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本级年度公务车辆统一维修框架协议采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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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本级年度公务车辆统一维修框架协议采购更正公告

合肥市本级2024-2026年度公务车辆统一维修框架协议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BFFFZ02564

项目名称: (略) 本级2024-2026年度公务车辆统一维修框架协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征集公告 ? 征集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获取征集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23年12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23年12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3、关于征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企业经营环境”中,出租方自有产权证明的疑问。

答:“企业经营环境”备注修改为“注:1、若场地为自有的: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能够体现生产经营厂房及停车场的面积的自有产权证证明材料扫描件。2、若场地为租赁的,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1)能够体现生产经营厂房及停车场的面积的租赁合同扫描件;(2)承诺函,承诺租赁合同租赁截止日期(包括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再进行续租的租赁合同租赁截止日期,续租合同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但履约过程中须按承诺进行履约)涵盖整个项目服务周期,承诺内容格式自拟。3、若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面积的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征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综合情况评审”如何评审的疑问。

答:按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关于征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获奖情况”中,提供行业协会或合法的社会组织颁发的奖项荣誉是否认可的疑问。

答:不予认可,按征集文件要求执行。

3、关于征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环保政策落实情况”中第1条,提供环境保护部门对《环评报告》的审批意见与验收意见是否认可的疑问。

答:予以认可。

4、关于征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环保政策落实情况”中第1条,提供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保审批意见及验收意见函是否认可的疑问。

答: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保审批意见及验收意见函涉及到环境评价内容,则予以认可。

5、关于征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业绩”中第2条,提供新能源厂家授权能否作为“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项目业绩”的疑问。

答:不予认可,按征集文件要求执行。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现场。

2.此公告视同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征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称: (略) 财政局

地址: (略) 政务区潜山南路1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附件:更正公告02564.pdf

合肥市本级2024-2026年度公务车辆统一维修框架协议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BFFFZ02564

项目名称: (略) 本级2024-2026年度公务车辆统一维修框架协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征集公告 ? 征集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获取征集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23年12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23年12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3、关于征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企业经营环境”中,出租方自有产权证明的疑问。

答:“企业经营环境”备注修改为“注:1、若场地为自有的: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能够体现生产经营厂房及停车场的面积的自有产权证证明材料扫描件。2、若场地为租赁的,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1)能够体现生产经营厂房及停车场的面积的租赁合同扫描件;(2)承诺函,承诺租赁合同租赁截止日期(包括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再进行续租的租赁合同租赁截止日期,续租合同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但履约过程中须按承诺进行履约)涵盖整个项目服务周期,承诺内容格式自拟。3、若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面积的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征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综合情况评审”如何评审的疑问。

答:按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关于征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获奖情况”中,提供行业协会或合法的社会组织颁发的奖项荣誉是否认可的疑问。

答:不予认可,按征集文件要求执行。

3、关于征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环保政策落实情况”中第1条,提供环境保护部门对《环评报告》的审批意见与验收意见是否认可的疑问。

答:予以认可。

4、关于征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环保政策落实情况”中第1条,提供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保审批意见及验收意见函是否认可的疑问。

答: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保审批意见及验收意见函涉及到环境评价内容,则予以认可。

5、关于征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业绩”中第2条,提供新能源厂家授权能否作为“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项目业绩”的疑问。

答:不予认可,按征集文件要求执行。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现场。

2.此公告视同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征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称: (略) 财政局

地址: (略) 政务区潜山南路1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附件:更正公告025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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