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无人机辅助执法装备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鹤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无人机辅助执法装备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鹤财磋商采购-2023-103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无人机辅助执法装备建设项目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3年11月17日、《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二、更正信息 |
1、更正事项: 1采购文件 |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7日 - 2023年11月24日(北京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3年11月2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
3、原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11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1包:第四章采购技术要求中飞行器参数第4、5条:“4、最大水平飞行速度≥23 m/s,最大飞行海拔高度≥7000 m;5、最大可承受风速≥15 m/s(七级风)机身防护等级≥IP55” 2包:①第四章采购技术要求中全自动无人机作业平台第11条“▲11、配套无人机最大可承受风速≥15 m/s(七级风)机身防护等级≥IP55(本项参数性能需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检测报告或厂家官网截图或产品彩页证明)” ②第四章采购技术要求中全自动无人机作业平台第16条“▲16、集成物联网感知层的环境质量、污染源、气体监测、视频等各种监控设备运行信息;达到“五整合”目标,管理整合、网络整合、数据整合、应用整合、服务整合;整合环保系统数据,构建环保数据模型;GIS一张图可视化大屏展示,趋势变化、总体分析、单站点过程分析、多站点过程分析、污染类别分析;重点监测源图层收集与整理、图层设计、图层制作与发布;并从根本上促进环境监测信息化、管理决策科学化、环境信息服务规范化。(本项参数性能需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检测报告或厂家官网截图或产品彩页证明)” |
变更为 |
1包:第四章采购技术要求中飞行器参数第4、5条:“4、最大水平飞行速度≥23 m/s;5、最大可承受风速≥12 m/s,机身防护等级≥IP55;” 2包:①第四章采购技术要求中全自动无人机作业平台第11条“▲11、配套无人机最大可承受风速≥12 m/s,机身防护等级≥IP55(本项参数性能需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检测报告或厂家官网截图或产品彩页证明)” ②第四章采购技术要求中全自动无人机作业平台第16条“▲16、集成物联网感知层的环境质量、污染源、气体监测、视频等各种监控设备运行信息;达到“五整合”目标,管理整合、网络整合、数据整合、应用整合、服务整合;整合环保系统数据,构建环保数据模型;GIS一张图可视化大屏展示,趋势变化、总体分析、单站点过程分析、多站点过程分析、污染类别分析;重点监测源图层收集与整理、图层设计、图层制作与发布;并从根本上促进环境监测信息化、管理决策科学化、环境信息服务规范化。(需提供自主研发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证书,及系统平台功能截图证明)” |
5、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1日09时55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本次采购项目澄清、补充、修改、延期等情况,均在与采购公告发布同一媒介上发布,潜在响应人应自行查阅,随时关注。当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公告为准,因潜在响应人未能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潜在响应人自行承担。请各潜在响应人及时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本项目最新版的澄清修改文件及附件,并根据最新的澄清修改文件制作响应文件。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地址: (略) 淇滨区兴鹤大街南295号 |
联系人:闫先生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河南金多 (略) |
地址: (略) 淇滨区高铁广场南路交通客运枢纽西区新世纪公寓楼C座五楼 |
联系人:秦女士 |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秦女士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鹤财磋商采购-2023-103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无人机辅助执法装备建设项目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3年11月17日、《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二、更正信息 |
1、更正事项: 1采购文件 |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7日 - 2023年11月24日(北京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3年11月2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
3、原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11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1包:第四章采购技术要求中飞行器参数第4、5条:“4、最大水平飞行速度≥23 m/s,最大飞行海拔高度≥7000 m;5、最大可承受风速≥15 m/s(七级风)机身防护等级≥IP55” 2包:①第四章采购技术要求中全自动无人机作业平台第11条“▲11、配套无人机最大可承受风速≥15 m/s(七级风)机身防护等级≥IP55(本项参数性能需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检测报告或厂家官网截图或产品彩页证明)” ②第四章采购技术要求中全自动无人机作业平台第16条“▲16、集成物联网感知层的环境质量、污染源、气体监测、视频等各种监控设备运行信息;达到“五整合”目标,管理整合、网络整合、数据整合、应用整合、服务整合;整合环保系统数据,构建环保数据模型;GIS一张图可视化大屏展示,趋势变化、总体分析、单站点过程分析、多站点过程分析、污染类别分析;重点监测源图层收集与整理、图层设计、图层制作与发布;并从根本上促进环境监测信息化、管理决策科学化、环境信息服务规范化。(本项参数性能需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检测报告或厂家官网截图或产品彩页证明)” |
变更为 |
1包:第四章采购技术要求中飞行器参数第4、5条:“4、最大水平飞行速度≥23 m/s;5、最大可承受风速≥12 m/s,机身防护等级≥IP55;” 2包:①第四章采购技术要求中全自动无人机作业平台第11条“▲11、配套无人机最大可承受风速≥12 m/s,机身防护等级≥IP55(本项参数性能需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检测报告或厂家官网截图或产品彩页证明)” ②第四章采购技术要求中全自动无人机作业平台第16条“▲16、集成物联网感知层的环境质量、污染源、气体监测、视频等各种监控设备运行信息;达到“五整合”目标,管理整合、网络整合、数据整合、应用整合、服务整合;整合环保系统数据,构建环保数据模型;GIS一张图可视化大屏展示,趋势变化、总体分析、单站点过程分析、多站点过程分析、污染类别分析;重点监测源图层收集与整理、图层设计、图层制作与发布;并从根本上促进环境监测信息化、管理决策科学化、环境信息服务规范化。(需提供自主研发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证书,及系统平台功能截图证明)” |
5、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1日09时55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本次采购项目澄清、补充、修改、延期等情况,均在与采购公告发布同一媒介上发布,潜在响应人应自行查阅,随时关注。当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公告为准,因潜在响应人未能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潜在响应人自行承担。请各潜在响应人及时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本项目最新版的澄清修改文件及附件,并根据最新的澄清修改文件制作响应文件。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地址: (略) 淇滨区兴鹤大街南295号 |
联系人:闫先生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河南金多 (略) |
地址: (略) 淇滨区高铁广场南路交通客运枢纽西区新世纪公寓楼C座五楼 |
联系人:秦女士 |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秦女士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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