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Y2023-FW327-ZFCG3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婺 (略)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原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内容及标准”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原招标文件第7页“4.报价范围”

4.报价范围:各类食材以采购人 (略) 范围内主要 (略) (略) 场的采价确定基准价(具体采价方法请详见下文“六、结算基准价的确定”),投标人以每月采价基准价(部分类别另有要求按其要求执行)为基础,区间内按下浮率报价。各类食材报价区间(下浮率:%)要求如下:

4.报价范围:各类食材以采购人 (略) 范围内主要 (略) (略) 场的采价确定基准价(具体采价方法请详见下文“六、结算基准价的确定”),投标人以每月采价基准价(部分类别另有要求按其要求执行)为基础,按下浮率报价。各类食材最高限价(即报价“下浮率”)要求如下:

食材类别

报价区间

(下浮率:%)

食材类别

最高限价(即报价下浮率:%)

肉类

10(含)-15(含)

肉类

下浮率应≥13%

蔬菜类

25(含)-40(含)

蔬菜类

下浮率应≥35%

豆制品、禽蛋类;

15(含)-25(含)

豆制品、禽蛋类;

下浮率应≥20%

佐料类

10(含)-20(含)

佐料类

下浮率应≥15%

腌制品、冻类类

10(含)-20(含)

腌制品、冻类类

下浮率应≥15%

水果类

20(含)-30(含)

水果类

下浮率应≥25%

粮油类

10(含)-15(含)

粮油类

下浮率应≥13%

水产类

10(含)-15(含)

水产类

下浮率应≥13%

牛奶饮料及预包装食品类

5(含)-10(含)

牛奶饮料及预包装食品类

下浮率应≥8%

水发、咸菜类

10(含)-20(含)

水发、咸菜类

下浮率应≥15%

2

原招标文件第46页(一)价格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内容为下浮率。其中各分项报价的下浮率数值最大者为最低报价,反之下浮率数值最小者为最高报价。本项目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内容为下浮率。其中各分项报价的下浮率数值最大者为最低报价,反之下浮率数值最小者为最高报价。本项目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肉类

10(含)-15(含)

肉类

下浮率应≥13%

蔬菜类

25(含)-40(含)

蔬菜类

下浮率应≥35%

豆制品、禽蛋类;

15(含)-25(含)

豆制品、禽蛋类;

下浮率应≥20%

佐料类

10(含)-20(含)

佐料类

下浮率应≥15%

腌制品、冻类类

10(含)-20(含)

腌制品、冻类类

下浮率应≥15%

水果类

20(含)-30(含)

水果类

下浮率应≥25%

粮油类

10(含)-15(含)

粮油类

下浮率应≥13%

水产类

10(含)-15(含)

水产类

下浮率应≥13%

牛奶饮料及预包装食品类

5(含)-10(含)

牛奶饮料及预包装食品类

下浮率应≥8%

水发、咸菜类

10(含)-20(含)

水发、咸菜类

下浮率应≥15%

3

原招标文件第47页(一)技术商务分(90分)“投标人情况”

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授予的荣誉情况,有国家级荣誉的得4分,有省级荣誉的得1分,有市级荣誉的得0.5分。(不累计加分)本评分项要求提供载有投标人单位名称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未提供相关证书或文件的不计分。

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授予的荣誉情况,有国家级荣誉的得4分,有省级荣誉的得3分,有市级荣誉的得2分,有区级荣誉的得1分。(不累计加分)本评分项要求提供载有投标人单位名称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未提供相关证书或文件的不计分。

4

原招标文件第48页(一)技术商务分(90分)“服务计划书”

投标人对本项目采购人服务需求的理解、分析,设置明确的服务宗旨、服务目标、服务重点等,最高得8分。

投标人对本项目采购人服务需求的理解、分析,设置明确的服务宗旨、服务目标、服务重点等,最高得5分。

5

原招标文件第48页(一)技术商务分(90分)“项目保障”增加内容

投标人能够提供完整的食品溯源信息的,且纳入相关“食品安全追溯闭环管理系统”的0.5分;采用工商部门的食品安全电子台账管理系统进行业务管理的得0.5分;要求投标人提供属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计分。

投标人的财务核算系统使用情况(0.5分)、产品出入库信息化管理系统使用情况(0.5分),具有线上采购下单配送服务平台的得1分,要求投标人提供系统操作界面截图及购置发票(或自有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界面截图的不计分。

6

除以上更正内容,原文件中的其他事项不变

/

/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更正内容详见附件。

四、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婺 (略)

地 址: (略) 婺城区白龙桥镇金衢路3339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应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质疑联系人(询问):刘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询问):0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农科教大楼西侧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剑梅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质疑联系人(询问):夏翰宇

质疑联系方式(询问):057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 (略) 婺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


附件信息: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Y2023-FW327-ZFCG3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婺 (略)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原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内容及标准”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原招标文件第7页“4.报价范围”

4.报价范围:各类食材以采购人 (略) 范围内主要 (略) (略) 场的采价确定基准价(具体采价方法请详见下文“六、结算基准价的确定”),投标人以每月采价基准价(部分类别另有要求按其要求执行)为基础,区间内按下浮率报价。各类食材报价区间(下浮率:%)要求如下:

4.报价范围:各类食材以采购人 (略) 范围内主要 (略) (略) 场的采价确定基准价(具体采价方法请详见下文“六、结算基准价的确定”),投标人以每月采价基准价(部分类别另有要求按其要求执行)为基础,按下浮率报价。各类食材最高限价(即报价“下浮率”)要求如下:

食材类别

报价区间

(下浮率:%)

食材类别

最高限价(即报价下浮率:%)

肉类

10(含)-15(含)

肉类

下浮率应≥13%

蔬菜类

25(含)-40(含)

蔬菜类

下浮率应≥35%

豆制品、禽蛋类;

15(含)-25(含)

豆制品、禽蛋类;

下浮率应≥20%

佐料类

10(含)-20(含)

佐料类

下浮率应≥15%

腌制品、冻类类

10(含)-20(含)

腌制品、冻类类

下浮率应≥15%

水果类

20(含)-30(含)

水果类

下浮率应≥25%

粮油类

10(含)-15(含)

粮油类

下浮率应≥13%

水产类

10(含)-15(含)

水产类

下浮率应≥13%

牛奶饮料及预包装食品类

5(含)-10(含)

牛奶饮料及预包装食品类

下浮率应≥8%

水发、咸菜类

10(含)-20(含)

水发、咸菜类

下浮率应≥15%

2

原招标文件第46页(一)价格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内容为下浮率。其中各分项报价的下浮率数值最大者为最低报价,反之下浮率数值最小者为最高报价。本项目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内容为下浮率。其中各分项报价的下浮率数值最大者为最低报价,反之下浮率数值最小者为最高报价。本项目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肉类

10(含)-15(含)

肉类

下浮率应≥13%

蔬菜类

25(含)-40(含)

蔬菜类

下浮率应≥35%

豆制品、禽蛋类;

15(含)-25(含)

豆制品、禽蛋类;

下浮率应≥20%

佐料类

10(含)-20(含)

佐料类

下浮率应≥15%

腌制品、冻类类

10(含)-20(含)

腌制品、冻类类

下浮率应≥15%

水果类

20(含)-30(含)

水果类

下浮率应≥25%

粮油类

10(含)-15(含)

粮油类

下浮率应≥13%

水产类

10(含)-15(含)

水产类

下浮率应≥13%

牛奶饮料及预包装食品类

5(含)-10(含)

牛奶饮料及预包装食品类

下浮率应≥8%

水发、咸菜类

10(含)-20(含)

水发、咸菜类

下浮率应≥15%

3

原招标文件第47页(一)技术商务分(90分)“投标人情况”

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授予的荣誉情况,有国家级荣誉的得4分,有省级荣誉的得1分,有市级荣誉的得0.5分。(不累计加分)本评分项要求提供载有投标人单位名称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未提供相关证书或文件的不计分。

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授予的荣誉情况,有国家级荣誉的得4分,有省级荣誉的得3分,有市级荣誉的得2分,有区级荣誉的得1分。(不累计加分)本评分项要求提供载有投标人单位名称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未提供相关证书或文件的不计分。

4

原招标文件第48页(一)技术商务分(90分)“服务计划书”

投标人对本项目采购人服务需求的理解、分析,设置明确的服务宗旨、服务目标、服务重点等,最高得8分。

投标人对本项目采购人服务需求的理解、分析,设置明确的服务宗旨、服务目标、服务重点等,最高得5分。

5

原招标文件第48页(一)技术商务分(90分)“项目保障”增加内容

投标人能够提供完整的食品溯源信息的,且纳入相关“食品安全追溯闭环管理系统”的0.5分;采用工商部门的食品安全电子台账管理系统进行业务管理的得0.5分;要求投标人提供属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计分。

投标人的财务核算系统使用情况(0.5分)、产品出入库信息化管理系统使用情况(0.5分),具有线上采购下单配送服务平台的得1分,要求投标人提供系统操作界面截图及购置发票(或自有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界面截图的不计分。

6

除以上更正内容,原文件中的其他事项不变

/

/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更正内容详见附件。

四、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婺 (略)

地 址: (略) 婺城区白龙桥镇金衢路3339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应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质疑联系人(询问):刘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询问):0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农科教大楼西侧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剑梅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质疑联系人(询问):夏翰宇

质疑联系方式(询问):057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 (略) 婺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


附件信息: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