度:彩色≤0.0002Lux, 黑白≤0.0001Lux, 支持人体检测距离≥25m, 人脸检测距离≥18m,车辆检测距离≥15m。

▲4、内置毫米波雷达,支持旋转范围,细节通道:水平 +20°,垂真士5°,可电动调节:设备细节通道内置水平和 垂真旋转电机,细节通道采用电机真驱转动,无同步轮和同步带。

质疑事项4的答复:本项目采购的监控中心智能枪机,可以提供更广阔的视角,提供多角度的视频图像,从而有助于监测考场内的违规行为,实现全景监视整个考场,细节放大特定区域,以便更好地捕捉到潜在的违规行为;同时结合人脸识别技术,可以对考场内的人员进行准确的识别和跟踪,为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事件提供可靠的证据。

贵单位根据网上搜查的页面中关于产品部分信息展示不能作为仅有海康威视满足的唯一证据材料,也不具备法定的证明力,利用部分的网上来源截图且 (略) 场调查取证,不能直接作为质疑的有效事实依据, (略) 场调研,市场上满足3 家以上的厂商具备同类产品,不存在倾向性、唯一性、排他性。另外,贵单位针对质疑事项没有提供完整有效的佐证材料,缺乏客观事实和事实依据。综上,该项内容设置合理合法,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也欢迎潜在投标人用更高参数的产品参与考场监控建设,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随意选取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投标品牌参与投标,而非以此臆断该参数为某特定品牌参数。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因此,如上内容要求设置合理合法,贵单位提出的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有效的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贵单位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5内容概述:自治 (略) 关于做好我区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158号文)已详细指导建设视频监控设备技术规格,而本次招标与158号文明显偏离,存在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严重排斥了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投标嫌疑,存在倾向性、唯一性、排他性。建议修改:采用158号文存储设备NVR)、高清网络摄像机技术参数要求。

质疑事项5的答复:本项目采购的存储设备、高清网络摄像机用于标准化考场建设,是经过详细的方案设计和考量设计,符合现场实际需要。本次招标的设备招标参数、规格和功能均按照“自治 (略) 关于对我区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升级改造工作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 (略) 〔2023〕58号文件”执行并优于标准要求,对保障考试安全、提供可靠证据、方便远程管理和运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具有必要性;同时提升考试的公平性、有效性和管理水平,为教育机构和考务部门提供更好的监控和管理工具,也是对产品系统的联通性、可维护性及扩展性等体现。

综上所述,本项目所采购的存储设备、高清网络摄像机不存在实行差别待遇或者其实待遇、排斥潜在投标人,贵单位针对质疑事项没有提供任何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仅片面阐述及主观臆测该项内容存在倾向性、唯一性、排他性,缺乏客观事实和事实依据,存在恶意质疑的倾向。因此,该项内容设置合理合法,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因此,如上内容要求设置合理合法,贵单位提出的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有效的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贵单位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6内容概述:评分办法中“第四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的“三、评分标准”中的序号3.实施方案、序号4.售后服务 方案要求与本项且无关,存在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 者歧视待遇、严重排斥了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投标嫌疑,存在倾向性、唯一性、 排他性:

1、实施方案分、第二档“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的部分产品厂商具有优秀安防系统集成商证书”。

2、实施方案分、第三档“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的部分产品厂商获得年度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行业大型骨于企业称号证书”。

3、售后服务方案分、第二档“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的部分产品厂商建立标准体系并运行有效,具备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AAAAA级),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售后服务方案分、第三档、“按照《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评价规范》(CTEAS1001)建立完善、成熟的商品售后服务工作体系,提供由第三方权威机构颁发的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七星证书”建议修改:删除以上与项目无关的资质要求。

质疑事项6的答复:

(1)本项目涉及到设备的安装、系统调试、线路施工等,集成度高,具备“优秀安防系统集成商”证书可以证明潜在投标人或投标所投的部分产品厂商具备强劲的系统集成实力,避免影响项目交付,造成项目损失,同时保障维护考试秩序、保障考试安全、解决纠纷、提高管理效率、处理突发事件、资源调配等。 (略) 场调研,市面上具备此证书的潜在投标人或产品厂商不少于三家,如:深圳中兴力维、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成都金三立视频科技、盛视科技股份、北京汉邦高科等,市面上能存在不少于三家可参考链接公告:http://**_* 。

(2) (略) 巡查系统涉及到多个子系统或模块,需要具备科学、高效的监管手段,对于维护考试公平公正,要求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厂商具备较强的信息系统建设和集成服务的能力水平。“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行业大型骨干企业称号证书”可以体现研发能力、项目处理复杂度、技术水平、创新发展等能力,快速提高考试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有效防范作弊行为,提升考试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经市场调研,市面上具备此证书的潜在投标人或生产厂家不少于三家,如: (略) 、 (略) 、银江股份、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浙江浙大中控、东华软件股份、浪潮软件集团等,可参考链接公告:http://**。

(3)“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证书”是企业履约能力、项目过程控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控制能力水平。经市场调研,市面上具备此证书的潜在投标人或生产厂家不少于三家,如:浙江 (略) 、浙江 (略) 、聚光科技股份等企业均具备资质,可参考官网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公布名单,共10批公告,公告链接:http://**-1.html。

(4)“《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评价规范》(CTEAS1001)”表明企业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管理和良好的售后服务水平,拥有充足的售后服务团队,及时的售后服务反应时间、强大的售后资金保障,物料产品准备、完备的售后服务系统,能确保售后服务及时完整的展开,可使售后实力更强能力更高的投标人或产品厂家获得优势,择优选优,具备合理性。 (略) 场调研,市场上有多家企业均具备该资质,如:华为、华三、海康等。可参考官网公布名单链接:http://**。

综上所述,以上内容设置合理合法,与本项目息息相关,符合项目实际建设需求,不存在倾向性、唯一性、排他性,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且贵单位针对质疑事项没有提供任何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仅片面阐述及主观臆测,缺乏客观事实和事实依据,存在恶意质疑的倾向。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因此,如上内容要求设置合理合法,贵单位提出的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有效的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贵单位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驳回质疑。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出的六项质疑事项均不成立,予以驳回,按原招标文件执行。请质疑人选择适合的产品参与投标。

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答复!

广西 (略)

2023年11月20日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广西 (略)

地址: (略) 青秀区民族大道155号荣和山水美地东盟国际C座19-G号

邮编:*

联系人:张千里

联系电话:0771-*

二、质疑项目基本信息

质疑项目的名称:20 (略) 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升级改造

质疑项目的编号:QZZC2023-G1-10011-GXXZ

采购人名称: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 (略)

地址: (略) 新华路268号江滨豪园10栋27层2703号

联系人:梁艳腾

联系电话:0777-*

广西 (略) :

关于20 (略) 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编号:QZZC2023-G1-10011-GXXZ)的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函,我单位于2023年11月16日11时40分收悉,针对广西 (略) 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内容概述: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的“二采购需求一览表”中的序号1“标考高清SIP 转发管理三合一软件系统”的技术参数未按《自治 (略) 关于做好我区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桂考(2022)158号),以下简称《通知》及《自治 (略) 关于调整我区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升级改造工作部分内容的通知》( (略) (2023)58号),以下简称《58号文》文件要求增加“▲20.通过对同步中心参数设置,通过对同步中心参数设置,系统可自动将下级设备资源同步到上级机构进行资源数据更新。系统可自动将下级设备运行状态信息准实时同步到上级机构进行状态信息数据更新。”、“ ▲21.支持根据网络架构生成可视化的拓扑结构图,实时展示系统运行状态、网络状态、视频流状态、设备状态。拓扑结构图中能手工添加修改和自动更新存储设备、摄像头等。支持导入考生编排文件。”、“▲26.具备统一指挥调度功能,在统一指挥调度可向全部或任意选中的应急指挥终端进行统一指挥调度,可通过音频文件或实时语音的进行通知或调度;系统记录统一指挥调度整个过程。”、“▲30.查看且标人员进入保密室的门禁数据,包括开门模式(单人开门、多人 组合开门)、开门时间、开门结果。支持查看多种报警类型,包括环境监测、人员离岗、人数异常等。”这四项指向性技术参数均指向成都佳发安泰 (略) (以下简称“佳发”),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建议修改:删除以上与本项目无关的技术参数要求。

质疑事项1的答复:经核查,招标文件设置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且参数为采购人实际需求,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况。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制定的。《自治 (略) 关于做好我区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 (略) 〔2022〕158号文)、《自治 (略) 关于调整我区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升级改造工作部分内容的通知》( (略) 〔2023〕58号)规定的是巡查系统的基础参数。我方是根据项目的实际使用场景,在通用规范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要求,相应条款制定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关,不存在指向性、排他性。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因此,如上内容要求设置合理合法,贵单位提出的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有效的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贵单位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2内容概述:采购文件视频监控中设备第4项设备“32路网络管理设备”参数与实际考场使用场景不相关,存在倾向性、唯一性、排他性:“★1、采用约1.5U机架式设计嵌入式网络硬盘录像机”建议修改为:“★1、采用≥1.5U机架式设计嵌入式网络硬盘录像机”。

质疑事项2的答复:本项目采购该设备用于标准化考场建设,在考场日常应用的场景下,硬盘录像机应具有更低的能耗、更小的占用空间、较强的场景适应性和灵活性,同时具备高性能和高效的录像和存储功能。本项目采购的“32路网络管理设备”涉及的都是一些通用、常规的参数,市面上各品牌都是大同小异,主要指标和性能没有很大的区别,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随意选取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投标品牌, (略) 场调研,市场上满足3 家以上的厂商具备同类产品,不存在倾向性、唯一性、排他性。另外,贵单位针对质疑事项没有提供任何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仅片面阐述及主观臆测该项内容存在倾向性、唯一性、排他性,缺乏客观事实和事实依据。综上,该项内容设置合理合法,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因此,如上内容要求设置合理合法,且贵公司并未提供任何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不满足三家及以上,提出的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贵单位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3内容概述:采购文件视频监控设备第8项设备“监控中心摄像头”多项参数指向海康威视产品DS-2CD2367FWDP2V2-LS,存在倾向性、唯一性、排他性:1、内置双镜头,靶面尺寸均不小于1/2.5”靶面尺寸,镜头光圈大小支持F1.0 士5%;

2、内置1颗GPU、1 个麦克风、1个扬声器。

3、设备自带双镜头、双图像传感器,所有码流均可实时输出由2路采集的图像水平拼接后的码流。

4、▲*@*5fps的码流。支持水平视场角不小于180”,垂直视场角不小于81°。

6、支持PT一体化云台,可通过IE 浏览器或客户端远程调节 PT 位置以实现监控场景切换。

质疑事项3的答复:本项目采购的监控中心摄像头,不仅用于考试时间可以提供高质量和清晰度的监控画面,确保对考场内的活动进行全面、准确的监控,高清晰度和广角镜头可以捕捉到更多细节,有助于检测和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考试的公平性和安全性;而且在非考试活动期间也可用于学校通过该设备进行实时监控预览,保障校内师生日常安全,符合考场实际应用场景。其实,厂家官网参数只是厂商产品的部分通用公开参数,贵单位也仅截取部分官网参数来以偏概全,进而就片面认定其存在限定特定品牌、排斥潜在供应商嫌疑,利用部分的网上来源截图且 (略) 场调查取证,不能直接作为质疑的有效事实依据, (略) 场调研,市场上满足3 家以上的厂商具备同类产品,不存在倾向性、唯一性、排他性。另外,贵单位针对质疑事项没有提供完整有效的佐证材料,缺乏客观事实和事实依据。综上,该项内容设置合理合法,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也欢迎潜在投标人用更高参数的产品参与考场监控建设,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随意选取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投标品牌参与投标,而非以此臆断该参数为某特定品牌参数。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因此,如上内容要求设置合理合法,贵单位提出的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有效的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贵单位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4内容概述:采购文件视频监控设备第9项设备“监控中心智能枪机”多项参数指向海康威视产品DS-2SK7V144MXS-D/R11C4F2,存在倾向性、唯一性、排他性:

2、全景通道焦距不小于6mm, 靶面尺寸≥1/1.8”,光圈 不小于F1.0, 细节通道焦距16~32mm, 靶面尺寸≥1/1.8”,光学变倍不小于2倍。

3、支持最低照度:彩色≤0.0002Lux, 黑白≤0.0001Lux, 支持人体检测距离≥25m, 人脸检测距离≥18m,车辆检测距离≥15m。

▲4、内置毫米波雷达,支持旋转范围,细节通道:水平 +20°,垂真士5°,可电动调节:设备细节通道内置水平和 垂真旋转电机,细节通道采用电机真驱转动,无同步轮和同步带。

质疑事项4的答复:本项目采购的监控中心智能枪机,可以提供更广阔的视角,提供多角度的视频图像,从而有助于监测考场内的违规行为,实现全景监视整个考场,细节放大特定区域,以便更好地捕捉到潜在的违规行为;同时结合人脸识别技术,可以对考场内的人员进行准确的识别和跟踪,为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事件提供可靠的证据。

贵单位根据网上搜查的页面中关于产品部分信息展示不能作为仅有海康威视满足的唯一证据材料,也不具备法定的证明力,利用部分的网上来源截图且 (略) 场调查取证,不能直接作为质疑的有效事实依据, (略) 场调研,市场上满足3 家以上的厂商具备同类产品,不存在倾向性、唯一性、排他性。另外,贵单位针对质疑事项没有提供完整有效的佐证材料,缺乏客观事实和事实依据。综上,该项内容设置合理合法,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也欢迎潜在投标人用更高参数的产品参与考场监控建设,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随意选取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投标品牌参与投标,而非以此臆断该参数为某特定品牌参数。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因此,如上内容要求设置合理合法,贵单位提出的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有效的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贵单位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5内容概述:自治 (略) 关于做好我区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158号文)已详细指导建设视频监控设备技术规格,而本次招标与158号文明显偏离,存在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严重排斥了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投标嫌疑,存在倾向性、唯一性、排他性。建议修改:采用158号文存储设备NVR)、高清网络摄像机技术参数要求。

质疑事项5的答复:本项目采购的存储设备、高清网络摄像机用于标准化考场建设,是经过详细的方案设计和考量设计,符合现场实际需要。本次招标的设备招标参数、规格和功能均按照“自治 (略) 关于对我区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升级改造工作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 (略) 〔2023〕58号文件”执行并优于标准要求,对保障考试安全、提供可靠证据、方便远程管理和运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具有必要性;同时提升考试的公平性、有效性和管理水平,为教育机构和考务部门提供更好的监控和管理工具,也是对产品系统的联通性、可维护性及扩展性等体现。

综上所述,本项目所采购的存储设备、高清网络摄像机不存在实行差别待遇或者其实待遇、排斥潜在投标人,贵单位针对质疑事项没有提供任何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仅片面阐述及主观臆测该项内容存在倾向性、唯一性、排他性,缺乏客观事实和事实依据,存在恶意质疑的倾向。因此,该项内容设置合理合法,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因此,如上内容要求设置合理合法,贵单位提出的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有效的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贵单位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6内容概述:评分办法中“第四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的“三、评分标准”中的序号3.实施方案、序号4.售后服务 方案要求与本项且无关,存在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 者歧视待遇、严重排斥了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投标嫌疑,存在倾向性、唯一性、 排他性:

1、实施方案分、第二档“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的部分产品厂商具有优秀安防系统集成商证书”。

2、实施方案分、第三档“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的部分产品厂商获得年度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行业大型骨于企业称号证书”。

3、售后服务方案分、第二档“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的部分产品厂商建立标准体系并运行有效,具备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AAAAA级),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售后服务方案分、第三档、“按照《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评价规范》(CTEAS1001)建立完善、成熟的商品售后服务工作体系,提供由第三方权威机构颁发的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七星证书”建议修改:删除以上与项目无关的资质要求。

质疑事项6的答复:

(1)本项目涉及到设备的安装、系统调试、线路施工等,集成度高,具备“优秀安防系统集成商”证书可以证明潜在投标人或投标所投的部分产品厂商具备强劲的系统集成实力,避免影响项目交付,造成项目损失,同时保障维护考试秩序、保障考试安全、解决纠纷、提高管理效率、处理突发事件、资源调配等。 (略) 场调研,市面上具备此证书的潜在投标人或产品厂商不少于三家,如:深圳中兴力维、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成都金三立视频科技、盛视科技股份、北京汉邦高科等,市面上能存在不少于三家可参考链接公告:http://**_* 。

(2) (略) 巡查系统涉及到多个子系统或模块,需要具备科学、高效的监管手段,对于维护考试公平公正,要求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厂商具备较强的信息系统建设和集成服务的能力水平。“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行业大型骨干企业称号证书”可以体现研发能力、项目处理复杂度、技术水平、创新发展等能力,快速提高考试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有效防范作弊行为,提升考试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经市场调研,市面上具备此证书的潜在投标人或生产厂家不少于三家,如: (略) 、 (略) 、银江股份、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浙江浙大中控、东华软件股份、浪潮软件集团等,可参考链接公告:http://**。

(3)“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证书”是企业履约能力、项目过程控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控制能力水平。经市场调研,市面上具备此证书的潜在投标人或生产厂家不少于三家,如:浙江 (略) 、浙江 (略) 、聚光科技股份等企业均具备资质,可参考官网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公布名单,共10批公告,公告链接:http://**-1.html。

(4)“《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评价规范》(CTEAS1001)”表明企业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管理和良好的售后服务水平,拥有充足的售后服务团队,及时的售后服务反应时间、强大的售后资金保障,物料产品准备、完备的售后服务系统,能确保售后服务及时完整的展开,可使售后实力更强能力更高的投标人或产品厂家获得优势,择优选优,具备合理性。 (略) 场调研,市场上有多家企业均具备该资质,如:华为、华三、海康等。可参考官网公布名单链接:http://**。

综上所述,以上内容设置合理合法,与本项目息息相关,符合项目实际建设需求,不存在倾向性、唯一性、排他性,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且贵单位针对质疑事项没有提供任何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仅片面阐述及主观臆测,缺乏客观事实和事实依据,存在恶意质疑的倾向。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因此,如上内容要求设置合理合法,贵单位提出的该质疑事项缺乏充分有效的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贵单位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驳回质疑。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出的六项质疑事项均不成立,予以驳回,按原招标文件执行。请质疑人选择适合的产品参与投标。

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答复!

广西 (略)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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