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部主副食品采购包一流标暨第四次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第1包
校本部主副食品采购包一流标暨第四次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第1包
因第三次报名家数不足流标,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第四次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校本部主副食品采购(包一)
二、项目编号:2023-JL05-W1019
三、项目概况:
引入一批主副食品供应商,提供为期一年的主副食品供应、采购、配送等服务。包1为米、面、油、点心、蛋糕等(约占2%)。
确定3家供应商入围我部主副食品库,提供相应分包内规定品类以及其他服务内容。采取兼投兼中原则。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或者三证合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投标人须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注册(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二)申领地点: (略) 。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或者三证合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实地考察登记表。
供应商报名后,填写供应商考察信息表,经实地考察合格后,通过邮件发送招标文件。
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ttp://**。
(五)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12月11日8时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9时0分。
(三)投标地点: (略) 秦淮区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1日9时0分。
(二)开标地点: (略) 秦淮区
八、实地考察
(一)考察时间:2023年11月28日- 2023年11月29日(北京时间)。
(二)考察地点:供应商在考察登记表中登记的有效生产经营地点(包含仓储、分拣场地)。(投标供应商务必在考察表中填写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配送区域内主要配送点位配送路程120公里以内),考察小组进行实地考察,不接受临时变更考察地点)
(三)报名期考察要求:
未通过考察的供应商报名不予通过,具体考察标准如下:
3.供应商的各项生产经营证件是否齐全。
采购单位将在评审结束后对预中标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束后发布结果公示,具体考察标准如下:
重点对投标文件中人员、车辆、场地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视为虚假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并依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供应商排名依次递补确定预中标供应商。请各位供应商慎重填报投标文件中相关信息。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助理;焦助理
办公电话:025-*;025-*
移动电话:*;*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黄助理
办公电话:025-*
因第三次报名家数不足流标,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第四次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校本部主副食品采购(包一)
二、项目编号:2023-JL05-W1019
三、项目概况:
引入一批主副食品供应商,提供为期一年的主副食品供应、采购、配送等服务。包1为米、面、油、点心、蛋糕等(约占2%)。
确定3家供应商入围我部主副食品库,提供相应分包内规定品类以及其他服务内容。采取兼投兼中原则。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或者三证合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投标人须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注册(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二)申领地点: (略) 。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或者三证合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实地考察登记表。
供应商报名后,填写供应商考察信息表,经实地考察合格后,通过邮件发送招标文件。
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ttp://**。
(五)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12月11日8时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9时0分。
(三)投标地点: (略) 秦淮区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1日9时0分。
(二)开标地点: (略) 秦淮区
八、实地考察
(一)考察时间:2023年11月28日- 2023年11月29日(北京时间)。
(二)考察地点:供应商在考察登记表中登记的有效生产经营地点(包含仓储、分拣场地)。(投标供应商务必在考察表中填写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配送区域内主要配送点位配送路程120公里以内),考察小组进行实地考察,不接受临时变更考察地点)
(三)报名期考察要求:
未通过考察的供应商报名不予通过,具体考察标准如下:
3.供应商的各项生产经营证件是否齐全。
采购单位将在评审结束后对预中标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束后发布结果公示,具体考察标准如下:
重点对投标文件中人员、车辆、场地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视为虚假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并依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供应商排名依次递补确定预中标供应商。请各位供应商慎重填报投标文件中相关信息。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助理;焦助理
办公电话:02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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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黄助理
办公电话: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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