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度四川文化旅游形象广告投放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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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度四川文化旅游形象广告投放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度四川文化旅游形象广告投放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1、采购文件中综合评分明细表的部分内容;2、第六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部分内容。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评标办法 4.3.2综合评分明细表“实施方案”中的评审标准第1项原为:“1.满足投放总次数:在中央电视台CCTV-1综合频道和CCTV-13新闻频道投放(可在以上两个频道组合播放)。每天播出不少于1次,总首播达到350次,得41分;总首播达到340次得36分;总首播达到330次得31分;总首播达到320次得26分;总首播达到310次得21分;总首播达到300次得16分;总首播少于300次的不得分。(所有次数均不包含并机和重播,此项共41分)(总首播超过340次未达到350次的,按照340次计分,其他以此类推)”现更正为:“1.满足投放总次数:在中央电视台CCTV-1综合频道和CCTV-13新闻频道投放(可在以上两个频道组合播放)。每天播出不少于1次,总首播达到350次得41分、达到340次得36分、达到330次得31分、达到320次得26分、达到310次得21分、达到300次得16分,总首播少于300次的不得分。(所有次数均不包含并机和重播,此项共41分)(总首播超过340次未达到350次的,按照340次计分,其他以此类推)”

二、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评标办法 4.3.2综合评分明细表“服务方案”中的评审标准第5项原为:“5、配备专业团队4人,得2分。人员组成需包含广告、摄影(摄像)、剪辑相关专业人员,每缺一个专业扣0.5分。(注:专业人员以提供的学历证书(相关专业)或者职称证书或者公开发表(参赛)的署名作品为准,原件备查)”现更正为:“5、配备专业团队4人,得2分,每缺1人扣0.5分;人员组成需包含广告专业、摄影(摄像)专业、剪辑专业,缺少以上任何1个专业,本项不得分(注:专业人员需提供的学历证书或者职称证书,原件备查)”

三、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三、投放要求、次数、时段(区间) 第(二)项为:“(二)投放次数。每天不少于1次,总首播不少于300次(所有次数均不含并机和重播)。”现更正为:“(二)投放次数。每天不少于1次,总首播不少于300次(所有次数均不含并机和重播),具体排期根据采购人需求可调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文化和旅游厅

地址: (略) 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

联系方式:付老师,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金牛区蜀西路48号西城国际A座506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老师

电话:028-*

四川 (略)

2023年11月21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度四川文化旅游形象广告投放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1、采购文件中综合评分明细表的部分内容;2、第六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部分内容。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评标办法 4.3.2综合评分明细表“实施方案”中的评审标准第1项原为:“1.满足投放总次数:在中央电视台CCTV-1综合频道和CCTV-13新闻频道投放(可在以上两个频道组合播放)。每天播出不少于1次,总首播达到350次,得41分;总首播达到340次得36分;总首播达到330次得31分;总首播达到320次得26分;总首播达到310次得21分;总首播达到300次得16分;总首播少于300次的不得分。(所有次数均不包含并机和重播,此项共41分)(总首播超过340次未达到350次的,按照340次计分,其他以此类推)”现更正为:“1.满足投放总次数:在中央电视台CCTV-1综合频道和CCTV-13新闻频道投放(可在以上两个频道组合播放)。每天播出不少于1次,总首播达到350次得41分、达到340次得36分、达到330次得31分、达到320次得26分、达到310次得21分、达到300次得16分,总首播少于300次的不得分。(所有次数均不包含并机和重播,此项共41分)(总首播超过340次未达到350次的,按照340次计分,其他以此类推)”

二、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评标办法 4.3.2综合评分明细表“服务方案”中的评审标准第5项原为:“5、配备专业团队4人,得2分。人员组成需包含广告、摄影(摄像)、剪辑相关专业人员,每缺一个专业扣0.5分。(注:专业人员以提供的学历证书(相关专业)或者职称证书或者公开发表(参赛)的署名作品为准,原件备查)”现更正为:“5、配备专业团队4人,得2分,每缺1人扣0.5分;人员组成需包含广告专业、摄影(摄像)专业、剪辑专业,缺少以上任何1个专业,本项不得分(注:专业人员需提供的学历证书或者职称证书,原件备查)”

三、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三、投放要求、次数、时段(区间) 第(二)项为:“(二)投放次数。每天不少于1次,总首播不少于300次(所有次数均不含并机和重播)。”现更正为:“(二)投放次数。每天不少于1次,总首播不少于300次(所有次数均不含并机和重播),具体排期根据采购人需求可调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文化和旅游厅

地址: (略) 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

联系方式:付老师,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金牛区蜀西路48号西城国际A座506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老师

电话:028-*

四川 (略)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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